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状优秀范文N篇(8)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0日    一键复制全文

申诉状优秀范文 『范文21』

  申诉人:xx市XX村一队经济合作社

  所在地:广东省xx市XX村。

  负责人:李,系该村村长。

  被申诉人:xx市XX村。

  负责人:陈

  申请事项:因不服()佛中法民一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对该案再审。

  申请理由:

  一、()佛中法民一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事实有如下错误。

  (一)二审判决书第19页“但根据本案证人欧证言,李表示出售的泥所得款项是分给村民,且XX村一队也开具了收据确认收到10000元挖泥款。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承包地挖泥出售是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亦没有证据证明李在此次事件中获得利益的情况下,应认定李将涉案承包地泥土出售的行为代表XX村一队。”该认定有以下错误:

  1、片面引用和采纳欧证言。欧出庭作证明确指明,李当时担任X洲果场的厂长,在王X挖泥事件中代表X洲果场的。因此,该判决书认定李将涉案承包地泥土出售的行为代表XX村一队,从逻辑上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这是办案法官对欧证言断章取义主观推测的结果。

  2、关于欧到杨X镇经管站写10000元收据的事情经过,欧出庭证明,该款并不是王在挖泥前交给村委会的,而是王偷挖陶瓷泥的事情被村民发现败露后,王才交到杨X镇经管站,然后因欧当时是村委兼会计,杨X镇经管站通知欧到镇经管办开具的。XX村一队45户家庭代表共45人两次写证明,证明在王挖泥前村民并不知情。上述事实证明,欧开出收到10000元挖泥款收据并不能说明村民同意挖陶瓷泥。

  3、一审判决书称“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承包地挖泥出售是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亦没有证据证明李在此次事件中获得利益的情况下,应认定李将涉案承包地泥土出售的行为代表XX村一队。”这一推断十分幼稚可笑和十分荒唐。

  首先,不可能有任何法律对在农业承包地挖泥出售行为是否要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作规定,这是一个简单的常识。二审判决书以此作为判案的理由十分幼稚。说白了,就是为了达到偏袒X洲果场的目的,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找理由。其次,姑且不论李在此次挖泥事件中个人是否实际获取利益,即使李没有获得利益,也不能得出李在此次事件中就不代表X洲果场的结论。因为,李XX个人是否获得利益和他是否能够代表X洲果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二审判决书作出这种推断是十分荒唐的,犯了逻辑上的低级错误。

  关于李代表在王偷挖陶瓷泥事件中代表X洲果场,我们在法庭上还提供以下证据,没有被采纳。

  (1)本案在一审中,“X洲果场在庭审中承认XX村一队原村长李曾经在X洲果场处从事管理工作,故X洲果场关于不知道开挖塘泥出售牟利的辩解法院不予采纳。”(见一审判决书)

  (2)XX村一队在二审开庭时提交新证据,证明X洲果场从x年起至x年期间聘请李为工作人员,给你发放工资并交纳社会保险,李与X洲果场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x年10月23日,XX村一队家庭代表李X华等45人签名证明李从1996年X洲果场承包果园后,就一直聘请李当场长,王在x年挖土仔尾陶瓷泥时,李是代表X洲果场同意挖的。这一证明和欧出庭作证的证言是完全吻合的。

  (3)高明市招用社会劳动力用工许可证原件,证明李是X洲果场劳动用工监管人。遗憾的是二审判决书写成是复印件,这个证据证明X洲果场劳动用工都是李负责,也印证了欧和全村家庭代表证明李担任X洲果场场长的事实。

  (4)李代表X洲果场与简X桥、简X炽二人签订的转包鱼塘协议书。简X桥、简X炽在复印件上亲笔书写证明:“本人是耕养X洲果场的鱼塘约40亩,合同是X洲果场委任李签的。”

  (5)XX村一队李X华等45户家庭代表签名证明。

  上述证据充分证明李在X洲果场的地位和作用,李在王挖陶瓷泥事情中只代表X洲果场,不能代表XX村。没有任何人同意只交10000元,却挖走价值2561280元的陶瓷泥。我们村民是善良的,但任何人都不是傻瓜!

