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通报32篇汇总(10)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4日    一键复制全文

事故通报 『范文27』

  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市直安委会成员单位:

  今年一季度,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关注下,各部门、各单位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节日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密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全面落实和扎实做好节日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平稳发展。但是,个别行业(领域)的事故总量仍然较大,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现将事故具体情

  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季度,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68起,死亡1人,受重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38.0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86起,上升104.8%,死亡人数减少2人,下降67%,受重伤人数增加3人,上升300%,直接经济损失增加27.36万元,上升256%。

  道路交通事故:共发生46起,死亡1人,受重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0.7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21起,下降31%,死亡人数减少2人,下降67%,受重伤人数增加3人,上升300%,直接经济损失减少1.31万元,下降63%。

  火灾事故:共发生122起,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37.3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107起,上升713%,人员伤亡持平,直接经济损失增加28.67万元,上升332%。

  其他行业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和把握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立足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找准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大力推动二季度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生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力度。要进一步加大

  对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力度,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各类生产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在道路交通方面,公安、交通等部门要重点抓好事故多发路段和事故黑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好摩托车、客运、货运车辆的安全监管,严禁酒后和疲劳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在消防安全方面:消防大队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公众聚集场所和大中型企业消防设施建设,提高防火能力,扭转火灾事故高发的态势。

  (三)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通过开展各种安全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的生产安全、出行安全和生活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技能,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O20xx年x月x日

事故通报 『范文28』

  20xx年x月x日至24日集团本部发生2起轻伤事故,现将这二起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棒材一厂

  1、事故经过:

  20xx年x月x日13点50分左右,棒材一厂一线丙班精轧调整工##在协助8#机安装导位的过程中右手小拇指被导位压至骨折。当时,该班在实施检修换槽装导位,精轧调整工##被带班长安排在8#机协助安装。在安装导位的过程中,行车未能准确将导位起吊至安装位置正上方,需借助外力将导位推到位。在此情况下,##右手推导位,左手打手势,指挥行车工##1将吊钩微微下降。而行车工在收到指挥信号之后误理解为需微微向北移动,结果两人因沟通与操作失误致使导位翻身上翘,导致##右手小拇指被压至骨折。

  2、事故原因:

  (1)精轧调整工##安全意识薄弱,在协助安装导位的过程中发送不规范信号手势,在推导位的过程中没能将手放置在安全的区域,且在导位翻身时未能及时将手移开;

  (2)行车工##1在接收到不规范信号手势之后,不经确认即开动行车;

  (3)将钢丝绳从导位孔中心穿过以实施导位起吊安装存在安全隐患。

  3、事故性质: 轻伤事故。

  4、根据分厂处理意见,通过调查核实,依《安全事故考核制度》第6.5条规

  定,对此起事故作出如下处理:

  (1)精轧调整工##负主要责任,考核500元,鉴于其平时在工作中安全意识一直比较薄弱,除考核500元之外并作调离工作岗位处理;

  (2)行车工##1负次要责任,考核200元;

  (3)轧机组长,负领导责任,考核200元;

  (4)带班长,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

  (5)责成棒材一厂立即组织所有指挥人员开展有关《起重指挥信号图》等行车指挥知识的培训,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管。

  二、炼钢厂

  1、事故经过:

  20xx年x月x日18点40分左右,炼钢厂甲车间修磨组,修磨工##在与行车工##1配合装车的过程中左手食指与中指被圆管坯夹至骨折。当时,##在车上,车辆头朝正南停放,车内共需装5吊圆管坯,车厢内已装有三吊九根圆管坯(230*9000,平放)。在装第四吊圆管坯时,行车工把坯起放在了车厢中间而不便于继续装第五吊,##遂示意行车工重新起吊圆管坯向西放。当行车工重新起吊圆管坯向西移的时候,坯开始晃动,坯一头也移至了车厢外,无法放到位。见此情况,##便用手去扳坯,而就在这时,坯的另一头碰到了车厢插桩,致使3根圆管坯重叠起来夹到了赵伟俊的左手,导致##左手食指与中指骨折。

  2、事故原因:

  (1)第四吊圆管坯已放到车箱中间位置后在向西移动的过程中行车起吊太高,导致三根圆管坯(当时是平的)碰到插桩后重叠起来;

  (2)修磨工##在与行车工配合装车时安全意识薄弱,没有遵守操作规程,

  不该用手去扳坯,在坯重叠起来时也未能及时将手移开;

  (3)行车工##1在吊坯时安全意识薄弱,没有遵守操作规程,在明知在##用左手扳坯可能对其造成伤害的情形下,没有拒吊;

