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人员管理办法精选↘22篇(3)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4日    一键复制全文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 『范文6』

  一、目的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二、范围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三、负责部门综合部、生产部、保卫科。

  四、管理规定

  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5、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6、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按合同规定,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7、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8、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9、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10、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11、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12、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13、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14、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15、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分管生产的副总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16、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分管生产的副总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17、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生产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18、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19、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发生意外。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20、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21、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22、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

  23、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24、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25、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26、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 『范文7』

  为使海外工作人员安心工作,促进海外业务长期发展,规范对海外机构常驻人员携带家属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驻外人员允许携带家属的范围和条件

  1.1 本管理规定中驻外机构、常驻人员、家属的含义如下:

  1.1.1 驻外机构主要指驻海外地区部、代表处、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等。

  1.1.2 常驻人员指公司驻外机构的外派常驻人员,不含市场拓展、项目调研、项目工程实施等短期出差人员。

  1.1.3 本管理规定中家属特指配偶与子女。

  1.2 驻外机构允许携带家属的条件为:

  1.2.1 可携带家属的常驻人员限于独资企业及合资企业的主管以及特批的业务骨干;驻外地区部、代表处的主管及特批的业务骨干。

  1.2.2 上述人员在海外工作满半年后可申请家属陪同。

  1.2.3 带子女先允许代表、副代表,以及合资企业主管。取得经验后,再推广。

  2、驻外人员家属常驻可享受的待遇

  2.1 医疗费用及保险 驻外人员及家属在工作所在国的医疗及保险,由公司代理购买。其本人在公司的医疗基金个人帐户不足部分,由公司支付。

  2.2 家属探亲

  有资格携带家属的人员,如其家属愿前往陪同长驻,家属的首次出国及归国机票由公司承担;如不愿陪同前往,在派遣人员在境外工作满一年后,家属可前去探亲。每年一次;其往返国际机票由公司承担。除此之外,海外员工的家属前往探亲或常驻的所有其他费用,由员工本人自理。

  家属出入境的证件由公司外事部统一办理,回国之后由公司统一管理。

  2.3 家属前往探亲或常驻,员工允许在当地单独租房,租房费用自理。

  3、驻外人员安家费的发放

  3.1 对需要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的员工,公司发给安家费15万元,出国前一次发放。

  3.2 可享受安家费的员工,包括公司任命在海外机构,或派驻海外机构长期工作的一线营销、用服工程、产品部派往海外长驻的产品人员。

  3.3 以下人员不享受安家费:公司招聘并派往海外的港籍员工、外籍员工;公司派往海外研究所的研发人员;公司外派的厨师。短期出国的市场、产品人员(指工作基地在深圳,经常出国和回国的人员)。

  3.4 以前已出国目前尚在国外工作的员工,公司给予补发安家费。但以前在国外工作,现已经回国工作的员工,不予补发。

  4、驻外人员及家属应遵守行为准则

  4.1 驻外人员应遵守行为准则:

  4.1.1 不许在外申请境外永久居留权;

  4.1.2 不向配偶议论业务情况;

  4.1.3 不许有违反道德的行为;

  4.1.4 不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4.2 配偶在驻外机构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4.2.1 不干预、不参与、不议论-公司管理及业务工作;

  4.2.2 不在所在国同行业或相关行业工作;

  4.2.3 与其它家属以及员工搞好团结,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与当地人友好相处;

  4.2.4 不带子女到驻外机构的办公场所活动;

  4.2.5 遵守公司相关制度,遵守中国及当地相关法律;

  对于违反本规定和上述纪律的配偶,按公司规定,采取以批评教育或送回国等措施。

  5、附则

  制度自20xx年11 月 1 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本制度实施后,公司1998年57号文《华为公司驻外人员携带配偶的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予以废止。公司《出差费用管理制度》(华为司发20xx年54号文)中第2.14条予以废止。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 『范文8』

  为了加强对保安工作的管理,使公司员工有一个安全、舒适的生产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保护公司的财产、利益不受侵害,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 公司大门安全管理规定

  1、公司的大门警卫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当班执勤应有分工,保证一人在室内电话机旁,执行室内公务,另外负责在厂区内游动观察,检查有无可疑情况和人员及不安全因素。

  3、保安的具体职责:

  ①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

  ②执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

  ③执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

  ④执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睡觉等失职行为。

  ⑤应熟记厂内各处的水、电、易燃品、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位置电灯、门窗等有缺损时,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及时整修。

