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人员管理办法N篇(3)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30日    一键复制全文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 『范文6』

  一、目的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二、范围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三、负责部门综合部、生产部、保卫科。

  四、管理规定

  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5、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6、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按合同规定,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7、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8、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9、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10、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11、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12、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13、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14、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15、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分管生产的副总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16、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分管生产的副总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17、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生产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18、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19、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发生意外。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20、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21、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22、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

  23、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24、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25、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26、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 『范文7』

  1、认真做好交接班质量记录,按时交接班。上岗前按管理处的要求整理好自己的仪容仪表,热情礼貌服务。爱护公物及岗位上的各种设备。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决执行上级的一切指示,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3、对日常安全工作进行自检。

  4、熟悉当值班岗位的地形地物,熟悉小区的基本情况(包括楼层结构、消防、监控等器材与业主入住情况等)。

  5、巡查小区各楼层的房间门、走道、消防通道、电梯间、设备间、消防间、配电间等有无异常情况。

  6、巡查消防、监控等器材设备是否完好、有无短少,供水系统有无跑、冒、滴、漏异常情况及气味。

  7、查看是否有可疑人员、可疑情况等,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重大情况或重大问题,必须立即上报,按规定和管理权限作相应的应急处理 。

  8、巡查施工人员是否佩带临时出入证,是否按装修管理规定要求、规范施工(特别是动火施工),是否有非该作业区域的人进入,是否有乱扔装修垃圾等情况。

  9、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有无侵占公共部位现象,电梯运行是否正常。

  10、管理好小区内的安全标识。

  11、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业主索要财物、小费。不得无故脱岗、离岗。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维修电工岗位职责

  1、做好本班登记处的记录、反馈。

  2、对日常安全工作进行自检和互检,做好标识。

  3、坚守工作岗位,按规定着装并佩带工作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全天候热情为业主服务。

  4、管理好各机电设备正常运行,保证小区用电设备处于最佳状态。

  5、重要机房严格遵守门禁制度,保持室内卫生整洁。

  6、负责小区的各项设备及管道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日常的清洁、保养和巡视检查,并做好保养记录。

  7、积极参与改造完善公共设施及配套设施,对业主的装修咨询提供技术上的建议和监督工作。

  8、发现用电设备运转过程中异常现象,要立即报告上级,对突发性故障应以最快时间修复,减低对业主工作生活的影响。

  9、坚持修旧利废,控制能源减低成本,提高效益,热情为业主提供优良服务。

  10、服从分配,工作认真,完毕有记录。

  11、讲文明,有礼貌,接受监督,业主投诉立即解决,重大问题立即向上级报告。

  12、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熟悉图纸资料,提高工作能力,应变能力。

  火灾

  1、接到或发现火警时,立即向主管或经理报告,主管经理边按程序处置边向物业公司总经理报告。

  2、保安部经理接到火警通知后,立即到现场指挥灭火救灾工作。

  3、指派一名主管协同管理人员负责内客户的安全疏散工作。

  4、消防、监控中心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到事先指定的指挥部集合待命。

  5、保安人员立即控制大堂或楼梯的出入口,对所有的人员,只许出,不许进。

  6、启动应急广播,向客户讲明某位置发生火情,不要惊慌,带好房间钥匙,锁门后有秩序地进行安全撤离。

  7、通知工程部变电室断电启动备用消防电源。

  8、通知空调机房,关闭空调系统,开启防、排烟系统及加压风机。

  9、通知水泵房,随时准备启动加压水泵。

  10、根据火势大小,经请示总经理后,向消防局报警。

  11、消防队到达后配合其工作。

  12、通知有关工程人员将消防系统恢复正常。

  接报治安事件的处理

  1、斗殴、流氓、暴力事件报案时,将要问清发案地点、人数、闹事人是否带有凶器。

  2、通报主管总经理及物业公司,并立即赶赴现场、控制事态,劝阻围观人群。

  3、制止双方的过激行为,分别将各方带到保安部,进一步了解情况,做好�事迹并提出对事件的处�意见。

  4、派人清查损坏物品的数量。

  5、若事态失控,经请示总经理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对打、砸、抢及蓄意破坏的肇事者,进行控制并扭送公安机关。

  菏泽南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xx年6月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 『范文8』

  为规范外派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对象

  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

  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

  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

  2、组建培养一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

  3、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

  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

  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必须把集团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体现出友谊人的奉献精神与优良品质;

  3、必须服从领导,执行决定,严格执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显示出友谊集团的严明纪律;

  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四、外派管理

  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3、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集团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外派待遇

  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

  (2)、异地办理住院(按出差人员办理急诊入院):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3)、异地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由个人承担,住院费(在统筹基金范畴内用药)由个人承担:30%,其余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3、外派人员生活补助标准:900元/人.月

  4、外派人员住房补贴标准:

  总助以上:1200元/月

  其它人员:800元/月

  北京、上海在此基础上增加500元/月,苏州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县级地区下浮200元/月。

  六、驻外休假

  1、外派人员每年享受20天驻外假。原则上外省3月一次,每次5天;本省1-2月一次,每次2天。

  2、具体休假时间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请、经单位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经营单位总经理休假需向总部政工部报批。

  七、附则

  1、外派人员休假往返交通费按连友字(20xx)第3号关于《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执行;

  2、外派人员未回本地休假,其家属可前往探亲的,集团可报销其往返交通费1人/次;

  3、外派人员驻外假,可在回总部办公(开会)时申请,一并休假。

  八、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字(20xx)第3号《关于外派人员补贴的规定》同时废止。

  集团有限公司

  220xx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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