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消防安全责任书 『范文33』
为切实落实出租屋的安全管理责任,更好地保障房屋租赁双方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规定,房屋租赁双方在办理房屋租赁手续时,须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具体承诺如下:
(一)租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有关安全管理法规和标准,防止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二)租户租赁房屋作为员工宿舍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用于仓储的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作为门店的,不得销售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物品。
(三)经营化学危险品的租户,须取得《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须通过消防部门的审批,从事化学危险品的员工须通过上岗培训,每年还须不定期的培训。
(四)未经消防部门批准和业主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原有用途,严禁违章搭建住人阁楼和间隔“房中房”;
(五)每层须设置安全出口,楼梯须直通天面,梯楼宽度不少于1米,禁止安装封闭门窗的防盗设施;
(六)租户应配备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材,并保证灭火器材的完好、有效。租户应将灭火器材置于醒目和方便提取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逃生通道或堵隔灭火器材的使用。租住人员须学会使用灭火器;
(七)不乱接拉电线,接拉电线要套用绝缘套管,开关要固定,确保电线、开关不超负荷用电,不裸露破损,配电线路应安装漏电和空气开关;
(七)厨房需单独设置,且不得设在通道上。除厨房外,室内禁止使用明火;
(八)不使用和存放“黑市”煤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每套单元住房只准使用或存放不超过2瓶煤气;
(九)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组织抢救和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不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活动;
(十一)租户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第三人;
(十二)业主应对出租房屋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检查。租住双方应自觉配合和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房屋租赁、消防和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进行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在出租屋发生的一切治安和其他违法违纪案件均由租户自行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处理。若租户违反以上承诺,业主将终止租赁合同。
(十三)责任时限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续签之日止。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租赁双方各持一份。
承租人:业主:
电话:电话:
年月日出租屋基本情况:
(1)地址:(2)面积:平方米
(3)间数:间(4)租住人数:人
银行消防安全责任书 『范文34』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促进各物业项目管理规范化,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各项目(物业管理处)的负责人(经理或主任)为项目防火安全责任人。各项目防火安全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如下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及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
2、制定本项目消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3、建立、完善本项目生产、经营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防火安全责任人,并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生产、经营、储运、科研过程中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4、坚持对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保证员工全员培训上岗,杜绝无证违章操作;
5、按国家规定标准配备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6、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解决;本项目或个人无力解决的,要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上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解决,消除火灾隐患;
7、保证本项目生产、经营场所消防通道按规范设置,疏散导流标志、应急照明完整有效,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8、坚决杜绝“三合一”,严禁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存在“二合一”(即生产经营场所或库房和员工宿舍合一)。不允许乱拉乱接电源照明、动力线,应及时更换残旧供电线;
9、人员密集的场所不得安装防盗网;
10、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审核程序;变更地点、方法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核手续;
1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生产经营场所必须向消防部门申报,竣工验收后才能开业;
12、要建立本项目专、兼职消防队伍,制定应急灭火和人员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3、火灾发生时,应当有组织、有秩序地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积极组织灭火救援,力求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火灾扑灭后,应当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火灾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或变动火灾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14、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行政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广州市新蓝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防火安全责任人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责任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