  (4)双方配合作业时,没有明确的指挥信号。

  3、事故性质: 轻伤事故。

  4、根据分厂处理意见,通过调查核实,依《安全事故考核制度》第6.5条规定,现对此起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如下处理:

  (1)修磨工##与行车工##1,在配合作业时安全意识薄弱,两人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各考核300元;

  (2)修磨组负责人,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

  (3)行车主管,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

  以上两起安全事故,虽然是轻伤,但充分暴露出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众多不足。安全生产任重而道远,没有一个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集团各项工作也将无法正常开展。时值夏季来临,是事故高发季节,我们各分厂与部门应清醒的认识到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与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教育、监管以及工作技能的培训,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确保集团安全生产形势平稳,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x年xx月xx日

事故通报 『范文29』

  第 期 20xx年x月x日关于4月x日至24日二起安全事故的处理通报

  20xx年x月x日至24日集团本部发生2起轻伤事故,现将这二起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棒材一厂

  1、事故经过:

  20xx年x月x日13点50分左右,棒材一厂一线丙班精轧调整工##在协助8#机安装导位的过程中右手小拇指被导位压至骨折。当时,该班在实施检修换槽装导位,精轧调整工##被带班长安排在8#机协助安装。在安装导位的过程中,行车未能准确将导位起吊至安装位置正上方,需借助外力将导位推到位。在此情况下,##右手推导位,左手打手势,指挥行车工##1将吊钩微微下降。而行车工在收到指挥信号之后误理解为需微微向北移动,结果两人因沟通与操作失误致使导位翻身上翘,导致##右手小拇指被压至骨折。

  2、事故原因:

  (1)精轧调整工##安全意识薄弱,在协助安装导位的过程中发送不规范信号手势,在推导位的过程中没能将手放置在安全的区域,且在导位翻身时未能及时将手移开;

  (2)行车工##1在接收到不规范信号手势之后,不经确认即开动行车;

  (3)将钢丝绳从导位孔中心穿过以实施导位起吊安装存在安全隐患。

  3、事故性质: 轻伤事故。

  4、根据分厂处理意见,通过调查核实,依《安全事故考核制度》第6.5条规

  定,对此起事故作出如下处理:

  (1)精轧调整工##负主要责任,考核500元,鉴于其平时在工作中安全意识一直比较薄弱,除考核500元之外并作调离工作岗位处理;

  (2)行车工##1负次要责任,考核200元;

  (3)轧机组长,负领导责任,考核200元;

  (4)带班长,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

  (5)责成棒材一厂立即组织所有指挥人员开展有关《起重指挥信号图》等行车指挥知识的培训,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管。

  二、炼钢厂

  1、事故经过:

  20xx年x月x日18点40分左右,炼钢厂甲车间修磨组,修磨工##在与行车工##1配合装车的过程中左手食指与中指被圆管坯夹至骨折。当时,##在车上,车辆头朝正南停放,车内共需装5吊圆管坯,车厢内已装有三吊九根圆管坯(230*9000,平放)。在装第四吊圆管坯时,行车工把坯起放在了车厢中间而不便于继续装第五吊,##遂示意行车工重新起吊圆管坯向西放。当行车工重新起吊圆管坯向西移的时候,坯开始晃动,坯一头也移至了车厢外,无法放到位。见此情况,##便用手去扳坯,而就在这时,坯的另一头碰到了车厢插桩,致使3根圆管坯重叠起来夹到了赵伟俊的左手,导致##左手食指与中指骨折。

  2、事故原因:

  (1)第四吊圆管坯已放到车箱中间位置后在向西移动的过程中行车起吊太高,导致三根圆管坯(当时是平的)碰到插桩后重叠起来;

  (2)修磨工##在与行车工配合装车时安全意识薄弱,没有遵守操作规程,

  不该用手去扳坯,在坯重叠起来时也未能及时将手移开;

  (3)行车工##1在吊坯时安全意识薄弱,没有遵守操作规程,在明知在##用左手扳坯可能对其造成伤害的情形下,没有拒吊;

  (4)双方配合作业时,没有明确的指挥信号。

  3、事故性质: 轻伤事故。

  4、根据分厂处理意见,通过调查核实,依《安全事故考核制度》第6.5条规定,现对此起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如下处理:

  (1)修磨工##与行车工##1,在配合作业时安全意识薄弱,两人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各考核300元;

  (2)修磨组负责人,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

  (3)行车主管,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

  以上两起安全事故,虽然是轻伤,但充分暴露出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众多不足。安全生产任重而道远,没有一个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集团各项工作也将无法正常开展。时值夏季来临,是事故高发季节,我们各分厂与部门应清醒的认识到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与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教育、监管以及工作技能的培训,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确保集团安全生产形势平稳,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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