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18日,我局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撤销对史嘉昕、刘宝忠非法占地一案作出的﹝20xx﹞津南国土罚字第88号《土地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津南区国土资源分局
上一篇:个人表彰决定N篇
下一篇:党员开除党籍处分决定[收集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