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议案范例 『范文9』
关于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加快网络立法的提案
目前世界互联网业发展迅猛,网络已成为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xx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2.1%。可以说,互联网已全方位、多层次地介入了人们的社会生活,产生着日益广泛的公共影响力。当然,互联网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一方面,它作为全民的信息发布、接收和服务平台,体现着社会舆论的公开化、多元化和直接性、便捷性的特点,促进社会民主化进程,督促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民意,解决了一些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另一方面,由于网络具有开放性、隐秘性特征,在信息传播便捷的同时,网络平台上也存在着内在的缺陷和严重的隐患。
一、网络侵权行为严重。由于网络的匿名性,使人们在网络平台上可发布任何信息,包括虚假信息、散布谣言,使网络成为发泄私愤、扰乱视听、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和肖像权的工具。
二、网络不良信息泛滥。大量负面、攻击、诽谤及黄、赌、毒信息充斥网络,毒害网民,恶意中伤公民、企业和政府,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
三、以造谣生事、攻击他人和组织、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网络黑色产业链”甚至“网络黑社会”已成为社会毒瘤。“网络黑色产业链”、“网络黑社会”是一种有组织的网络犯罪团伙,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引起全社会的深恶痛绝。企业、公民甚至政府疲于应付网络黑洞和陷阱,干扰了社会正常秩序,误导了民众情绪,损害着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行为,是目前网络亟需清除的毒瘤。
可以说,网络上的失德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导致网络平台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合法性严重缺失。虚假的、不良的、恶意诽谤的信息借“舆论监督”之名泛滥,使网络的某些空间成为违法犯罪的温床,网络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社会公众对杂象丛生的互联网现状表示担忧,要求尽快净化和规范互联网信息平台的呼声日渐增多。
目前,互联网的规范管理已日益受到国内外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有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通过立法的形式加强互联网的有效管理。从20xx年开始,我国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互联网的经营管理办法》等诸多“办法”;20xx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但是,这些办法和决定尚未成为规范互联网行为的正式法。由于相关规定不全面,法律效率较弱,使得一些网络违法犯罪认定原则笼统、量刑较轻、打击力度不够,因此,我建议在坚持管放结合、引导为主、依法治理的原则框架下,加快网络立法进程。
一、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网络公民身份认证体系,实施网络实名制。
根据我国互联网的发展现状,必须以立法的方式建立规范、有效、便捷的网络公民身份认证体系。该体系可以借鉴我国金融信用体系的经验,由政府设立专门部门进行主导和管理,实行统一的公民身份标准、网络身份标准及各项相应的管理制度,为互联网上相关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商业服务的安全有效开展奠定法律基础。
二、抓紧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网络电子签名法、网络舆论监督法等专门法律。
专门法律涉及到互联网平台的具体领域,各项专门法律的配套实施才能做到对网络平台依法管理的全覆盖,使网络环境的综合治理有效进行。
三、从法律层次上明确界定网络违法犯罪的裁量标准。
网络违法犯罪是一种新的社会现象。为了客观、公正、有效的甄别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必须有明确、公正、可操作的裁量标准。为此,应尽快建立公正权威的网络违法犯罪的执法体系。
四、将电子证据列入《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
由于互联网的特殊性,网络违法犯罪一般是电子证据。而目前电子证据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因此,网络执法存在着电子物证转换的实际困难。这已成为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软肋。建议将电子证据列入《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
五、从立法层面加大对“网络黑色产业链”、“网络黑社会”的打击力度,根除网络毒瘤。
网络立法要划清个人违法犯罪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界线,制定相应的量刑标准,增强对网络有组织犯罪的震慑力和打击力。
