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检查通报 『范文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吸取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全力做好当前各项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慈政办发〔20xx〕184号,下简称《紧急通知》)和市政府紧急会议要求,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领导重视,部署周密,重点突出,行动迅速,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取得成效
(一)领导重视,部署周密。11月19日市政府办公室《紧急通知》下发后,各地、各部门领导重视,认识到位,切实把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作为全面消除火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重大举措抓实抓好,务求抓出成效。按照市政府紧急会议精神和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纷纷组织召开了由主要领导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制订了周密检查方案,抽调精干力量,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分线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
(二)重点突出,责任落实。按照市政府《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突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建筑工地、“三合一”场所、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居住出租房屋等领域重点,组织力量立即开展火灾隐患大检查工作。同时,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和管辖,对我市辖区内50米以上的24幢高楼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进一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和火灾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广泛宣传,氛围浓厚。为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组织发动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自觉、主动开展消防大检查活动,各地、各部门积极通过电视台播放滚动字幕、主要道口悬挂宣传横幅、宣传窗(黑板报)图文宣传、下发消防安全宣传资料、签订村民消防安全公约等多种渠道载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全社会消防安全浓厚氛围。据初步统计,在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中,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共悬挂宣传横幅590余条,下发消防安全宣传资料320xx余份。
(四)条块结合,排查到位。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全市各地、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迅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在市级部门方面: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力量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及工业企业消防安全及电焊工、电工等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了检查,已检查单位32家,下发现场检查记录13份,整改指令书1份,排查发现隐患46条,目前检查工作还在进行中;市建设局在布置各施工企业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的基础上,重点对建筑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施工、高层建筑物业等消防安全进行了督查;市卫生局在布置各医疗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的基础上,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住院大楼、基建工地等重点部位进行了抽查;市旅游局联合消防大队,重点对建筑高度50米以上的星级酒店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市教育局在组织全市各学校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6个督查组对全市12所学校消防安全进行了督查;市民政局组织力量,重点对11家福利企业、15家养老服务机构及殡仪馆等进行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市公建中心对所有在建工程开展了一次火灾隐患大检查行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市水利局重点对在建水利工程施工用电、民工居住点及局属各单位出租房屋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贸易粮食局、市经发局、市工商分局、市文广局、市广电中心、中国移动分公司、机关事务局等其它部门(单位)也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在各镇(街道)方面:浒山街道以公众聚集场所、娱乐场所、“三合一”场所、老小区改造住宅、建筑工地、出租私房和高层建筑等场所为重点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共排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667家,出租房780处,发现隐患434条次,已整改319条次,限期整改125条次;白沙路街道由主要领导带队,分6组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建筑工地及消防安全重点场所、重点地段进行了消防督查行动;古塘街道分15个检查组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了检查,共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435家,发现隐患115条,当场整改97条,限期整改18条;龙山镇由各大办和32个行政村(居委、农垦场)按条块结合原则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共组织检查人员270余人,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场所)864个;胜山镇以“三合一”场所、出租私房、服装加工户为重点,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共检查企业315家,服装加工启841户,出租私房884间,对37家单位下发了限改通知书;观海卫、周巷、长河、天元、桥头、匡堰等其它镇(街道)也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据初步统计,在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中,各地、各部门共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场所)12480余家,发现火灾隐患14230余条,绝大部分事故隐患得到了现场整改,少数未能立即整改的也严格落实了限期整改措施。目前,部分镇(街道)和市级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还在进行中。
(五)领导带队,分线督查。市领导带队分线开展了消防安全督查活动,在听取相关部门、镇(街道)工作汇报基础上,实地查看了各地、各线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徐华江市长对在建重点工程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检查;戴南璋副市长对文化娱乐场所、校舍、医院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检查;胡建国副市长对工业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检查;许文东副市长对大型市场、宾馆及在建工程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检查;戚兴初副市长对在建高层建筑、多业主高层商住楼、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进行了检查。严新章副市长对农村消防安全(消防平安村建设)进行了检查。其他市领导也以各种形式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检查。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虽然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集中在:一是极个别镇(街道)和部门对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思想上认识还不到位,总结材料至发文前还未能按《紧急通知》反馈给市安办;二是少数单位(场所)尤其是多业主多业态的综合楼,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业主消防安全意识不足,员工火警后应急处置能力低下,逃生自救能力缺乏。三是个别人员密集场所还存在着疏散通道不畅、灭火器配备不足、型号不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不明显等现象,稍有不慎极易造成严重后果。
三、下步要求
针对消防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希望各地、各部门下步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针对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督促业主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督促落实整治责任,制定治理方案和预防措施,整改期限到期后要及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危险性较大、治理难度较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的重大火灾隐患,可上报市级职能部门进行依法查处,或上报市安办由市政府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每个隐患都能真正整改到位,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建筑工地、“三合一”场所、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场所)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督促落实企业(业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公安消防、安监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特别是这次检查中各地、各部门发现上报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企业(业主)不折不扣地按要求进行整改,责令停业整改的单位(场所),整改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各种传播媒介和宣传手段,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冬季防火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火灾发生后应急处置和群众逃生自救能力。要以消防平安村(社区)建设工作为契机,通过在村(社区)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张贴挂图,拉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强外来务工人员、中小学生、老弱病残等消防安全弱势群体的宣传教育,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消防安全检查通报 『范文2』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驻穗各有关单位:
为吸取2月15日吉林、浙江省两宗特大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林业局关于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精神,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3月8日至4月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商住楼、医院、学校、幼托场所、敬老院(含老年公寓)、车站、码头、机场和文化体育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城中村”出租屋,“二合一”、“三合一”经营场所;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四)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五)旅游景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文物古建筑;
(六)重点森林与草原火险区、火灾高发区,清明节期间祭奠、扫墓场所和重大活动场所等。
二、检查的内容
(一)建筑物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二)建筑物消防设施是否按消防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
(三)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四)宾馆、旅馆的客房和商场内是否有违规使用明火;
(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装置、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六)场所内是否按规范要求限制人员流量;
(七)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八)是否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开展灭火演练,提高其自防自救能力;
(九)火灾隐患是否按要求整改;
(十)是否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
(十一)野外火源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十二)扑救森林火灾的机具,交通、通讯工具是否完整好用;
(十三)是否配备森林消防专职消防队伍;
(十四)森林火灾事故处置预案是否建立和完善。
三、检查办法和时间安排
本次消防安全大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查自改和上级组织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一阶段:从3月8日至3月28日。由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消防技术规范逐一对照自查,逐项抓好整改。
第二阶段:从3月29日至4月3日。由各区、县级市政府,市直属各单位,中央、省驻穗单位,各地驻穗办分别组织检查组,对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从4月4日至4月8日。市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区、县级市和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抽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结合实际,制订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确定检查的重点和任务,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
(三)认真对照消防技术标准查找火灾隐患,并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单位,要采取有力的措施,该停业的停业,该取缔的坚决取缔。
(四)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发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
(五)请各区(县级市)、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情况报市公安消防局。
附件: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林业局关于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