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 『范文6』
水功能区达标率未达到国务院或地方政府批准的控制目标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水功能区限期达标整治方案,通过截污控污、生态修复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限期达到确定的控制目标。
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 『范文7』
保留区是为未来开发利用水资源预留和保护的水域。
保留区应当控制经济社会活动对水的影响,严格限制可能对其水量、水质、水生态造成重大影响的活动。
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 『范文8』
开发利用区是为满足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渔业、景观娱乐和控制排污等需求划定的水域。
开发利用区应当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同时具有多种使用功能的开发利用区,应当按照其最高水质目标要求的功能实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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