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通告范文 『范文18』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创建全国森林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特发布如下公告:
一、今年3月10日至5月20日,全市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批准野外用火。
二、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
三、禁止在林区范围内吸烟、野炊和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止一切造林、生产经营等炼山行为。
五、禁止在山上直接烧除断木及林下植被物等。
六、禁止在林区内和林缘100米范围内烧荒、烧秸秆、烧茬子。
七、禁止在公路两侧林带内焚烧枯枝落叶和其他用火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和林业行政处罚。
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
xx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x年3月10日
防火通告范文 『范文19』
关于严禁清明祭祀活动公车私用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的通知
各区县纪委,市纪委各派驻机构,各局、总公司(集团)、大专院校、科研单位、部分中央驻津单位纪委(纪检组):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有关规定,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党员干部除单位统一组织祭奠英烈活动外,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上述活动。二、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禁用公款进行吃喝、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祭扫、低碳祭扫。三、各级党委要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的发生。市有关职能部门要对重点祭扫场所组织专项检查。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对清明节期间公车的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市纪委适时组织重点抽查。对发现的我行我素、顶风违纪问题,一律“零容忍”,严肃处理当事人,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五、欢迎群众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2—23304118。
举报信箱:天津市纪委信访室(天津市监察局举报中心),邮编:300060。
中共天津市纪委天津市监察局
防火通告范文 『范文20』
根据《xx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规定,我市本年度森林防火期为x年10月1日~x年5月31日。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有林地及边缘100米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野外用火,在森林高火险区(重点林区和重要设施周边林区及边缘300米以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吸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违规违法用火行为。严禁在林缘农田地进行农事用火。对违反命令规定擅自在林区野外用火的,由林业和城建部门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规定给予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市森林防火报警专线电话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