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交通安全议案n+1篇(3)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5日    一键复制全文

关于学生交通安全议案 『范文6』

  关于 股权收购意向书

  与

  日期:二零 年 月 日

  关于

  股权收购意向书

  甲方(收购方):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

  甲、乙双方已就乙方持有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的相关收购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股权收购意向:

  一、鉴于:

  1、甲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组建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目标公司系合法存续的企业。乙方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2、甲方拟向乙方收购乙方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甲方拟受让该目标股权并成为目标公司新的股东(以下称“股权转让”)。

  二、目标公司概况

  有限公司(注册号: )成立于 年

  月日,是由乙方独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为矿产品经销;汽车运输。

  三、收购标的

  甲方的收购标的为乙方拥有的目标公司其中80%的股权以及目标公司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权益等全部财产(附资产明细、债权债务清单)信息。

  四、收购价格、方式

  1、收购价格:甲乙双方初步商定收购价格为 人民币(¥),最终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后的目标股权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最终收购价格。

  2、收购方式: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将以现金方式和/或 方式一次性于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 日内全额支付完毕。

  或者: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将以现金方式和/或 方式分期完成收购,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 日内,甲方应至少首先向乙方人民币 元,具体在尽职调查完毕后,由《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五、尽职调查

  1、在本意向书签署后,甲方安排其工作人员或委托律师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或有负债、重大合同、诉讼、仲裁事项等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对此,乙方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促使目标公司亦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

  2、如果在尽职调查中,甲方发现存在对本意向书项下的交易有任何实质影响的任何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未披露之对外担保、诉讼、不实资产、重大经营风险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列明具体事项及其性质,甲、乙双方应当开会讨论并尽其努力善意地解决该事项。若在甲方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 日内,乙方和/或目标公司不能解决该事项至甲方(合理)满意的程度,甲方可于上述书面通知发出满 日后,以给予乙方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意向。

  六、保障条款

  1、甲方承诺如下:

  (1)甲方已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未发现存在对本次交易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实(或发现该等重大事实但经双方友好协商得以解决)时,应于 日内与乙方进入《股权转让合同》的实质性谈判,并最迟于 年月日前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

  (2)确保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收购目标股权议案。

  (3)甲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意向书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意向书能够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和履行该意向书已经获得一切必需的授权,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经获得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2、乙方承诺如下:

  (1)在本意向书生效后至双方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之日的整个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出让或者资产出让问题再行协商或者谈判。

  (2)乙方及时、全面地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目标公司信息和资料,尤其是目标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甲方更全面地了解目标公司真实情况;并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所指派的律师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3)乙方保证目标公司为依照中国法律设定并有效存续的,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4)乙方承诺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前所负的一切债务,由乙方承担;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对目标公司被此次收购之前所存在的行为所作出的任何提议、通知、命令、裁定、判决、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均由乙方承担。

  (5)因目标公司采矿许可证正在办理之中,乙方承诺在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最迟于年月日前将采矿许可证办理完毕,并办理至目标公司名下;

  (6)乙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意向书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意向书能够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

  1、如股权转让成功,则目标公司股东由乙方一人变更为甲、乙两方,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由双方共同经营管理/由 方具体实行经营管理;

  2、双方对目标公司实行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组织机构应于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 日内进行变更,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由甲方委派名,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由甲方委派担任/由乙方担任;监事会由 名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其余由目标公司依法选举产生。

  或者:目标公司由 方具体经营管理,有权自主经营、自主用工,另一方不得无故干涉;另一方有权依法查阅、了解、调取目标公司财务记录、会议记录等公司文件,对 方的经营行为有权予以合法合理监督。

  3、交割: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应将目标公司的公章、财务章、财务账册、凭证、合同等全部资料交付目标公司新成立的董事会。

  4、工商变更: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 日内,双方应相互配合,积极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5、因目标公司采矿许可证正在办理之中,涉及到包括但不限于探矿权价款处置、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的变更费用、税费等后续费用,在双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后由甲方依法承担/由双方按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股权比例进行分担/由目标公司依法承担;

  6、目标公司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不得进行生产销售。

  八、保密条款

  除非本意向书另有约定,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意向书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下列事项承担保密义务

  被收购的议案范文二

  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日期: 年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鉴于:X公司在未来有更好的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

