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 『范文1』
甲方:(全面工作)
乙方:(安全生产)
为了全面落实国家、省厅、市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全年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在抓好冬季安全的基础上,为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力度,增强公司各部门和驾驶员的安全意识,确保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的安全。特制定公司春运工作和全年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
一、加强领导。公司领导班子在抓好冬季安全生产的同时,将春运工作和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春运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各部门互相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实行班子成员、安全科、车队、车间、包车、包线路,把营运客车包保到人头,层层落实包保责任制。同时加强公司内部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四防”工作。
二、董事长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生产安全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执行、落实生产、安全各项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加强对车辆的技术管理,对达不到技术要求的车辆进行整修,加强车辆三检制,确保营运客车技术状况良好,对不合格的车辆一律停止营运,限期整改。
三、组织实施。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优质服务教育,提高司乘人员的安全与优质服务意识,逐级签订“春运安全责任书”,认真落实安全责任,使驾驶员做到谨慎驾驶,不超员超载,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驶和超速行驶,根据天气变化,做好防雪、防冻、防滑、防雾等安全预防工作,对春节旅客运输车辆要随车配备灭火器、防滑链、三角木等安全防护器械,进行检查,失效的要及时更换,对因气候恶劣(大雪、冰冻、浓雾等)不适宜运行的,要坚决停止发车,确保旅客运输安全。
四、组织落实。对公司公交车辆,散线车辆的安全检查记录,不合格车辆的掀起维修整改记录,纠正和处罚司乘人员违反交通法规和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记录。严格“三品”检查制度,三品检查不认真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要追究直接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源头管理,组织和落实。充分利用GPS监控平台,切实加强对公司的车辆散线车辆运营的动态管理,做到静态的检查管理和动态的跟踪管理相结合,在源头上严把安全关。对春运期间查处的司乘人员违法、违章及安全的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绝不姑息迁就,确保公司春运工作有序进行和安全畅通。
六、组织和落实公司各部门之间的衔接和配合。合理科学的调配运力,确保春运期间运力充足,抓住春节旅客运输这一黄金季节,做到应收不漏,确保经济收入稳中有升,以上各项工作若因检查、执行、落实不到位而出现漏洞,耽误工作,影响经济工作的正常运转,公司董事会将逐级追查责任,并按公司规定严肃处理。
白山市江源区公交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 『范文2』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及公司安全生产(防火)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逐级安全工作责任制,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安全生产(防火)工作包保责任书。
一、承包目标:
1、无火灾;
2、无安全生产事故;
3、无各种车辆重大交通事故;
4、无因公死亡事故;
5、无食物中毒死亡事故;
6、盗窃案件控制在员工总数的2‰以内,破案率达到100%;
7、治安案件控制在员工总数的5‰以内,破案率达到100%;
8、员工犯罪(教养以上含教养)控制在员工总数的2‰以内;
9、因公重伤事故控制在员工总数的2‰以内,轻伤事故控制在员工总数的5‰以内;
10、隐患整改率达到所下达隐患总数的100%;
二、确保责任:
1、加强领导,将安全工作纳入年度总体规划和工作日程,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年初有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到安全工作与主体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同奖惩、同总结,有奖惩总结材料;
2、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加强各项基础工作的落实;
3、监督检查所属部门的安全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企业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
4、坚持向员工进行安全生产防火教育和法制教育。特别要对重点工种人员的教育,加强对要害部位的管理。
三:考核办法
1、将每月进行的目标考核内容和随时进行的检查、抽查情况以及对发生事故的调查情况作为考核的依据。
2、没有完成第一项指标,发生小火灾,每人罚款二百元,一般火灾每人罚款五百元,重大火灾除正职领导罚款一千元,副职领导、工程师、安全员罚款八百元外,还要按照《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肇事者及有关领导的法律责任。
3、没有完成第二项指标,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损失在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每人罚款二百元。损失在五千元以上,每人罚款三百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除给予全额罚款外,还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没有完成第三项指标,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损失在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每人罚款二百元,损失在五千元以上,每人罚款三百元。重大交通事故,除给予全额罚款外还要按照《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5、没有完成第四项指标,出现因公死亡事故,除给予全额罚款外,还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没有完成第五项指标,出现食物中毒事故。除每人罚款二百元以外,还要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没有完成第六项指标,盗窃案件超过员工总数的2‰,每人罚款二百元。并没递增一次罚款增加二百元。
8、没有完成第七项指标,治安案件超过员工总数的2‰,结案率低于100%的,每人罚款二百元。
9、没有完成第八项指标,员工犯罪率超过员工总数的2‰,每人罚款二百元。
10、没有完成第九项指标,轻伤事故率超过员工总数的5‰,每人罚款二百元。重伤事故率超过员工总数的2‰,除每人罚三百元外,还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1、没有完成第十项指标,隐患整改率低于100%以下,每人罚款三百元。如对隐患未能及时整改,而由此发生事故的,要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2、出现问题,隐瞒不报、漏报、错报,发现一次,罚有关人员一百到三百元。
13、出现火灾、重大盗窃、交通、生产事故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罚外,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减分,并取消评选先进单位的资格。实行一票否决权。
14、签订责任书的人员范围是:各工区主任、安全员。
甲方单位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单位签字盖章:
年月日
注: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限为20xx年3月20日至20xx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