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通报 『范文3』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严格安全许可工作,按照8月3日全国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要求,8月15日至9月30日,国家煤矿安监局(以下简称国家局)组织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开展了煤矿安全许可工作情况专项检查,并组织13个省局开展了异地检查。
各省局对此次专项检查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局工作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了全面自查和异地检查,认真查处和整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效果较好。这次共现场检查矿井106个,抽查煤矿建设项目档案799个,抽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案卷1054个,查出问题和隐患442项。其中,13个省局在异地检查中,现场抽查矿井31处,抽查煤矿建设项目档案345个,抽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案卷250个,查出问题和隐患104项。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煤矿安全许可工作开展情况
总体来看,各省局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明确部门职责,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准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严格按规范认真细致地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较好地推动了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安全准入的相关规章制度。各省局重视和加强煤矿安全许可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职责部门,健全和完善了工作制度,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措施及办法。大部分省局成立了安全许可办公室,加快办证工作进度。山西、吉林、重庆、宁夏等省局设立了政务大厅,专门受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湖南局制定了《湖南省改扩建煤矿(井)竣工验收和证照变更暂行规定》,加快改扩建煤矿(井)竣工验收和证照变更工作,坚持做到煤矿持证依法生产。黑龙江局制定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准入标准、延期条件和颁证程序等内容。部分省局还将近年来国家及本省(区、市)有关建设项目的规定要求汇编成册,免费发放到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加强宣传贯彻。
(二)严把煤矿安全准入关,依法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各省局在安全许可工作中依法依规,严格标准,细化规范审查程序,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现场验收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新规定、新要求,在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中,及时补充和完善许可条件,提高审批项目安全生产水平。陕西局严把准入关口,坚持建设项目未经核准,不准受理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批,不准开工建设;未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和联合试运转,不准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准进行矿井综合验收;未通过矿井综合验收,不准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五个不准”。内蒙古、江苏、江西、河南、广西、青海等多数省局都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瓦斯防治、煤矿防治水等有关新规定和新要求纳入了安全生产许可条件,提高安全准入门槛。
(三)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对建设矿井的安全监察执法。各省局坚持按计划实施监察执法,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监察工作作为重点内容列入年度监察执法计划。严格建设矿井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对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事故责任单位依法从严处理。严把安全设计和施工队伍准入关口,要求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施工队伍必须达到防突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部分省局针对辖区内小煤矿多、安全管理水平低的特点,加强对小煤矿建设项目的检查指导,变事后监察为事前预防,督促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期组织施工,加强建设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福建局实行了“建设项目施工进度月报表”制度,加强了跟踪监察工作。湖北局每年召开一次煤矿设计单位座谈会,总结安全专篇编制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高了安全专篇编制质量。
(四)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各省局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要求和总局、国家局近几年出台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深入研究如何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制定了配套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过程中,各省局严格执行安全标准,加强部门联动,认真组织现场核查。日常监察工作中,坚持执法关口下移,加强动态监管,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与“三项监察”工作相结合,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辽宁局实施煤矿企业、设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四方会审”的模式,确保矿井设计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山东局规定所有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的煤矿都必须进行现场审查,不直接办理延期手续。四川局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标准,根据矿井的规模大小、灾害严重程度,对煤矿矿长资格证实施A、B、C证制度,矿长必需按要求取得相应的资格证。贵州局商有关部门制定了全省煤矿证照相关事宜联席会议制度,省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才能颁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甘肃局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时,坚持企业、县级及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甘肃局“四级”审查,强化各级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兵团分局规定30万吨/年以上建设矿井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质量标准化,不达标不受理、不发证。
(五)加强基础工作,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档案管理。各省局在严格颁证、加强监察工作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安全许可档案管理,细化审查文书和记录,并根据日常监察情况及时补充完善许可项目资料,做到行政许可有据可查、管理规范。北京分局对辖区内煤矿实施“一户式”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档案。河北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的意见》,制定了企业定期自查及汇报制度和跟踪监察制度。安徽局建立完善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综合管理数据库,专人维护、定期更新,做到动态监督管理。云南局基本实现了煤矿建设项目的文档保存电子化,建立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综合管理数据库,及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资料。新疆局通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综合管理数据库,实现了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网上申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煤矿项目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依然严重。部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复、未履行开工备案手续擅自施工,或不按批准的设计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一些煤矿建设项目未按要求及时补充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专项设计,地质条件等发生变化不及时修改设计并按规定报批;个别大型煤矿项目存在先建设后审批问题;部分地区整合技改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