网络立法涉及我国当前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在审慎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给网络监管一个法治的支撑点,使我国的互联网成为自由、公正、合法的有效信息平台和网络生活空间,为弘扬社会正气、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服务。
热门议案范例 『范文10』
重庆移动沈长富议案:构建健康网络环境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重庆公司总经理沈长富今年带来的议案为《关于加强网络规范管理,构建健康网络环境的建议》。
他表示,“今年我的提案主要是以加强移动通信网络的内容管理为主,对于网络环境的建设,一方面需要通过立法来加强管理,另一方面也需要正面引导。”
沈长富在议案中提出,“由于网络发展存在的种种问题,以及因此可能给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强网络的全方面建设,促进网络的健康、和谐发展成为当务之急。”
沈长富提出,“构建和谐网络、健康网络、法制网络,应从加强网络法制建设、道德建设以及加强网络监管着手,强化网络的法律规范、道德规范。”
应完善网络法制建设
沈长富认为,网络建设首先应完善相关网络立法,扩大侵权责任法与刑法的调整范围。在民事立法领域,侵权责任法应该对网络侵权作出特别的规定;在刑事立法领域,应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新型的网络犯罪予以惩处。
沈长富提出,应建立网络监察队及网民举报机制,对查清的网络犯罪加以处罚。公安机关可进行定期网络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可采取强行关闭违规网站,拘留犯罪嫌疑人等。
同时,应加强网络法制教育,普及网络法律法规。他认为,应加大网络法律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加大曝光网络犯罪事件,从而达到教育网民,普及法律的目的。
需抓好网络道德引导
沈长富在议案中提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在法律所不及的领域,需要道德的约束。
一方面,要树立良好网络道德风范,表彰网络社会的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网络风气,规范网络新闻媒体的职业道德。
另一方面,要建立良好的道德约束机制,发挥群众的舆论监督。利用网络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积极作用,给予网民正确的引导,使群众自发对不良信息及其传播者进行谴责。
应完善网络监管机制
沈长富认为,规范网络管理,有必要在所有环节都织起一张“罗网”,将所有隐藏着不良行为的非法信息都过滤在外,保护网民的安全。
应加强对发布内容的审查、过滤,如设立违规信息纠察、举报机制以及网络用语分级机制等,对网络用语按一定标准区分为限制级、禁用级等,并根据使用频率进行不同的处理,有的不良用语还可以直接屏蔽。
同时,应加强对信息渠道的监督与规范,根据参与信息传导的渠道,在信息传导中的作用不同而分级,根据不同分级对其提出不同层次的要求,承担不同程度的监管责任。
沈长富进一步提出,应加强对信息终端的规范,对电脑、手机等终端装备具有一定识别功能的软件。此外,应对部分网络娱乐等实行分时段开放的方式,既可丰富网民的业余生活,同时约束网民,及时遏制沉迷网游的不良之风。
热门议案范例 『范文11』
两会之关于大学生诚信教育的议案诚信是一个社会赖以存在的道德基础,是做人的基本原则,也是人在活动中相互联系的道义凭借。当代大学生群体中绝大多数学生能够坚守诚信道德,把诚实守信当作人生的第一要义,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大学生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一是大学考试中的舞弊;二是大学生学术研究中的诚信危机,包括毕业论文抄袭剽窃,伪造各类技能证书;三是大学生经济信用问题,如恶意拖欠学费,不履行助学贷款承诺等;四是大学生求职信用缺失诸如虚假求职,频繁违约;五是大学生的社会生活的信用危机。
鉴于此,从学校的角度探索大学生开展诚信教育的对策,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提出了如下建议,可以说颇具使用价值。
第一,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帮助学生树立“人无信不立”的信用道德观念。
第二,建立健全大学生诚信档案。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不能只停留在道德教化的教育层次上,还应当在实施教育的动态过程中,适时把握学生的诚信状态。内容应包括:大学生本人承诺书、学生的个人基本情况、品行说明、学习成绩、健康状况、经济状况、信用记录等。
第三,建立切实可行的诚信评价体系。基于诚信档案,对学生诚信状况按级别科学分类,定出可操作的量化考核标准,建立诚信测评体系。
第四,完善的诚信监督和惩罚机制。高校的纪检部门建立科学完备的监督制约机制,用制度约束学生的行为,促使他们形成良好的诚信品质。每年定期检查、核实相关职能部门对学生诚信品德的评价状况,收集师生反映的情况汇报。
总之,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又紧迫的任务,需要全民参与。全社会要形成统一的道德风尚,柔性的道德要与刚性的法律,维护公共道德秩序,约束非诚信的行为,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形成良性教育循环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