  二、二审判决中认定所挖泥土为塘泥而非陶瓷泥是十分错误的。

  (一)在王偷挖陶瓷泥的事件因被村民发现败露后,在李授意下,王到杨X镇经管站交了10000元,交的是挖陶瓷泥的钱,在经管办让欧开的收据上写明是挖陶瓷泥收款。

  (二)承包地上究竟是什么泥,村民最清楚,全村家庭代表签名作证就是最有力的证据。二审法官不顾民意,对全村家庭代表签字作证的证据不采纳是错误的。

  (三)究竟挖走的是一般泥,还是陶瓷泥?XX村一队全体村民请办案法官到现场调查一下去看一眼就会十分清楚。请不要坐在法庭上犯官僚主义主观主义的错误。即便法官不去现场调查了解,坐在法庭上仔细想想也会明白。如果王当时挖走的是普通塘泥,他需要跑到距离村子二十几公里之外X洲果场承包的荒山坡里去挖泥吗?请法官仔细想一想,挖泥现场周围几乎没有路,而王不顾道路崎岖的去荒山僻壤挖泥?而且一挖就是8068立方,16008吨,如果挖的不是陶瓷泥,会这样下大工夫吗?而且为了不被人发现,绕过村外修了小路。如果没有很大利益的话会去偷挖么?如果挖普通泥会走去那么远挖吗?这样简单的道理,法官能不明白吗?

  综上所述,二审法官认定李将涉案承包地泥土出售的行为代表XX村一队属于认定事实错误,是法官主观臆断,故意偏袒X洲果场。二审判决书认定事实不清,错误下判。XX村一队全体村民认为审判不公,坚决要求中院重审此案,还原事实真相,大白天下,还公道于民心。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XX村一队经济合作社

  代理律师:

  x年1月6日

申诉状优秀范文 『范文22』

  申诉人:何某某,男,出生年月日,住所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申诉请求:

  1、依法撤销某某市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何某某拆迁户反映问题的答复》,责令某某市市铁路建设拆迁补偿办公室全面、恰当履行黔桂拆字第()号《房屋拆迁安置合同》,按同时期同地段的市场行情支付给拆迁户何某某因逾期交房过渡费 元以及违约损失 元。

  2、某某市市政府应依法依约定维护拆迁户何某某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同意某某市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逾期交房过渡费发放(更改计算方式)的请示对何某某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影响,应依法撤回。

