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通报 『范文24』
徐,男,汉族,1953年5月15日出生,本镇耕读村人,初中文化,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经查实,20xx年2月14日中午,徐在战友家吃饭,饮酒后驾驶一辆浙HS4518普通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经过长坑自然村时被正在执勤的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已超出国家规定的饮酒驾驶机动车的酒精含量临界值。20xx年2月7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徐罚款20xx元人民币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徐身为中共党员,本应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饮酒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徐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贺村镇委员会提出申诉。
中共xx镇委员会
年5月30日
处分通报 『范文25』
各支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20xx年通过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我镇有19名经查找取得联系的失联党员(名单见附表),经党镇党委会研究决定,要求各支部开展失联党员处置工作,请各支部按照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处置失联党员,并及时上报处置意见和处置资料。
附件:经查找取得联系的党员登记表
中共岳阳县步仙镇委员会
10月26日
处分通报 『范文26』
李x(学号:20xx0511021),女,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20xx级本科学生。该生于20xx年3月7日办理复学手续后不假离校,至今未返校学习,学生本人有退学意愿,但未到校办理任何学籍手续。
根据《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退学,注销学籍:(三)未经请假批准连续10个工作日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或一学期旷课累计60学时的。经教务处、学生处、学生所在学院9月12日联席会议审核,20xx年9月21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梦月退学处理,注销其学籍。
根据学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教务处提出,我们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教务处
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