  ⑥应检查、监督入厂人、物、车辆,对未有有效证件或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并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入厂,除是本厂所需物品外对危险或易燃品应严拒携入。

  ⑦应遵照巡逻路线夜间每两小时巡逻工厂、车间、仓库,并做好巡查记录。 ⑧交接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将执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登入"交接记录",做好存档。

  二、 人员管理

  1、员工进厂区必须佩带工作证、考勤卡,不佩带者一律禁止入厂;

  2、检查、监督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加班人员的打卡情况。

  3、员工在工作时间因公或事(病)假离厂时,应查验厂部开据的放行条后,方可放行。

  4、亲属、朋友来厂找人一律在门卫值班室等候,由值班人员电话通知所在单位在值班室会客,禁止私自进车间或办公室找人。其他人员无正当理由一律禁止入厂。

  5、外来人员到工厂接洽业务,应在值班室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并电话联系有关部门接待人。经同意后,方可进入;离开时收回会客单。

  6、因工作需要在厂内施工人员,经工厂领导批准办理临时工作证,方可入厂。工程结束后将临时工作证全部收回。

  7、来公司、工厂参观访问的人员,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后,由接待人发给参观证,方可入公司或工厂。

  8、假日加班人员或因事需进厂的职工,根据生产部所报送的加班人员名单核对相符后,准予进厂。公司人员假日、休息日进公司门卫负责登记出入时间。

  9、厂内住宿人员,在工作时间外,凭工作证进出工厂,但夜间不按规定时间出入厂者,应立即通知宿舍管理员,做好出入登记。

  10、外来人员进入工厂,告知厂内严禁吸烟。

  11、公司、工厂职工及外来人员严禁带小孩入厂。

  三、 物品管理

  1、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携带产品、模具、工具设备和相关资料出厂,否则门卫有权扣押。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必须带以上物品出厂时,需要出具主管部门及公司业务员审批的放行条,核查清楚后方可放行,放行条保存备查。

  2、各外协厂交货时所随带其厂物品的进出,在进厂时先由门卫值班人员查验登记,在离厂时再经门卫值班人员根据原登记核对符合后给予放行。

  3、离厂人员经值班人员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以下列程序处理:

  ①记录携带人所属部门、姓名、时间、地点。

  ②由携带者亲自写明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③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厂,应速呈报主管处理。

  4、厂内住宿人员携带个人物品出厂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①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厂部开据的放行条核查后放行。 ②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警卫人员查验后放行。

  四、车辆管理

  1、本厂所有车辆(汽车、机车)出厂在值班室按规定要求登记。

  2、外来车辆进入工厂,随车人员必须办理登记,经值班人员检查无可疑后方可放入。

  3、进出工厂车辆应一律检查,应注意进厂车辆有无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出厂车辆载有货物时,属工厂生产业务的,凭业务部开据的放行单查验无误后放行;属于快递公司发送物品出厂,必须由主管业务员签发的放行条,经核查后方可放行。

  五、紧急事件处理程序

  1、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处理。

  2、保安应熟悉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①判断情况若尚可控制消除时,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主管及通知相关部门。

  ②判断事故无法控制,应急速报主管领导和上级领导。

  ③日间灾害急报有关主管,夜间灾害急报派出所、消防单位或救援单位及本厂安全负责人。

  3、夜间或休假时,近邻厂区、街道发生灾害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本厂等情形,迅速通报有关领导。

  六、消防工作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规定,每一名保安员都是义务消防员,应掌握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的使用及放置位置,了解相关的消防知识。

  2、保安科负责人应根据公司消防规划落实具体的措施,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所有保安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3、所有保安人员都应遵循防火工作的“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在工作中要有高度的防火意识,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的声响、亮光、异味、烟雾、车辆漏油等现象。

  4、保安人员应积极参加、配合公司开展的各项安全防火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对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和保养。

  5、一旦发生火警,除了门卫值班室留守一人外,所有保安人员(包括下班人员)均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参加救火及维持治安秩序的工作。

  6、发生火警,已下班的保安人员如已知情况而不赶到现场救火的,公司将给与从重处罚,直至开除。

  七、奖励与处罚

  1、发现违章一次,扣罚5分,并酌情扣减当月绩效工资。

  2、月内累计违章四次,扣罚50分,并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3、因违章造成一定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扣罚当月全部工资,直至开除。

  4、发生火警,已下班的保安人员,如已知情况而不赶到现场救火的,公司将给与从重处罚直至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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