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人员管理办法N篇(4)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30日    一键复制全文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 『范文9』

  第一条:为了提高研究中心的研究水平和工作效率,优化队伍结构,增强活力和竞争能力,中心除一名行政管理人员和图书资料员以外,全体专兼职研究人员均不设固定编制,而实行流动式管理。同时实行优胜劣汰的聘任制。

  第二条:专兼职研究人员总体规模一般控制在三十人以下,以校内专兼职人员为主体。其中校内专兼职人员不少于十五人,校外兼职人员应控制在十人以下,六人以上。

  第三条: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的聘任,一般聘任期为三年,聘任条件主要是近五年的科研成果及其在本学科领域的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五岁。对已聘任人员通过考核其任期三年的业绩来确定是否续聘。

  第四条:本中心还实行客座研究员制度。欢迎并聘请省内外及境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客座研究员,不定期到本中心作短期学术研究和讲学。

  第五条:鼓励并欢迎校外人员自带项目和经费前来与本中心合作。本中心将尽可能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并予以相应的配套资助。

  第六条:规定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必须有一定的从事与中心研究内容范畴内相关课题(问题)的研究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专职人员每年不少于六个月,校内兼职人员每年不少于三个月,校外兼职人员每年不少于二个月。

  第七条:对本中心研究人员实行考核与奖励制度。对在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在资深的国家级出版社出版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项、国家三等以上获奖者,均予以奖励。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 『范文10』

  为了加强对保安工作的管理,使公司员工有一个安全、舒适的生产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保护公司的财产、利益不受侵害,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 公司大门安全管理规定

  1、公司的大门警卫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当班执勤应有分工,保证一人在室内电话机旁,执行室内公务,另外负责在厂区内游动观察,检查有无可疑情况和人员及不安全因素。

  3、保安的具体职责:

  ①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

  ②执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

  ③执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

  ④执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睡觉等失职行为。

  ⑤应熟记厂内各处的水、电、易燃品、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位置电灯、门窗等有缺损时,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及时整修。

  ⑥应检查、监督入厂人、物、车辆,对未有有效证件或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并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入厂,除是本厂所需物品外对危险或易燃品应严拒携入。

  ⑦应遵照巡逻路线夜间每两小时巡逻工厂、车间、仓库,并做好巡查记录。 ⑧交接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将执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登入"交接记录",做好存档。

  二、 人员管理

  1、员工进厂区必须佩带工作证、考勤卡,不佩带者一律禁止入厂;

  2、检查、监督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加班人员的打卡情况。

  3、员工在工作时间因公或事(病)假离厂时,应查验厂部开据的放行条后,方可放行。

  4、亲属、朋友来厂找人一律在门卫值班室等候,由值班人员电话通知所在单位在值班室会客,禁止私自进车间或办公室找人。其他人员无正当理由一律禁止入厂。

  5、外来人员到工厂接洽业务,应在值班室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并电话联系有关部门接待人。经同意后,方可进入;离开时收回会客单。

  6、因工作需要在厂内施工人员,经工厂领导批准办理临时工作证,方可入厂。工程结束后将临时工作证全部收回。

  7、来公司、工厂参观访问的人员,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后,由接待人发给参观证,方可入公司或工厂。

  8、假日加班人员或因事需进厂的职工,根据生产部所报送的加班人员名单核对相符后,准予进厂。公司人员假日、休息日进公司门卫负责登记出入时间。

  9、厂内住宿人员,在工作时间外,凭工作证进出工厂,但夜间不按规定时间出入厂者,应立即通知宿舍管理员,做好出入登记。

  10、外来人员进入工厂,告知厂内严禁吸烟。

  11、公司、工厂职工及外来人员严禁带小孩入厂。

  三、 物品管理

  1、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携带产品、模具、工具设备和相关资料出厂,否则门卫有权扣押。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必须带以上物品出厂时,需要出具主管部门及公司业务员审批的放行条,核查清楚后方可放行,放行条保存备查。

  2、各外协厂交货时所随带其厂物品的进出,在进厂时先由门卫值班人员查验登记,在离厂时再经门卫值班人员根据原登记核对符合后给予放行。

  3、离厂人员经值班人员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以下列程序处理:

  ①记录携带人所属部门、姓名、时间、地点。

  ②由携带者亲自写明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③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厂,应速呈报主管处理。

  4、厂内住宿人员携带个人物品出厂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①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厂部开据的放行条核查后放行。 ②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警卫人员查验后放行。

  四、车辆管理

  1、本厂所有车辆(汽车、机车)出厂在值班室按规定要求登记。

  2、外来车辆进入工厂,随车人员必须办理登记,经值班人员检查无可疑后方可放入。

  3、进出工厂车辆应一律检查,应注意进厂车辆有无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出厂车辆载有货物时,属工厂生产业务的,凭业务部开据的放行单查验无误后放行;属于快递公司发送物品出厂,必须由主管业务员签发的放行条,经核查后方可放行。

