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精选➋➏篇(2)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2日    一键复制全文

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 『范文3』

  过渡区是为使水质要求有差异的相邻水功能区顺利衔接划定的水域。

  过渡区应当按照确保下游水功能区符合水质控制目标的要求实施管理,严格控制可能导致水体自净能力下降的涉水活动。

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 『范文4』

  排污控制区是集中接纳生活、生产废污水且对下游水功能区功能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水域。

  在排污控制区排放废污水,不得影响下游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结合城市综合整治措施,逐步减少排污控制区。

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 『范文5』

  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功能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流域内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并对含有省界断面的水功能区(包括省界缓冲区)以及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水库的水功能区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水功能区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管理权限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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