  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于即日达成如下投资意向,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与乙方已就乙方持有的X有限公司的股权转

  让事宜进行了初步磋商,为进一步开展股权转让的相关调查,并完善转让手续,双方达成以下股权收购意向书,本意向书旨在就股权转让中有关工作沟通事项进行约定,其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进行股权转让没有约束力。

  第一条 本协议宗旨及地位

  1.1 本协议旨在对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乙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业已达成的全部意向作出概括性表述,及对有关交易原则和条件进行初步约定,同时,明确相关工作程序和步骤,以积极推动股权转让的实施。

  1.2 在股权转让时,甲、乙双方和/或相关各方应在本协议所作出的初步约定的基础上,分别就有关股权转让、资产重组、资产移交、债务清偿及转移等具体事项签署一系列协议和/或其他法律文件。届时签署的该等协议和/或其他

  法律文件生效后将构成相关各方就有关具体事项达成的最终协议,并取(本文来自: 千 叶帆文 摘:关于收购股权的议案)代本协议的相应内容及本协议各方之间在此之前就相同议题所达成的口头的或书面

  的各种建议、陈述、保证、承诺、意向书、谅解备忘录、协议和合同。

  第二条 股权转让

  2.1 目标股权数量:X公司%股权。

  2.2 目标股权收购价格确定:以20xx 年月 日经具有审计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的目标股权净资产为基础确定。其中,由甲方来承担

  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

  第三条 尽职调查

  3.1 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安排其工作人员对乙方公司的资产、负债、或重大合同、诉讼、仲裁事项等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对此,乙方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促使目标公司亦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

  3.2 如果在尽职调查中,甲方发现存在对本协议下的交易有任何实质影响的任何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未披露之对外担保、诉讼、不实资产、重大经营风险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列明具体事项及其性质,甲、乙双方应当开会讨论并尽其努力善意地解决该事项。若在甲方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不能解决该事项至甲方(合理)满意的程度,甲方可于上述书

  面通知发出满十个工作日后,以给予乙方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 股权转让协议

  4.1 于下列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之日起 工作日内,双方应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1)甲方已完成对乙方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未发现存在对本次交易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实(或发现该等重大事实但经双方友好协商得以解决);

  (2)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包括其附件)的内容与格式为双方所满意。

  (3)甲方公司内部股东通过收购目标股权议案。

  4.2 除非双方协商同意修订或调整,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和条件应与本协议初步约定一致,并不得与本协议相关内容相抵触。

  第五条 本协议终止

  5.1 协商终止:本协议签署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得终止。

  5.2 违约终止:本协议签署后,一方发生违约情形,另一方可依本协议规定单方终止本协议。

  5.3 自动终止:本协议签署后,得依第3.2款之规定自动终止。

  第六条 批准、授权和生效

  6.1 本协议签署时应取得各方有权决策机构的批准和授权。

  6.2 本协议在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后始生效。

  第七条 保密

  7.1 本协议双方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从本协议双方所获得的全部信息均属保密资料,惟如有关披露为法律所要求的义务与责任时则除外。

  7.2 本协议各方同意,不将保密资料用于下述情况以外的任何目的:法律所要求、本协议有明确规定、或任何就本协议所遭至之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惟在该等情况下,也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使用保密资料。

  第八条 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各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兹此为证,本协议当事方于文首书写的日期签署本协议。

  甲方:

  法人代表:盖章:

  (签字):

  乙方:

  法人代表:盖章:

  (签字):

关于学生交通安全议案 『范文7』

  案由:关于深化家庭教育的提案

  主办:教育部

  会办:全国妇联 财政部

  提案形式:个人联名

  联名人数:2

  第一提案人:

  联名提案人:

  内容:

  目前,很多父母对于教育都非常侧重于学校的正规教育,而认为子女的所有学习都应该在学校的框架内进行,而忽略了除学校教育以外的家庭教育。本案旨在就深化家庭教育提出意见及建议,以便在学儿童能在学校受教育之余在家庭亦能得到适当的教育,更好地做到中国儿童的全面发展。

  分析:

  自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市民均于近三十多年享受到丰硕的经济成果。可是,由于经济的急速起飞,人民均须努力配合经济发展的步伐而忽略了对子女的家庭教育。这情况就像香港,大部分在职人士均须每天加班,周末也未必能休息,致使他们对子女疏于管教,将所有责任加诸学校之上。

