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罚决定↘精选21篇(4)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4日    一键复制全文

关于处罚决定 『范文9』

  3月16日,X X车间员工X X未到公司上班,也未请假,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视为旷工一天,将按公司考勤制度进行处罚,望各位员工引以为戒!

关于处罚决定 『范文10』

  被处罚人: 李伟 性别: 男 年龄:35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郴州市永兴县碧塘乡

  所在单位及职务: 湖南恒鑫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部负责人

  违法事实及证据:未严格审查施工资质,未督促技术交底,未悬挂警

  示标牌,未严格执行高空作业安全监护制。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人民币捌千元整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郴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 943000010003668893,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郴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郴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章)

  年 10 月 8 日

关于处罚决定 『范文11』

  ( ) 当行罚〔 〕 号

  被处罚单位(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性别: 年龄: 职务:

  经查,你(单位)有下列主要违法事实:

  上述事实已经违反了 之规定,责令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据 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 银行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3个月内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院 起诉。

  当事人签字: 执法人员签字: 、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处罚单位,第三联必要时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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