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通告范文 『范文21』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区
全市范围内有林地及边缘100米以内范围。
二.森林防火期
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其中森林高火险期为每年春节前10天至元宵节后5天和每年3月15日至5月15日。
三.森林防火规定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烧香烧纸、送明火灯、燃放烟花爆竹和吸烟、野炊、烧荒、燎地格、烧腐病果树枝皮 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因特殊情况确需用火的,应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后在监督下按规定用火。森林高火险期内,严谨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四.违规用火处罚
在森林防火期内,对违反森林防火相关规定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给予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市森林防火报警电话:0411-89812979
特此通告
庄河市人民政府
年11月7日
防火通告范文 『范文22』
根据区、街、村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保证全体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和谐欢度春节,防止被盗、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安全工作管理是目前小区物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希望全体业主提高自身安全保护意识。一旦发生不安全因素,及时报警、通知物业、妥善应对确保人身安全。
一、节日期间严禁在公共区间,楼道内燃放烟花炮竹,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楼内消防设施及灭火器严禁私自挪动。
三、小区实施24小时全程监控,一旦发生偷盗及不安全时间的发生将被全程录像,送交公安机关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四、希望全体业主提高安全自身保护意识,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时报警处置,发现可疑人员进入及时通报物业处理。
五、严禁私自动用楼内电、水、暖管道及设备,发现故障及时通知物业处置。
六、1月13日起小区启用智能化电梯,使用及领取使用卡请与物业联系。
以上通知请全体业主遵守执行,并祝全体业主节日快乐。
物业
1月8日
防火通告范文 『范文23』
当前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时段。为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避免给国家、集体和群众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祭祀活动,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3月31日至4月10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戒严期。在此期间停止上坟烧纸钱、点烛、放鞭炮和烧荒、烧灰、烧田坎草等一切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
二、各地、各部门,特别是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舆论工具,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和破除迷信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活动,倡导清明期间上山植树祭祖、献花祭祖等文明新风。各地学校要教育学生不参与野炊等野外用火,并做好对家长的宣传工作。
三、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深入森林防火第一线,加强巡逻检查。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配合当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对重点地段、路口实行严防死守,坚持杜绝火种上山入林。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各级森林火灾扑救队伍要集中待命,一旦失火,要快速处置。
四、各地要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或玩忽职守、贻误战机的有关领导要追究责任。对违反本通告,擅自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肇事者和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绍兴市人民政府
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