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通报的范文 『范文6』
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为贯彻和落实南岸建通【20xx】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节日期间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本工程安全形势的持续好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参建各方要充分认识到安全、消防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
二、 强化监管,严防安全事故。
1、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节日停工期间施工单位要落实停产留守措施,加强巡查,保障安全。
2、要进一步增强火灾隐患整治和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没有生产的单位及施工现场,出留守人员生活照明用电外,应切断电源,电箱应上锁,防止电气火灾。
三、 抓好应急管理,加强节日值守。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应急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完善节假日值班值守、防火、防盗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施工单位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请示报告,妥善处理,不得延误。 施工单位要在1月22日前将值班表先上报建设单位及项目监理部。各参建单位春节值班表、项目自查表均需上报区安监站。
四、 立即组织开展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评价等基础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脚手架、大型机械的使用以及安全通道、“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严防高空坠物、施工临时用电的规范设置等工作
五、按区文件精神,整改落实以下内容:
编制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方案;对施工现场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现场内严禁存放、燃放烟花爆竹;在工地大
门外、施工围挡或周边围墙必需设置硬质禁放标志牌、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对周围居民进行宣传;施工现场严禁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节日期间组织人员对建筑工地内及其周边进行巡查,且安排好节日留守人员值班;对施工现场可燃物进行清理和覆盖,并配齐消防设施和保证消防水源通畅。
祝各参建单位春节快乐!
阳光100国际新城E组团工程项目监理部
年1 月20 日
安全检查通报的范文 『范文7』
公司所属各作业区:
根据现代产业公司要求,生活能源公司于1月30日组织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在公司范围内开展了一次节前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东区所楼后空地落叶未清理、建筑材料(沙石、木板)乱堆放未及时清理、露天堆放管件材料场地较乱;
二、东区、西区、红旗区高位水池围墙内杂草丛生,人员、车辆进入困难,对水池安全、生产管理不利,请安排除草;
三、各配电室、变压器室,调压站卫生需清理;
四、各作业区工作间及休息室物品需堆放整齐、组织清 理卫生包干区域,对以上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要求相关作业区按照要求进行逐一整改,并于2月6日前完成,如未按要求整改的,将按规定进行考核。同时,要求各作业区应将安全检查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工作,坚持不懈,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在抓重点的同时细化安全管理,确保生活能源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特此通报。
生活能源公司
年1月30日
安全检查通报的范文 『范文8』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驻穗各有关单位:
为吸取2月15日吉林、浙江省两宗特大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林业局关于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精神,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3月8日至4月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商住楼、医院、学校、幼托场所、敬老院(含老年公寓)、车站、码头、机场和文化体育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城中村”出租屋,“二合一”、“三合一”经营场所;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四)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五)旅游景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文物古建筑;
(六)重点森林与草原火险区、火灾高发区,清明节期间祭奠、扫墓场所和重大活动场所等。
二、检查的内容
(一)建筑物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二)建筑物消防设施是否按消防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
(三)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四)宾馆、旅馆的客房和商场内是否有违规使用明火;
(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装置、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六)场所内是否按规范要求限制人员流量;
(七)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八)是否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开展灭火演练,提高其自防自救能力;
(九)火灾隐患是否按要求整改;
(十)是否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
(十一)野外火源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十二)扑救森林火灾的机具,交通、通讯工具是否完整好用;
(十三)是否配备森林消防专职消防队伍;
(十四)森林火灾事故处置预案是否建立和完善。
三、检查办法和时间安排
本次消防安全大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查自改和上级组织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一阶段:从3月8日至3月28日。由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消防技术规范逐一对照自查,逐项抓好整改。
第二阶段:从3月29日至4月3日。由各区、县级市政府,市直属各单位,中央、省驻穗单位,各地驻穗办分别组织检查组,对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从4月4日至4月8日。市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区、县级市和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抽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结合实际,制订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确定检查的重点和任务,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
(三)认真对照消防技术标准查找火灾隐患,并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单位,要采取有力的措施,该停业的停业,该取缔的坚决取缔。
(四)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发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
(五)请各区(县级市)、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情况报市公安消防局。
附件: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林业局关于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