  五、紧急事件处理程序

  1、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处理。

  2、保安应熟悉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①判断情况若尚可控制消除时,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主管及通知相关部门。

  ②判断事故无法控制,应急速报主管领导和上级领导。

  ③日间灾害急报有关主管,夜间灾害急报派出所、消防单位或救援单位及本厂安全负责人。

  3、夜间或休假时,近邻厂区、街道发生灾害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本厂等情形,迅速通报有关领导。

  六、消防工作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规定,每一名保安员都是义务消防员,应掌握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的使用及放置位置,了解相关的消防知识。

  2、保安科负责人应根据公司消防规划落实具体的措施,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所有保安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3、所有保安人员都应遵循防火工作的“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在工作中要有高度的防火意识,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的声响、亮光、异味、烟雾、车辆漏油等现象。

  4、保安人员应积极参加、配合公司开展的各项安全防火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对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和保养。

  5、一旦发生火警,除了门卫值班室留守一人外,所有保安人员(包括下班人员)均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参加救火及维持治安秩序的工作。

  6、发生火警,已下班的保安人员如已知情况而不赶到现场救火的,公司将给与从重处罚,直至开除。

  七、奖励与处罚

  1、发现违章一次,扣罚5分,并酌情扣减当月绩效工资。

  2、月内累计违章四次,扣罚50分,并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3、因违章造成一定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扣罚当月全部工资,直至开除。

  4、发生火警,已下班的保安人员,如已知情况而不赶到现场救火的,公司将给与从重处罚直至开除。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 『范文11』

  为克服平均主义,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创造一种生动活泼的环境,使每个专业技术人员能在与本人知识,能力和客观需要相适应的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促使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学习理论,钻研业务,提高素质,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进取精神,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应新形势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公司设职称领导小组,作为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领导机构,负责在定员、定编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比例;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及任届期满考核工作的审查。

  分厂设专业技术职务考评推荐小组,负责分厂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向公司职称领导小组的推荐工作;制订分厂专业技术人员的设置,评聘方案并提交职称领导小组;以及对分厂受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年度和任届期满的考核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实施。

  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范围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适用于公司从事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聘任职务限于已取得某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且在相应或相近的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专业技术资格的评聘或考试程序

  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申报,经部门领导批准,报相应级别的人事部门核定其任职条件,确认后,推荐到职称领导小组审查,最后报地方人事局,参加其相应系列的评审或考试。

  四、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条件

  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敬业爱岗,服从公司工作安排, 支持公司各项改革。

  (二)学历条件

  “员级”和“助师级”职务:要求中专以上学历。

  “中级”职务:要求大专以上学历。

  “高级”职务: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资历条件

  “员级”职务:中专或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助师级”职务:中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四年以上;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工作三年;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中级”职务:大专、大学毕业担任“助师级”职务四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

  “副高”职务:大学本科、研究生毕业,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四)能力、业绩条件

  “员级”职务: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能承担本专业一般的技术工作。

  “助师级”职务: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的一般技术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中级”职务: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科学技术动态,结合实际制定研究技术计划,规划,能发现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成绩,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

  “高级”职务:具有较系统和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掌握本专业发展前沿状况,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工作的复杂问题,成绩显著,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

  各级职务均应具备指导下级职务工作的能力,负有为公司培养人才的职责,任期内应具体负责指导一名下一级职务人员工作和业务学习。

  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规定

  财会、经济、统计、审计专业的资格取得,需符合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学历、工作年限的要求,方可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

  六、职称外语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凡要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必须通过一门外语的考试,因特殊情况采取“先评候补”取得资格者,在聘期内必须通过外语考试,否则不再续聘。

  七、职称计算机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必须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者,方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八、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考试费用的规定

  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其评审、答辩、考试等各项费用由申报者本人承担。

  九、考核及聘用办法

  公司对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评、聘分开的原则,实行两年一聘用,一年一次年度考核,两年一次任届期满考核。

  (一)考核原则:强调政治与业务全面考核,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公开性原则。

  (二)考核范围:已被聘任,任命的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三)考核目标:专业技术人员聘任 、任命到相应岗位后的工作优劣,贡献大小。

  (四)考核内容:从德、能、绩、勤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即考核政治思想、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专业技术任务的数量、质量,实绩,效益,补充新的专业技术知识,以及工作态度,敬业精神。

  (五)考核标准:以百分制计算,政治思想好20分;全面履行了岗位职责25分,完成专业技术任务45分,通过各种途径补充专业技术知识10分。

  (六)考核程序:自我总结,被指导人评价,群众评议,组织评价,考核评语。

  (七)考核结论:95分以上为优秀,80—94为称职,60---79分为基本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职。

  (八)聘期管理:打破聘任终身制,凡考核结论为不称职者,将对其实行低聘或解聘,没有受聘或受聘后又被解聘者,均不享受相应的职务工资待遇。

  九、待遇:聘期内按公司规定执行

  十、本办法由公司职称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经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并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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