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经费管理制度 『范文1』
第一章总则
1、为切实加强学生社团的监督和管理,正确、合理地管理社团的各项经费,营造良好的财务环境,规范财务工作、明确财务流程,使会员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使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活动费用和日常支出得到规范统一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针对于本校各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3、本制度所称社团必须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为前提。
第二章经费来源
1、会费收入:会费在会员入会时收缴我校所有社团属于非营利性学生社团。禁止向任何社员以任何形式收取不正当费用,违反此条者,按情节严肃处理。
2、各社团可自行根据活动的需要,经社团联合会批准对外拉赞助。社团获得的赞助费应用于社团活动和社团发展,社团获得赞助应提前向社团联合会上交书面介绍及协议书,未经校团委批准,各社团不得为赞助商进行宣传或商业活动。
3、各种奖励:学生社团获得的各种奖励经费不得用于任何的个人支出,需在公开公正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管理使用。
4、其他经费:学校相关部门对学生社团活动支持的经费。
第三章经费的审批及报销经费的审批原则为:预算合理并且有益于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
社团在进行活动需要使用经费时必须制定详细的经费预算、活动方案和指导老师意见,交由社团联合会审批,经批准后方能使用。活动结束后,社团必须填写经费使用结果,包括经费流向、所剩资金、或亏空资金在社团经费支出记录本上详细登记。
第四章经费的使用
1、社团所有固定资产和资金均归该社团所有。各社团拥有该社团财产的使用权。
的使用原则为:各社团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根据各社团的财务制度对经费进行使用。社团经费必须用于学生社团活动,不得用于与社团无关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3、社团经费应由社团的有关人员负责专门管理。有关费用收支应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4、社团经费管理应做到收支记帐,帐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或复印件、经费使用人和社团负责人的签名,每月25至30号上交社联进行帐目审计。
5、社团经费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检查。社团干部换届时,应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向本社团成员说明自己社团的经费盈余情况,透明自己社团的财务。同时社员可以向社团负责人提出疑问,如果社团负责人不能回答清楚则可以向社团部反映情况,社团部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社团负责人相应的处罚。
社团经费管理制度 『范文2』
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经费管理,使学生社团经费能够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北海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包括会员会费、社会赞助、捐赠、社团创收和院团委、系部分团委提供的活动经费。
第二条会费的收缴在吸收会员时一并进行,收费前,必须报社团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否则相关负责人须承担责任。收费按照学术科技型社团每学年会费不超过10元/人,其他类型社团每学年会费不超过8元/人的标准执行。会费的收缴必须遵行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社团如因某种原因另行收费的,需事先将收费理由及收费标准报社团管理部门,经批准方可收费。私自乱收费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条社团管理部门视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可以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五条学校鼓励各学生社团通过勤工俭学获取活动经费,但是禁止在校园内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纯粹的商业销售行为。
第六条学生社团收取的会费以及社团在存续期间以社团名义取得的其他收入必须严格按照社团宗旨的要求使用,任何个人及组织均不得非法使用社团的财产。
第七条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每次经费使用须经社团负责人会签,数额较大的,须报送社团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学院每年拨出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每届社团文化节的开展和院团委根据各社团工作计划资助社团举办有全校影响或有重大意义的活动。
第九条社团申请专项经费时,需先将详细计划和经费预算报经院团委审核批准,各社团必须严格按照批复开支。
第十条学生社团接受赞助、捐赠,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该社团章程的规定,并报社团管理部门通过。根据与赞助、捐赠的单位个人约定的期限、方式、用途来合理使用,并在事后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交经费使用清单。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经费应统一设帐、专人管理。学生社团每学期末须公布正式的财务收支使用总结报告,以供管理部门及学生社团会员检查、监督。
第十二条向社团管理部门报销活动经费须使用国家正式发票,发票须注明用途并由经手人和该社团负责人签名;社团内部活动经费收支正式发票与普通收据均可,并须注明用途,由经手人和该社团负责人签名方可入帐。
第十三条院团委将定期对各社团财务负责人进行培训,加强帐册管理、发票管理,监督经费使用。
第十四条对社团活动使用经费过程中,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或因经费管理混乱,造成恶劣影响后果的,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