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争议案例 『范文12』
提案理由:虽然目前海南省已经建成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的公路交通网络,全省的公路交通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是由于部分市民交通法规意识淡漠、不遵守交通法规等原因,使得城市交通秩序较乱、问题很多,不仅对人民群众的安全造成隐患,对海南“国际旅游岛”形象也造成影响,如:部分市民过马路不看信号灯、不走人行横道、跨越栏杆、不走人行天桥;部分司机开车,不系安全带、吃槟榔、打电话、乱扔东西;部分车辆拐弯不打方向灯、强行加塞、行驶中长时间开远光灯、会车开大灯;部分市民骑电动车在马路中间乱穿、急拐、占道抢行等等。为解决以上问题,着力提高广大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提出建议如下:
提案建议:
一、建议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的力度,增强市民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加大报纸、视听等新闻媒体宣传交通法规的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到社区、延伸到学校、延伸到交通现场、延伸到机关企事业单位,把交通法规宣传当成一项社会的综合工程,提高全体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切实增强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
二、建议进一步加大力度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市民“绿色”出行。财政支出进一步向公共交通倾斜,降低公共交通系统运营成本,延伸公交车站点的覆盖面,尽量做到市民居住较集中的地方有站点,方便市民出行。在市民公交出行的同时,倡导市民徒步出行、自行车出行。建议进一步增加提供自行车出租服务的站点,力求通过提供自行车出租服务解决到达公交车“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三、建议科学规划道路交通设施。投入资金建立更多的人行过马路的信号灯,合理设置道路隔离栏和安置红绿灯、高清监控摄像头。
四、建议加大惩罚力度。对违反交通法规、明知故犯的行人和司机,除批评教育外,还要经济惩罚,坚决维护交规的严肃性。充分利用好道路监控摄像头,将一些捕捉到的案例在媒体上充分暴光,以达到教育他人的目的,同时积极弘扬遵守交通文明典型,促成市民良好交通习惯的养成。
工资争议案例 『范文13』
案由:关于要求尽快实施新城路道路建设的议案
提案领衔人:陈国庆 通讯地址:浙江三雷模具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18020 电话:
议案全文:新城路高速公路以东路段全长约300米,按36米路面进行规划,是城区与新前街道相连接的交通主干道,贯穿西城模具城,是西城新堂工业区的主要出行道路,该路段两侧聚集了宏振、新霸等几十家规模上重点骨干企业,20xx年上半年,已实施了6米路面硬化改造,但道路两侧路基被各种经营户占用,乱搭、乱建十分严重,模具加工点、小饭店、小排档、水果摊遍布道路两侧,马路成了市场严重阻塞交通,垃圾满地、污水横流、臭气冲天,脏乱不堪,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经济的发展,道路两偶企业对外经营业务不断拓展,国内外客商来考察及业务洽谈十分频繁,该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已严重影响了周边几十家重点骨干企业的经营活动,严重影响了黄岩的对外形象,请区政府尽快启动该段道路及配套工程设施建设,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附议代表:杨春芳、王爱华、陶永华、陶秀华、林永仁、吴正满、汪光胜、徐福寿、李继旭、王佩玲、陶新华、金美清、蔡文革、顾士谦、黄文斌、周岳豹、符老七、王国选、林贤江、周桂仙
要求:6月底前答复,区建设局主办、西城办事处协办。
工资争议案例 『范文14』
主要案情:20xx年10月10日8时15分许,胡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后座载有母亲陈某)在省道秀里线吴山乡吉州村路段与闽DB6019号重型半牵引车相碰,造成陈某抢救无效死亡、胡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后经工伤认定部门查实:1、20xx年10月10日8时陈某、胡某下班情况属实;2、胡某及母亲陈某是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而死亡的;3、胡某及母亲陈某上班的公司厂区内有安排职工宿舍且厂内有食堂。但由于胡某一家三人都是在公司上班,且职工宿舍内有安排厨房。为了节省伙食费的开支,一家人基本上是自已买菜、煮饭。
2、争议焦点:用人单位厂区内有职工宿舍、食堂,职工下班时间后去购买日用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工伤认定。
3、案件结果:工伤认定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胡某的父亲起诉到法院,一审未结案。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xx]9号)。第六条规定:“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