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范文6』
申请人:张,男,1x年5月x日,汉族,工人,原宿迁有限公司职工,住宿迁市xx小区2号,联系电话13x。
被申请人:宿迁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宿迁经济开发区路号;法定代表人王,董事长,电话x52x——x4。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x年1x月到x年x月的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1241.4 元(1÷21.x5÷x12x15x%);休息日加班工资4413.x元(1÷21.x54x%);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31元(1÷21.x523%),共计5xx6.2元。
二、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24xx元。(1x元1月2倍)
三、裁决被申请人支付x年11月至x年x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x元。(1x元x月)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x年1x月到被申请人处工作,在采购部门做采购相关工作,双方约定每月工资1x元。但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
因公司业务繁忙,本人平时经常需要超时加班,x年1x月至x年x月共加班12x小时。而且每周工作六天,x年x月至x年x月法定休息日加班一共4x天。在x年1x月1日和2日两天,因为公司订单较多,安排本人和部门副经理两人在公司加班。以上加班时间由所附的《加班申请表》加以证明,且公司均未支付本人加班工资。
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故请求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本人双倍工资、加班工资。
在x年x月3x日,部门主管突然通知本人,第二天不用来上班了,并给本人一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上面写着“因张同志严重违反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公司经研究决定,于x年x月31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实际上公司从未告知本人其规章制度,而且本人事实上没有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后与单位协商未果。故请求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并支付本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此致
宿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张
x1年1月1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 1 份
证据2份(包括《解除通知》《加班申请表》)
相关知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书写规范
一、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通讯地址(文书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二)用人单位信息:名称、住所(注册地址)、通讯地址(主要办公经营场所地址,即文书送达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三)仲裁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四)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二、请求事项应当明确,涉及期间、数额的均需列明。
三、事实和理由简明扼要,一般应包括劳动关系起始时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间和理由、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事实、与请求相关的理由、相应证据等。
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必须用钢笔或水笔填写;或按格式提供打印文本。
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应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一、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通讯地址(文书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二)用人单位信息:名称、住所(注册地址)、通讯地址(主要办公经营场所地址,即文书送达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三)仲裁请求事项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四)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身份证明、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二、请求事项应当明确,涉及期间、数额的均需列明。 三、事实和理由简明扼要,一般应包括劳动关系起始时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间和理由、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事实、与请求相关的理由、相应证据等。 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必须用钢笔或水笔填写;或按格式提供打印文本。 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应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范文7』
申请人:陆,男,x年10月22日生,汉族,xx市xx区人;
住址:xx市xx区xx镇蒋村三组188号;
手机:
被申请人:xx市复合肥有限公司;
住址:xx市xx镇盐兴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江
手机:
申诉请求:
1、 裁决xx市复合肥有限公司给付陆伤残补助金76,666.59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1)
3333.33元23月=76,666.59元
2、 裁决xx市复合肥有限公司给付陆伤残津贴959,997.6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2)
2666.66元(3333.33元80%)360月=959,997.6元;
3、 裁决xx市复合肥有限公司给付陆生活护理费448,709.76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2款
3,116.04元40%360月=448,709.76元
4、 裁决xx市复合肥有限公司给付陆医疗费20,000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1款
5、 裁决xx市复合肥有限公司给付陆住院伙食补助费540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4款
6、 裁决xx市复合肥有限公司给付陆假眼辅助器具费用150,000元;
xx市劳动鉴定结论通知书(个人)编号:C13x23
7、 裁决xx市复合肥有限公司给付陆导盲犬辅助器具费用600,000元;
8、 裁决xx市复合肥有限公司给付陆交通费10,000元;
9、 裁决xx市复合肥有限公司给付陆鉴定费1360元;
10、保留其他遗漏及未充分主张事项继续主张的权利。
事实与理由:
x年2月1日,陆、xx市复合肥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书<维修工>),约定年薪肆万元。
x年8月19日,陆在切割机作业时被爆裂的切片击伤面部、双眼及右前臂。
x年5月12日,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根据 CB/T16180-20xx标准,致残程度鉴定为叁级。
鉴此,陆请求恢复之前的仲裁程序,并根据苏劳工鉴通()316号鉴定结论依法裁决。
1-9项诉请合计2,267,273.95元
此致: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陆
x年5月25日
附:1、申请书一式 份
2、陆身份证复印件
3、xx市复合肥有限公司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4、合同书
5、苏劳工鉴通()3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