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通报 『范文3』
各部门、处室,各系部:
经查,胡等9名学生旷课或是旷寝、打架违纪行为达到不同程度违纪处分标准,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广大学生,根据《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等9名学生相应处分(详见附件)。
特此通报。
附件:20xx年3-4月部分违纪学生处分情况一览表
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年5月9日
处分通报 『范文4』
为了进一步改善理工学部的课堂纪律,促进学风,现针对理工学部关于学生课堂出勤情况做如下调整:针对本学部学生旷课情况,凡有旷课达到10学时以上(包过10学时)将给予理工学部警告处分,达16-24学时将按照《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学生手册》规定给予警告处分,25-32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3-4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41-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0学时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所有学院处分将由本学部上报学院申请处分,并将处分档案存于学生个人档案中。凡受以上处分(包括学部和学院处分)的学生此一学年将不得参与任何评优评先,团员不得参加积极分子培训,积极分子不得发展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不得转为正式党员。此规定即日生效,旷课学时自本学期开始累计计算。理工学部分团委和纪检部将会严肃对待,且此规定涉及每位同学的切身利益,希望各班务必将此通知告知班中每一位成员。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理工学部分团委
年4月20日
处分通报 『范文5』
关于给予邹迎春同志记过处分的决定
邹迎春,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大专文化,衡阳市人,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入党,20xx年8月至今任衡阳市石鼓医院院长,区人大代表。
经查,石鼓医院套取医保资金,邹迎春作为石鼓医院院长,对此事负领导责任。医院滥发补贴,邹迎春负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七款之规定,区卫生局决定,给予邹迎春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如对本决议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申请复审。
衡阳市石鼓区卫生局
20xx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