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告 『范文1』
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下列行政机关和组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一、法定行政机关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教育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商务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所属派出机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粮食局
市物价局
市国家税务局
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市地方税务局及其所属派出机构
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凫山街道办事处
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市档案局
市价格认证中心
市煤炭局
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市知识产权局
市公安消防大队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市森林公安局
市婚姻登记处
市救助管理站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市就业服务局
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
市气象局
市烟草专卖局
市盐务局
以上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机关委托事业单位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必须签订委托书,并对受委托组织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不得实施行政执法。
今后,凡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市政府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邹城市人民政府
年12月8日
行政机关公告 『范文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5号)要求,现将国家统计局“跨省(区、市)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跨省(区、市)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和“政府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共3项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布,详见《国家统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单位: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
联系信箱:
联系电话:010-68512113
附件:国家统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