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告 『范文1』
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下列行政机关和组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一、法定行政机关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教育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商务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所属派出机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粮食局
市物价局
市国家税务局
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市地方税务局及其所属派出机构
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凫山街道办事处
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市档案局
市价格认证中心
市煤炭局
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市知识产权局
市公安消防大队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市森林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