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通报↘多篇↙(5)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3日    一键复制全文

批评通报 『范文12』

  全体员工:

  5月7日凌晨4点,保安员,上班时间睡觉导致公司电缆线被盗,为了严格公司纪律,特对保安进行辞退,引以为戒! 特此通告!

  行政部

  5月7日

批评通报 『范文13』

  关于给予姜存敏同志通报批评的决定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查明:20xx年2月15日上午,姜存敏同志工作时间内网上打牌。

  姜存敏身为市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聘用工作人员,本应自觉遵守单位工作纪律,而他却在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事项,根据《江山市农业局违反作风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处理办法(试行)》第十条之规定,经市农业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姜存敏同志通报批评,并扣发300元考核奖。

  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农业局提出书面申辩。

  江山市农业局

  20xx年2月16日

批评通报 『范文14』

  20xx级社工系社工专业1班学生兰小伟,在20xx年12月24日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中,将移动电话放在身上衣袋内,在考试过程中移动电话发出铃声,被监考教师发现并没收。

  CET考生守则第3条规定:“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

  北京地区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监考员考场指令第2条规定:“禁止携带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进入考场。已将上述物品带入考场的,请立即关上电源,交监考员代为保管,否则以作弊论处。”(本指令制作在听

  力磁带上,考试开始时已经予以播放。)

  兰小伟违反考场规则,其行为已构成考试作弊,特此通报。

  教务处

  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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