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改造的议案 『范文15』
20xx年8月12日,陈某在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属项目工地内突发疾病,被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死亡医学证明书载,直接导致陈某死亡的疾病或情况为猝死,心源性猝死可能性大,发病至死亡大概时间间隔约3小时。
20xx年4月3日,陈某之妻杨某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xx年6月1日,该区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陈某的事故“视同工伤”。
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称根据死亡医学证明、派出所询问笔录,陈某去世时间为早上7点左右。而公司员工上班时间是早上9点,因此,陈某去世时不属于工作时间,也不属于为工作做准备的时间,故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请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
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辩称,经调查核实,陈某发病时间与建筑施工企业日常实际工作时间吻合,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的规定。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后,该公司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二中院审理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据此,20xx年8月19日,北京二中院终审驳回该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关于道路改造的议案 『范文16』
两会之关于大学生诚信教育的议案诚信是一个社会赖以存在的道德基础,是做人的基本原则,也是人在活动中相互联系的道义凭借。当代大学生群体中绝大多数学生能够坚守诚信道德,把诚实守信当作人生的第一要义,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大学生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一是大学考试中的舞弊;二是大学生学术研究中的诚信危机,包括毕业论文抄袭剽窃,伪造各类技能证书;三是大学生经济信用问题,如恶意拖欠学费,不履行助学贷款承诺等;四是大学生求职信用缺失诸如虚假求职,频繁违约;五是大学生的社会生活的信用危机。
鉴于此,从学校的角度探索大学生开展诚信教育的对策,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提出了如下建议,可以说颇具使用价值。
第一,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帮助学生树立“人无信不立”的信用道德观念。
第二,建立健全大学生诚信档案。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不能只停留在道德教化的教育层次上,还应当在实施教育的动态过程中,适时把握学生的诚信状态。内容应包括:大学生本人承诺书、学生的个人基本情况、品行说明、学习成绩、健康状况、经济状况、信用记录等。
第三,建立切实可行的诚信评价体系。基于诚信档案,对学生诚信状况按级别科学分类,定出可操作的量化考核标准,建立诚信测评体系。
第四,完善的诚信监督和惩罚机制。高校的纪检部门建立科学完备的监督制约机制,用制度约束学生的行为,促使他们形成良好的诚信品质。每年定期检查、核实相关职能部门对学生诚信品德的评价状况,收集师生反映的情况汇报。
总之,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又紧迫的任务,需要全民参与。全社会要形成统一的道德风尚,柔性的道德要与刚性的法律,维护公共道德秩序,约束非诚信的行为,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形成良性教育循环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