  造成这样不良现象的元凶绝不是工作忙碌,而是作为家长的没有受过良好的培训去做一个称职的家长。而缺乏基本认识如何做一个好家长,子女又能怎样取得适当的家庭教育呢?在没有好的家庭教育配合,学校教育只会事倍功半,甚至适得其反。曾经有一个例子:学校一贯的教育是:马路如虎口,在行人过路灯显示为红色时不可过马路。但父母则说看看没有车便可过马路,不用理会行人过路灯。这个儿子将来究竟会否做一个守法的人,不必深究,但他显然会因家庭及学校教育的矛盾而感到混淆,这一点才让人忧虑。

  反过来说,香港有些家长亦会有过犹不及的行为,人称“怪兽家长”或“直升机家长”。他们对子女有很高的要求,在起居生活各方面的照顾无微不至,子女日常生活的每一方面,都由家长代为决定。遇到的一切问题,都由家长去为子女解决。他们会要求子女在任何方面都要第一。这会造成子女失去解决问题及自理能力。

  此外,在目前的社会,家长对子女的教育方式亦为人诟病。由于家长没有受过正统的培训,对于教育子女可说是各施各法,效果成疑。结果,家长往往将自己的优点及缺点同时传承给子女,亦可能在有意无意间让子女学习到一些不良的习惯和嗜好,间接造成了他们将来的隐患。此外,正如刚才所说,这些教育与学校的不尽相同,甚至有冲突,这会让子女难以明白及感到无所适从。

  为着让家校有更紧密的合作,在香港为数不少的中小学均已成立家长教师会作为家校合作的桥梁。老师和家长可在家教会中互相讨论如何能最有效地教育儿童,如何配合,如何达至最理想的效果。家教会中的家长会利用其各自的资源给予儿童一些课室外的体验,如一些兴趣班、参观等,亦会支持学校举办的活动,例如在游学团中担任家长义工,协助照顾学生等。这个模式不但可让学校取得更多更有用的资源开展活动,亦可同时协调家庭及学校教育,以互相弥保不足之处,从而让子女有一个完善的教育。

  鉴于目前状况,建议进行下列各项以应对:

  1.认定学校作为一个培育家长的平台,特别于幼儿园及初小时对家长提供有系统的培训,包括儿童心理学、沟通技巧,生活技能等的培训,从而让家长学习如何做一个称职的家长,并让他们明白学校及家庭的教育是互补的,不能由一方取代另一方的。

  2.提供予学校有关的财政及人手的资源,推进及提供家长教育。但须注意的是,推进家长教育绝不可以只靠学校原有的教学资源,因为教导家长必须由已接受过专业培训的导师负责。一般的老师只可以作适当的配合。

  3.照顾有学习困难或特殊学习需要的儿童,他们的家长或学校的老师必须接受过特殊的培训。政府应提供额外的资源予有照顾该等儿童的学校,装备家长及老师。

  4.在幼儿园及初小得到良好根基后,学校可于高小至高中期间提供适当的培训,让家长于子女不同年纪时给予适当的支持,配合学校的教育之余亦可促进家庭的和谐。

  5.设计并出版一些教育家长的教材,并予以大力推广,以普及家长教育,从而培养家长成为称职的家长,并能对子女因材施教,发挥家庭教育的最佳效果。

  6.协助各中小学设立家庭及学校的联络组织(如家校合作委员会),以便促进家校合作,让家长和老师均可整合资源,以便双方可互补长短,大力配合并达至深度的合作,并举办或协办更多对子女有益的活动,如参观、兴趣班、训练班等。

  7.在学校用地资源不足而不能提供家长教育的地区,政府应考虑在区内另找资源,建立家长教育资源中心,提供支持服务。

  8.政府投入的财政及人手资源,应被视为对将来的投资,而不是年度的政府开支。因为有效的家庭教育及家校合作,是解决当代及未来年轻人问题的良方妙药。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576号(教育类243号)提案答复的函

  郑慕智等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深化家庭教育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全国妇联,现答复如下:

  正如你们所言,目前很多父母侧重于学校的正规教育,忽略了学校教育以外的家庭教育,而且父母由于缺乏培训难以对子女进行适当的家庭教育,现有很多家庭教育方式受到诟病。因此,促进家校合作,提高家庭教育水平,能够更好地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近年来,教育部指导和支持各地教育部门以学校为平台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为家庭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不断拓展家庭教育资源,研究开发家庭教育相关资料,努力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新局面。