  事实与理由

  拆迁户何某某积极响应黔桂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的需要,于x年9月24日与某某市市铁路建设拆迁补偿办公室签署了黔桂拆字第()号《房屋拆迁安置合同》,合同约定甲方为某某市市铁路建设拆迁补偿办公室,乙方为何某某,合同就拆迁补偿、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拆迁安置方式、结算、被拆迁人搬迁及拆迁人的交房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其中该拆迁安置合同第九条明确了交房时间及逾期交房的处置办法,即“甲方应于x年9月30日前将安置房交付乙方。如不能按时交付,甲方应按当时同等地段的行情每月向乙方支付过渡费,直到安置房交付给乙方为止”。合同签订后何某某按照约定及时地搬离了拆迁房屋,将房屋交由拆迁部门予以拆除,但某某市市铁路建设拆迁补偿办公室未能如期将安置交付给何某某,存在着严重的违约行为。按照拆迁补偿合同的约定某某市市铁路建设拆迁补偿办公室应按照同期同地段的市场行情给付何某某逾期交房过渡费,即按照某某市市火车站附近经营性用房的市场行情每平方米50元房房屋租金按月计算过渡费用(此处可加上住宅用房租金计算方式)。然而某某市市铁路拆迁补偿办公室至今未交付安置房屋,并对何某某的合法请求置之不理。在没有获得安置房屋及逾期交房过渡费达一年多的情况下,何某某于x年12月14日向某某市铁路建设拆迁补偿办公室递交了书面《报告》,要求该拆迁办按约定交付房屋及过渡费。x年5月26日某某市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何某某《报告》的请求进行了回复,令人气愤的是:该回复不顾基本事实,严重违背被拆迁人何某某的意愿,恶意对拆迁补偿合同进行篡改,打着“经市政府同意”的旗号,以远低于合同约定的“同时同地段的行情”逾期交房过渡费的计算标准(应为每平方50元),按照“x年12月至x年6月按8.81元/㎡计算,x年7月至x年6月按元10.07/㎡,x年后按15.1元/㎡计算”的标准执行。某某市市铁路建设拆迁部门缺乏基本诚信,在逾期交付房屋的情况下,擅自更改合同内容,已经对申诉人何某某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公民私有财产非经法定事由不受侵犯,何某某对拆迁房屋具有当然的神圣的物上权利,任何人不能违法拆除,因公共利益征收公民合法财产也应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拆迁人合理补偿,拆迁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拆迁义务。何某某积极响应国家重点工程铁路扩能建设的号召,虽然在拆迁补偿显然低于实际市场价值的情况下,仍做出了极大的牺牲,并与某某市市铁路建设拆迁有关部门签订了拆迁补偿合同,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表示,内容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经具备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照约定遵照行事,任何人、任何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借口单方面更改合同内容。拆迁补偿合同签订后,何某某在第一时间内搬离被拆迁的房屋。这种自我牺牲精神及积极配合态度本应得到有关部门的肯定,对于何某某的合法权益本应依法维护。然而拆迁部门及管理监督部门为了部门利益,缺乏基本的诚信与道德良知,乱作为、非法作为,擅自更改拆迁补偿合同的内容,对被拆迁人心理上造成了严重伤害,对被拆迁人财产上造成了重大损失。有关部门的恶劣行径将产生持续地恶劣地深远地影响,将严重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与诚信度,严重影响到合法公民对有关部门的信任与光辉形象的认可。应及时纠正。

  一、拆迁补偿合同于x年9月24日签订后,时至今日已近四年,已经具备了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进行更改。某某市市铁路建设拆迁部门绑架民意,打着市政府的旗号,擅自篡改合同关于过渡费计算方式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二、某某市市铁路建设拆迁部门称经“市政府同意”,更改过渡费计算标准,是错误的。房屋拆迁涉及国家公共利益及公民财产权益,由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其目的主要是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违法拆迁、暴力拆迁、暴力抗拆事件的发生,某某市市人民政府可以对拆迁补偿部门进行监督,督促他们依法行事,这种监督管理应在法律框架下运行,而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更不能对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契约私权进行粗暴干涉。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本质上是平等民事主体在自愿合法的情况下签订的民事合同书,是普通的民事法律关系,受民法通则及合同法调整。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具有自愿性、平等性、公平性,相对性,在合同不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对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合同变更、撤销应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时间内进行,该合同签订时间是x年9月24日,近四年,合同签订时双方意愿真实,不存在着欺诈、趁人之危、显然公平等变更撤销合同的事由,铁路建设拆迁补偿部门擅自变更合同没有事实依据。即便如此,变更及撤销期也仅仅为1年,远远已经超过变更撤销期限。就算没有超过期限,有权就合同变更、撤销的部门也只能是仲裁部门或法院,其它任何单位、个人都无权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进行变更或撤销。某某市市铁路建设拆迁单位打着“市政府同意”的旗号,显然是对国家法律的错误解读,对国家行政部门的职能范围的随意扩大。某某市市人民政府无权就拆迁补偿合同本身作出指示、同意或批示。

