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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责任书汇总31篇(4)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1日    一键复制全文

2024质量责任书 『范文9』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78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工程建设质量检测实行有见证取样送检的暂行规定》、《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部门颁发的规章条款、文件精神和我司与你司签定的施工合同之规定,为了达到统一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把质量、安全责任到岗,做到责任到人,特签订如下质量安全责任书,以达到工程施工的顺利竣工。

  一、 甲方责任:

  1 公司工程部和授权的项目监理部对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经常开展质量安全施工教育,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的操作规程和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2公司工程部和项目监理部加强对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直接监督管理,并把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工作当作头等任务来抓,要求项目经理部建立质量安全机构和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加强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各种质量安全隐患。

  3公司工程部对项目工程展开经常性的质量安全检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拉网式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认真督促项目经理抓好质量安全消防工作的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做到防范于未然。

  二、乙方责任:

  1、必须履行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严格执行有关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制定具体的质量安全施工方案,并上报 公司工程部、监理部。

  2、自觉接受工程部、项目监理部对质量安全生产的教育学习,同时在项目工程开工前,应对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各班组长及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教育,经常召开质量安全会议,总结质量安全经验,增强质量安全责任感,并做好记录。

  3、项目经理应向各岗位人员签订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位在岗员工,做到人人重视工程质量和安全。

  4、项目经理部应自觉接受公司工程部、监理部对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检查时若发现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不在施工现场,第一次给予教育,第二次处以罚款 元/人,第三次罚款元/人,再违者按不称职或要求更换人员处理。

  5、项目经理部严格遵照《十项安全技术措施》,把好安全关。否则,公司将对项目经理部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或重新更换岗位人员:

  (1)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严禁工人穿拖鞋和高跟鞋作业,否则按 元/人次罚款处理。

  (2)从事外墙的搭架、装饰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否则按元/人次罚款处理。

  (3)脚手架首层必须设置2米宽安全网,每隔四层设固定安全网,且按规定设支杆,每交接处必须要重叠接密,网内无杂质。否则每次按 元罚款处理。

  (4)楼梯、阳台、屋面、预留洞口要有防护措施,否则按元/部位次进行罚款处理。

  6、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和遵守各种施工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的《六大纪律》。

  7、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各种安全生产标志牌,切实履行《安全十大禁令》和《施工现场十不准》,为保证施工安全创造必要条件。

  8、一切工伤安全责任事故费用全由项目经理承担。

  9、保证所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达标。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罚如下:

  (1)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于项目经理指挥造成的,根据事故大小,处罚项目经理元。

  (2)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于施工员、项目负责人指挥造成的 ,根据事故大小,处罚施工员、项目负责人元。

  (3)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于质检员指挥造成的,根据事故大小,处罚安全员元。

  (4)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由于安全员指挥造成的,根据事故大小,处罚安全员元。

  (5)工程竣工后,不按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竣工资料未完整交回公司的,处罚项目经理元。

  (6)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其他有关部门对我公司的处罚,均由乙方承担该罚款,同时立即停工整改外,我司还要再加元的罚款处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4质量责任书 『范文10』

  为确保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标准、规范,该施工企业法人代表保证对其施工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并严格遵守下列条款:

  一、不得无证无照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施工任务;

  二、不与建设单位串通作弊,以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任务;

  三、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擅自开工;

  四、不允许无证企业挂靠,不得非法转包或违反规定分包工程;

  五、公司质保体系健全,按程序对工程的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实行预检和复检;

  六、项目经理部人、岗、责落实到位;

  七、保证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八、保证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 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九、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和纠正处理;

  十、工程竣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十一、 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十二、 保证及时履行保修责任,消除质量缺陷;

  上述条款若有违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追究责任。

  本工程质量责任书由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同时签订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责 任书一式三份,项目法人执一份,责任承诺方(施工单位)执一份,报同级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建设项目:

  项目法人签章: 法定代表签章:

  施工企业签章: 法定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2024质量责任书 『范文11』

  为了全面履行公司与业主方签订的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经公司研究,成立工程项目经理部,聘任为项目经理部经理,公司总经理与项目经理部经理签订如下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一部分管理目标

  一、经济指标

  1、营业收入:万元;

  2、实现利润:万元,利润率为%;

  3、上交管理费用:万元,上交管理费率为%。

  二、运行管理目标

  1、工期

  达到业主的工期要求。

  2、质量

  (1)单位工程验收一次合格率达到100%;

  (2)本工程质量达到省(部)优工程目标;

  3、贯标认证工作

  (1)贯标外审无严重不合格项;

  (2)职业健康监护率100%,年新增职业病例≤0.15%;

  (3)对环境污染控制率达到100%;噪声、污水、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固体废物对环境污染的防治率达到100%;对井巷施工粉尘浓度检测合格率80%以上;

  4、安全管理:

  (1)无工亡事故;

  (2)杜绝重大交通、设备、火灾、触电、爆炸和中毒事故;

  (3)亿元施工产值重伤率≤1人、轻伤率≤5人;

  5、成本费用控制: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以内,其中:

  (1)人工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以内;

  (2)材料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以内;

  (3)机械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以内;

  (4)其它直接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以内;

  其中:项目经理部生活和生产用临时设施费用控制在万元内。

  (5)项目经理部管理费用控制在万元以内;

  其中:业务招待费控制在万元以内。

  第二部分项目经理的责、权、利

  一、项目经理的职责:

  (一)履行公司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公司的所有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保证达到业主满意。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做到合法经营。

  (三)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物资设备采购、工程或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工程或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资金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1、大宗材料采购招投标必须严格执行二十三冶办发[]19号文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二十三冶监察发[20xx]1号文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大宗材料采购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采购活动必须经过招投标程序。禁止化整为零,凡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进行招标。

  第二,招投标过程中必须具备下列书面资料:邀标书、标的确定的市场调查书面报告、投标人投标书、评标会议记录、评标人评审意见、评标结果、项目经理部选择中标单位的书面决定书。

  第三,项目经理部所有招投标活动必须报公司招投标监管中心监管,在公司审批后方能签订采购合同。省内工程项目合同估算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招标活动或省外工程项目合同估算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招标活动由集团公司招投标监管中心参与组织评审和监管。

  第四,招投标过程必须建立台账、编制目录、形成书面档案。

  有关大宗材料采购招投标适用范围、招投标方式、开标、评标、定标、招标监督按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执行。若有修改则按新的文件执行

  2、工程分包(包括劳务)必须严格执行二十三冶办发[]19号文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二十三冶监察发[20xx]1号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二十三冶工程施工项目分承包与劳务分包的规定》。

  第一,工程分包(包括劳务):凡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劳务分包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执行招投标程序,禁止化整为零。

  第二,招投标过程中必须具备下列书面资料:邀标书、标的确定的工程预算分析资料和市场调查书面报告、投标人投标书、评标会议记录、评标人评审意见、评标结果、项目经理部选择中标单位的书面决定书。

  第三,项目经理部所有工程(劳务)分包投标活动必须报公司并经公司招投标监管中心审批后方能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省内工程项目合同估算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招标活动或省外工程项目合同估算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招标活动由集团公司招投标监管中心参与组织评审和监管。

  第四,工程(劳务)分包招投标过程必须建立台账、编制目录、形成书面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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