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告 『范文3』
老槐树酒店(实际经营人:张吉辉)在梨园街与东方路交叉口西北角,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擅自把污水排向雨水管网内的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本机关拟给予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及老槐树酒店的申请,本机关决定对该行政处罚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行政相对人:老槐树酒店(实际经营人:张吉辉)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20xx年9月27日9:00开始
三、听证会举行地点:潍坊市健康东街6699号第二孵化器西北副楼215房间
四、注意事项
1. 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xx年9月26日前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参加人数超过5人的,可以推选1至2名代表参加听证,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2. 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在20xx年9月26日前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明到办理申请手续。
3. 参加听证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本机关地址:潍坊市健康东街6699号 联系电话:
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