  三、按照约定逾期交房的过渡费计算方式合理、合情、合法。

  拆迁补偿合同是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在知情、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本身受法律保护。合同中关于逾期交房的约定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的规定,是合法的。某某市市铁路建设拆迁部门违约逾期交房必然会对被拆迁人的财产收益造成损失,这种损失是必然的、可预期的、可期待的利益损失,表现在拆迁人的房屋租金损失、营业损失、装修物价上涨损失等。被拆迁人何某某因对方逾期交房产生的损失是巨大的,何某某的财产损失直接体现为房屋租金损失,但不仅仅限于租金损失,何某某按照拆迁补偿合同约定要求获得部分损失赔偿是合理、合法的。最后,同期同地段的市场行情计算逾期交房的过渡费用本身具有法律依据,该约定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及立法宗旨。

  综上所述,申诉人何某某的申诉请求于法有据,于事有理。特提请有关部门认真、充分考虑到何某某的合理请求,及时解决何某某拆迁补偿问题,责令有关部门及时纠正错误行为。还何某某以公道,还政府以公信。能如此,不胜感激。

  此致

  (有关部门全称)

  申诉人 何某某

  -7-8

申诉状优秀范文 『范文23』

  申诉人:李______,男,_______岁,汉族,_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人。

  被申诉人:郭______,男,______岁,汉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人。

  案由:……

  要求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合理地解决我们房崖宅基地纠纷一案,其事实和理由如下:

  上述房屋宅基地是土改时农会分给我的。解放前郭______是我村18家后台之一,村中所有苛捐杂税均由其指派。我村解放时,郭随国民党跑到______县城藏匿起来,农会将其财产没收分配给贫穷农民。其中将郭的一座坐北向南院西屋瓦房3间和南屋地基三间分给贺______;北屋瓦房3间和东屋地基3间分给我。我一直执管居住至今。时隔40余年,即______年,郭以持有其祖父郭______土地证为由索要房子。当时经大队、公社、______县法院及______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均认为此房确系农会分给我的,分后并执管多年,郭一直未提出过争执,其土地证是错填和误填,依照法律和事实将此房判归我所有。______年郭又申诉到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期间,忽略了房子被分出去的事实,避开原一、二审的调查依据,没有分析郭______土地证的来历和事实,简单机械地视土地证为唯一依据,而将上述财产判归郭所有,我认为是错误的,应当纠正。其理由如下:

  一、______年______县解放时郭投敌逃跑,当时农会除给郭留够住的房以后(郭当时3口人,留有瓦房3间,地基3间),将其余财产没收。因我当时4口人,无房子住,住公房内。农会干部将郭坐北向南院北屋瓦房3间和东屋地基3间分给我。______年土改时又确认给我。现有土改农会干部政治主任贺______、民兵营长贺______、农会主席贺______都证明北屋是给我的(一、二审卷可查),并出有书面证明,愿到庭作证。

  二、郭一座坐北向南院其西屋和南屋地基分给贺______,北屋和东屋地基分给我。贺______的土地证上明明写着北至李______(见附件)。如果房子没分给我,为什么贺______的土地证上写着北至李______呢?

  三、此房在我执管30余年期间,______年我将房子借给同村贺______居住至______、年。贺______于______年归还我后,我一直居住使用至今(贺______的证明二审卷可查,现仍可到村调查)______年我在东屋地基上盖房两间。______年又将北屋西山墙处一棵3尺多围的大杨树砍用。郭全家人一直在家,从未提出任何争执和异议。

  四、郭的土地证来历有疑。土改时因我村小人少,郭又是个有文化的人,当时的土地证是他帮助填写的(有证件附后)。由于农民没有文化,不认识字,对土地证的作用认识不足,我就是其中的一个。郭乘机大耍花招、将分给我的房屋填写在他祖父郭______的名下。他祖父土改初期就去世了,我村老年人陈______、贺______都可证明。我______年就开始住着此房,______年发证时郭______为什么不拿出土地证向我要房子呢?现在提出难道没有问题吗?郭就是利用填写土地证的机会从中捣鬼,现在出来进行反攻倒算,有些法院就看不出,还判他有理。

  申诉请求:

  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我请求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撤销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__)民监判字第___号判决,维持原______地区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__民上字第___号判决,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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