  (一)以学校为平台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x年,教育部与全国妇联、中央文明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把家长学校纳入学校工作总体部署。家长学校的主要任务就是面向广大家长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52万所中职和中小学幼儿园中,已建立家长学校的约33万所,占中职和中小学幼儿园总数的63.5%。20xx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要求家长委员会发挥自我教育的优势,在家长间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近年来,在教育部门的推动下,一些地方的中小学通过家长委员会,在解决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突出问题,重点做好品德、安全、健康等教育工作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二)学校为家庭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x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保障家长学校的经费投入。目前,很多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都为家长学校的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妇联组织也多方争取资源,设立家长学校发展项目,支持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建设和发展。街道、社区(村)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整合社会力量,争取社会资源,从街道办事处工作经费中专项支出,作为家长学校运行经费。各级文明办也积极协调支持家长学校建设和发展,有条件的地方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三)不断拓展家庭教育资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是密不可分的整体,只有三者紧密配合,才能形成合力。为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现代教育新格局,教育部非常重视校外教育发展。20xx—x年,教育部、财政部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设县级校外活动场所,基本实现了全国每一个县都有一个综合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x年以来,教育部联合相关部委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目前已建成各类主题社会实践基地491家。“”期间,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分批次支持各省地级市建设150个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各地教育部门利用这些校外活动场所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校外教育活动,鼓励和引导家长共同参与,促进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紧密结合,拓展了家庭教育服务空间。

  (四)研究开发家庭教育相关资料。x年,教育部、全国妇联等7部委共同印发了《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围绕该大纲内容组织专家开展了专项课题研究,形成了《现代家庭教育智慧丛书》。同时针对0—2岁、幼儿、小学、初中、高中、特殊儿童、特殊家庭的家庭教育,编写了7本指导用书,从了解和理解儿童入手,针对不同年龄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入新世纪以来,教育部先后遴选确定了180个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了90个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在推进社区教育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和推动家庭教育。很多地方开发了家庭教育相关资料,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取得很好的效果。如北京市朝阳区依托社区学院成立了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编写《家长手册》免费向全区所有街乡及所属社区(村)派发,并通过社区教育网及手机用户平台向家长推送。

  目前,教育部正在研究制订《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在丰富指导内容、明确并强化工作职责、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办好家长学校、统筹利用社会资源、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对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提出了具体要求。教育部将继续突出立德树人导向,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家庭教育的重视程度,努力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机融合的现代教育体系。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关于学生交通安全议案 『范文8』

  关于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议案

  内容(或事由):

  近几年来,购买汽车的家庭迅速增加,私家车越来越多。在尉氏街道上,汽车、出租车、三轮车数量巨大,给我县交通造成很大压力。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城区公共交通仍然不能满足人们的出行需求,主要表现在公共交通对于整个城市交通的分担率不高,有限的公交资源配置不合理,人员车辆管理不够到位等。为了进一步推动县公交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1、推进公交优先战略,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县政府要真正树立“公交优先”理念,强力推进公交优先发展,切实提高公共交通的密度、舒适度和便捷度,增强公交吸引力,提高公交分担率。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和补贴补偿,逐步增加公交车数量,提高公交车辆运力。2、规范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公交资源效益。要引进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进一步整合公交运营主体、线路等资源,从根本上解决线路重复、空置率高等问题,提升公共交通的整体效率。

  3、优化公交线网布局,满足人们出行需求。针对我县城区发展的新特点,要采取措施,及时布点,增加线路,尽快调整车次。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公交盲点,要加快解决通公交问题,提高公交覆盖率。科学设置运营时间,根据客流变化情况,在早晚人流高峰,节假日要缩短车辆间隔时间。要适当延长夜间公交车辆的运营时间,方便市民夜晚乘坐公交出行。

  4、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公交运输能力。合理规划公交场站的布点、规模,综合考虑乘客出行需求和道路条件,科学配置公交站台。5、强化管理教育,提高公交服务水平。要广泛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对公交车驾驶员进行培训、管理、教育、考核,增强他们的服务意识、群众意识、规则意识,教育他们合理行使公交优先权,全心全意为乘客安全出行服务,真正使人民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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