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吸烟通告 『范文12』
为控制吸烟危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现就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列公共场所室内禁止吸烟: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楼);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足浴店(按摩中心);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通讯、金融、证券、保险等行业的营业场所;
(七)医院(诊室、候诊室、住院部)、车站候车室、公共交通工具;
(八)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实验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
(九)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礼堂、会议厅(室)、办公室;
(十)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单位的其他场所禁止吸烟,并在禁止吸烟区域外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吸烟区(室)。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二、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执行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制度;
(二)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四)不得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区内设置烟灰缸等器具或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或物品;
(五)配备专(兼)职禁烟劝导员和巡查员,对在禁烟区的吸烟者进行劝阻。
三、进入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公民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该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
(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单位制止吸烟行为。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五、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经信、住建、教育、文化、旅游、商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城管行政执法等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监督管理工作。爱卫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义务的单位,可以对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或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县人民政府
2月18日
禁止吸烟通告 『范文13』
关于公司禁止吸烟的通告为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环境质量,营造无烟办公生产区,经综合管理部决定,加强对公司的禁止吸烟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下列公共区域禁止吸烟(一)办公区、生产车间、仓库、品管部;(二)五层至六层楼梯口及楼梯;(三)大会议室、接待室、员工餐厅及卫生间。
二、吸烟区的划定(一)吸烟区(二)小会议室
三、吸烟区需遵守的相关规定(一)吸烟过程中的烟灰不得随处乱丢;(二)吸烟后的烟头灭火后放到烟灰缸或者垃圾桶中。
四、相关处罚(一)对于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的员工由综合管理部进行50-200元/次的罚款;(二)对于在吸烟区乱丢烟灰、烟头以及烟头不灭火由综合管理部进行50-200元/次的罚款;(三)对于因吸烟引起的火灾事故由吸烟人负全责。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xx科技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年十二月十日
禁止吸烟通告 『范文14』
进驻厂区的各公司及人员:
为加强厂区以内防火安全管理,现对进驻厂区办公的所有公司及人员就严禁吸烟的事情通告如下:
1、凡所有进入厂区区域内的人员,除指定场所(1、集团办公楼4楼天井区域;2、驾驶员休息室;3、厂区大门5米范围内;4公司的吸烟区),其他区域一律不准吸烟。
2、集团将组成检查小组不定期的对各公司及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小组由李万富、艾常元人组成。
3、凡发现进驻公司人员在指定场所以外的区域吸烟,将予以罚款人民币200元,由检查小组成员告知其公司行政办或人力资源部,从工资中扣罚(外来人员进入药厂吸烟,带入人员应予以劝导至指定场所吸烟);上级部门至厂区检查工作则另行处理。
4、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天内发现在指定场所以外的区域吸烟的,将予以告诫;通告发布三天后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