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人员管理办法精选↘22篇(8)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4日    一键复制全文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 『范文21』

  1、认真做好交接班质量记录,按时交接班。上岗前按管理处的要求整理好自己的仪容仪表,热情礼貌服务。爱护公物及岗位上的各种设备。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决执行上级的一切指示,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3、对日常安全工作进行自检。

  4、熟悉当值班岗位的地形地物,熟悉小区的基本情况(包括楼层结构、消防、监控等器材与业主入住情况等)。

  5、巡查小区各楼层的房间门、走道、消防通道、电梯间、设备间、消防间、配电间等有无异常情况。

  6、巡查消防、监控等器材设备是否完好、有无短少,供水系统有无跑、冒、滴、漏异常情况及气味。

  7、查看是否有可疑人员、可疑情况等,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重大情况或重大问题,必须立即上报,按规定和管理权限作相应的应急处理 。

  8、巡查施工人员是否佩带临时出入证,是否按装修管理规定要求、规范施工(特别是动火施工),是否有非该作业区域的人进入,是否有乱扔装修垃圾等情况。

  9、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有无侵占公共部位现象,电梯运行是否正常。

  10、管理好小区内的安全标识。

  11、严禁以任何形式向业主索要财物、小费。不得无故脱岗、离岗。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维修电工岗位职责

  1、做好本班登记处的记录、反馈。

  2、对日常安全工作进行自检和互检,做好标识。

  3、坚守工作岗位,按规定着装并佩带工作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全天候热情为业主服务。

  4、管理好各机电设备正常运行,保证小区用电设备处于最佳状态。

  5、重要机房严格遵守门禁制度,保持室内卫生整洁。

  6、负责小区的各项设备及管道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日常的清洁、保养和巡视检查,并做好保养记录。

  7、积极参与改造完善公共设施及配套设施,对业主的装修咨询提供技术上的建议和监督工作。

  8、发现用电设备运转过程中异常现象,要立即报告上级,对突发性故障应以最快时间修复,减低对业主工作生活的影响。

  9、坚持修旧利废,控制能源减低成本,提高效益,热情为业主提供优良服务。

  10、服从分配,工作认真,完毕有记录。

  11、讲文明,有礼貌,接受监督,业主投诉立即解决,重大问题立即向上级报告。

  12、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熟悉图纸资料,提高工作能力,应变能力。

  火灾

  1、接到或发现火警时,立即向主管或经理报告,主管经理边按程序处置边向物业公司总经理报告。

  2、保安部经理接到火警通知后,立即到现场指挥灭火救灾工作。

  3、指派一名主管协同管理人员负责内客户的安全疏散工作。

  4、消防、监控中心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到事先指定的指挥部集合待命。

  5、保安人员立即控制大堂或楼梯的出入口,对所有的人员,只许出,不许进。

  6、启动应急广播,向客户讲明某位置发生火情,不要惊慌,带好房间钥匙,锁门后有秩序地进行安全撤离。

  7、通知工程部变电室断电启动备用消防电源。

  8、通知空调机房,关闭空调系统,开启防、排烟系统及加压风机。

  9、通知水泵房,随时准备启动加压水泵。

  10、根据火势大小,经请示总经理后,向消防局报警。

  11、消防队到达后配合其工作。

  12、通知有关工程人员将消防系统恢复正常。

  接报治安事件的处理

  1、斗殴、流氓、暴力事件报案时,将要问清发案地点、人数、闹事人是否带有凶器。

  2、通报主管总经理及物业公司,并立即赶赴现场、控制事态,劝阻围观人群。

  3、制止双方的过激行为,分别将各方带到保安部,进一步了解情况,做好�事迹并提出对事件的处�意见。

  4、派人清查损坏物品的数量。

  5、若事态失控,经请示总经理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对打、砸、抢及蓄意破坏的肇事者,进行控制并扭送公安机关。

  菏泽南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xx年6月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 『范文22』

  第一条为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提高医务人员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甘肃省医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及《甘州区20xx年度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所称医务人员定期考核是指医院按照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护士资格并经注册在我院执业的医务人员的定期考核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医务人员定期考核每一年为一个周期,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内完成。

  第六条医院成立医务人员定期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负责本院医务人员定期考核的日常监督管理,拟定医务人员考核工作制度,制定考核方案,对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结果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务人员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包括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评。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我院考核小组进行考核,业务水平测评由区考核委员会与我院共同负责考核。

  第八条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务人员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第九条医务人员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务人员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周期内完成工作量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

  第十条业务水平包括医务人员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按临床医务人员的专业、级别考核实际工作能力与水平。

  第十一条考核小组根据测评结果对医务人员做出考核评定,在《医务人员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医务人员考核结果报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医务人员。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行为记录作为医务人员考核的依据之一。医务人员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受到院级以上的奖励和表彰、完成各级政府部门指令性任务、取得院级以上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医务人员培训考试考核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第十五条被考核医务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院考核小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小组上报区考核委员会对医务人员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在考核周期内有本办法规定的不合格情形,及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小组应当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并在《医务人员定期考核表》上说明:

  (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在院外进行执业活动的,但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实施紧急医学措施的除外;

  (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但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实施紧急医学措施的除外;

  (四)代他人参加医务人员资格考试的;

  (五)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八)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九)未按照规定执行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十)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十一)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十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十三)违反《执业医务人员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的考核结果纳入所在科室的年终绩效考核。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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