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通报32篇汇总(7)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4日    一键复制全文

处分通报 『范文18』

  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柴清山,男,里则办事处西籍村人,1963年3月出生,高中文化,20xx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年任里则办事处西籍村村委委员,20xx年3月至20xx年10月任里则办事处西籍村村委会主任,20xx年10月至20xx年11月任里则办事处西籍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20xx年11月至20xx年8月任里则办事处西籍村党支部书记。

  经查,柴清山在担任西籍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期间,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129783.45元、违规支出招待费18550.50元、重复发放村干部工资4000元、长期借用村集体资金5310元归个人使用,违反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6条之规定,经里则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柴清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同时,责令其退回相关违规资金。

  当前,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深入落实,党风政风不断好转,但仍有少数基层党员干部法纪观念淡薄、心存侥幸,甚至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广大党员干部应以此为鉴,保持清醒头脑,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严守纪律底线,不踩纪律红线,真正将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作为对村级党员干部负有主要监管责任的街道党工委和纪工委,必须切实履行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及时谈话提醒,坚持抓早抓小抓预防,坚决避免类似违纪现象发生。

  中共滨州经济开发区纪工委

  滨州经济开发区监察局

  年10月30日

处分通报 『范文19』

  为了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利用身边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有效增强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现将区纪委查处的4起农村基层组织党员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经查,20xx年3月至7月,淮滨村为处理吃喝招待费用,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曹怀伟、村委会主任王保淮,借村实施绿化工程之机,要求绿化工程施工人郭某,为其虚开绿化工程发票金额6.219万元。后经村支两委成员曹怀伟、王保淮、副主任曹安新、报帐员兼文书高俊山、妇女主任高俊梅和民兵营长兼综治专干王殿乐6人研究,该发票在淮滨村财务上进行了报销,发票的经办人为高俊山、高俊梅、王殿乐、曹安新,审批人为王保淮,审核人为曹怀伟。案件调查期间,高俊山、王殿乐、曹安新各退缴违纪款5000元、高俊梅退缴违纪款4000元。

  另查明,高俊山违反财经管理制度,套取财政资金5.61万元未入村财务帐。在市审计局对淮滨村、夏鑫公司进行延伸审计时,高俊山在6月17日经手将5.61万元退至镇财政帐户。

  此外,20xx年1月因群众阻挠东方物探公司施工,王殿乐出面进行了调解,事后违规收受东方物探公司工作人员张某某给付的好处费20xx元。在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时,王殿乐将20xx元违纪款退缴至公安机关。

  经20xx年3月11日八公山区纪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高俊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殿乐党内警告处分,免予曹安新、高俊梅的党纪处分。对本案其他涉案人员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述通报的违纪问题,反映出我区的农村、社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不够,少数基层党员干部作风不实,服务群众意识、廉洁从政意识和纪律观念不强,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廉洁履职,依纪依法办事。

  中共淮南市八公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年3月31日

处分通报 『范文20』

  唐林(学号:20xx540285),我校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0xx级(化工应20xx-01班)学生。20xx年3月28日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VB语言)考试中, 该生违反考场规则,在考试时间内使用通讯设备。根据《重庆科技学院考场规则》第十一条第八款规定,该生行为构成作弊,其相应行政处分随后做出。

  特此通报

  重庆科技学院 教务处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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