(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管有待加强。个别国有重点煤矿存在主要负责人“先任命后取得安全资格证”的现象,有的煤矿企业调整主要负责人后,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有及时变更,造成动态管理及监察执法不到位;有的煤矿企业(矿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安全生产条件滑坡,不能持续保持颁证条件;有的煤矿企业在整合兼并过程中,没有按规定重新办理或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部分企业存在不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问题。
(三)煤矿安全许可制度建设有待完善。煤矿安全许可工作制度方面还不够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发放等工作程序上还需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水等新规定需要纳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条件。个别省局和分局未能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审查资料和“三同时”审查验收资料及时归档,档案管理不规范,个别矿井资料不全。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还需进一步提高。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许可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许可工作的相关要求,严肃认真整改省局自查和异地互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制定针对性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安全许可工作程序合法、标准严格、执法到位;要通过专项执法检查,举一反三,改进工作方式,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许可工作,提高煤矿安全许可工作水平。
(二)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要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煤矿的打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对屡整屡犯、反复发生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煤矿,要依法严格处罚;要加强与国土资源管理、煤炭行业管理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通报煤矿证照管理情况,对查处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要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增强“打非”工作合力,切实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三)强化源头治理,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监察执法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批工作;要严把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关口,安全专篇未审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要严把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关口,发现不符合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未严格按照设计施工的,一律不予通过验收;对纳入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的煤矿,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整合主体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履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手续,严禁非法违法组织建设和生产。
(四)严格安全许可标准,扎实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许可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措施,严格安全生产准入;要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总局、国家局提出的有关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纳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条件,进一步严格安全许可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煤矿企业坚决不予颁证;要继续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监察纳入监察执法计划并认真执行,逐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监察相关工作制度和办法,对专项监察发现的不符合颁证条件的煤矿企业,坚决依法进行处罚。
(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切实规范资料档案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总局、国家局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安全许可程序,规范安全许可行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煤矿安全许可相关工作制度,细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颁发、管理、存档、公告、注销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要规范编制“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报告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做到煤矿安全许可工作有据可查;要强化煤矿安全许可基础工作,按照国家局有关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一矿一档、一井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全面提高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效能和水平。
x煤矿安全监察局
年十一月十四日
检查通报 『范文4』
各镇属部门、各驻镇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积极配合美丽乡村建设,同时为区域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树立我镇对外招商引资良好形象,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我镇各部门、单位环境卫生进行评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
20xx年6月13日—15日
二、检查办法
由镇美丽乡村办牵头组成检查组,依据部门单位环境卫生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标准附后),评出卫生优秀单位(90分以上),卫生合格单位(80-90分),卫生不合格单位(低于80分),并将公布检查结果。此次检查的结果作为评选申报卫生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二)各单位要督促单位人员切实做好卫生大清扫,
(三)各单位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常抓不懈、落到实处。
(四)检查情况将在政府大厅显示屏进行公示,对未按要求开展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活动的单位,依据镇有关的规定,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附件:部门单位环境卫生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煤炭坝镇人民政府
年6月6日
检查通报 『范文5』
第十一周课堂教学秩序检查情况通报
学院(部、处)
课堂教学是学校人才培养的主要渠道,稳定的教学秩序是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为了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秩序,本学期第十一周,学校组织人员对课堂教学秩序进行了一次抽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教学秩序检查共抽查理论课堂258节次,覆盖七教、十教、九教三栋教学大楼,涉及22个教学单位的214名任课教师。
二、检查结果
1、教师到课情况:本次抽查的258节次课中,其中18节次调、停课,比例为6.98%;1节次计划调整,安排在课堂外进行实训;1节次安排作业及复习,未在课堂进行;3节次未上课,未办停课手续。实际上课的236节次课中,绝大多数教师严格按照课程安排表上课,提前到课堂进行教学准备工作,其中1位教师迟到,1位教师提前下课。
2、学生到课情况:通过对实际上课的236个课堂中205个课堂到课人数的核查,合计平均到课率为76.14%,到课率80%以上的课堂有111节次,占54.15%,到课率60%以下的课堂有27节次,占13.17%(见附件);各学院学生到课情况不一,到课率最高的学院与到课率最低的有较大差距(见表1);各年级学生到课情况有差异,其中20xx级学生到课情况较差(见表2)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大多数教师严格按照课程安排按时到课,个别教师纪律意识不强,随意停课,不按要求办手续;个别教师忽视课堂严肃性,调、停课频率高。各相关学院应加强监督,确保日常教学稳定有序。
2、学生迟到、缺课现象严重,相关学院应加强学风建设,采取有力措施促使学生按时到课。
3、部分教师应加强课堂考勤,严肃课堂纪律,关注学生课堂表现,并计入学生课程平时成绩。
4、教师应以学生为中心,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吸引力,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确保学生学习效果。
附件:20xx年春季学期第十一周课堂教学运行秩序检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