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的通告范文 『范文3』
根据中央统筹城乡发展的指示精神和省委、市委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政策及安排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场镇机动车通行停放、集中整治场镇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营造优美人居环境,特通告如下:一、严禁车辆乱停乱放,所有车辆停放必须在政府划定的停放点内规范停放,乱停、乱放者处罚款50元以上,200元以下。 二、严禁车辆超速、超载,严禁非法营运,客运车辆和过境车辆必须在招呼站区域内上下客,违者处罚款50元以上,200元以下。三、严禁货运车辆超高、超重、超宽运载货物,所有沙石车辆必须覆盖篷布,严禁沙石掉落,违者处罚款100元以上,200元以下。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占道作业。因工程需要确需短时占用,应征得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并按要求设立警示和防护标志,否则一律视为违规占道,将处罚款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并将材料视为废弃物予以清运,所产生的清运费用由作业单位和个人完全承担。五、场镇所有单位、商铺、居民应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门前三包”。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得乱排污水粪便。六、场镇所有商贩必须在规划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坚持坐商归店、游商归位,凡不服从统一管理者,将处罚款50元以上,200元以下。2 七、场镇辖区所有商铺的牌匾应按照镇政府核定的规格制作并在指定的位置悬挂。任何经营者不得在门面以外的地方悬挂广告、店招店牌、遮阳布,否则予以拆毁。八、场镇所有建设活动必须先向场管办申请,再报村建所、国土所、政府审批后动工。严禁违规搭建、加层,违者将强制拆除,所产生的费用概由违建者承担。九、任何单位、个人开展建设施工必须建好围墙或其他防护设施,并按规定设置、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凡工地乱象或影响场镇街道环境卫生的,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纠正并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十、本通告自20xx年十月十八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本通告解释权归镇人民政府)
二龙镇人民政府
二0xx年十月十八日
整治的通告范文 『范文4』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依法综合整治城市交通秩序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xx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决定从20xx年12月10日起至20xx年1月19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综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以治理机动车乱停乱放和交通乱点堵点为重点,严格交通管理措施,曝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道路通行秩序,提升群众出行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整治范围:两区主城区道路,五县城区及城郊结合部道路。
三、主要内容:1.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3、不按规定车道行驶;4、车辆违反交通信号(乱鸣喇叭、随意掉头、斑马线上不让人);5.不按规定使用车灯;6.公交车辆不按站点停车上下人;7.涉牌涉证;8.酒后驾驶机动车;9.驾车追逐竞驶、飙车等;10.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11.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堆放杂物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活动;12.道路两侧的经营者超出门窗或者外墙摆卖商品,在人行道上摆放落地广告牌匾。13.未取得营运资格车辆参与运营;14.公共客运车辆车容车貌不整洁、驾驶员不按规定着装。
四、停车规定
(一)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内等规定的地点停放。
(二)机动车不得在下列路段停放:1.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2.人行道、人行横道;3.在施工地段;4.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5.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6.在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
(三)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或道路停车泊位内,按顺行方向依次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不得妨碍通行。
(四)客运出租车不得在公交站点停车。在路边停车,驾驶人不得离车。
(五)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六)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处罚依据:秦州区民主路、建设路、大众路、青年南北路、合作路、藉河北路等5条道路为我市秦州主城区严管街,禁止机动车乱停乱放、随意掉头、逆向行驶等;校园门前两侧道路及人行道上严禁车辆停放;其它各县区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严管街。公安交警、综合执法、交通运管等部门将加大执法管理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凡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的,一律贴单拍照固定证据,处100元罚款;凡因违反禁令标志停车的,一律罚款200元记3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对营运性驾驶员违规行为及非法营运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并计入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及所属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对不服从管理,有意制造事端,造成一定影响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xx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xx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xx年12月10日
整治的通告范文 『范文5』
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进一步改善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进行全面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十严禁”
(一)严禁出店(跨门)占道(含绿化带、公共区域及其他敞开区域等,下同)经营、加工、堆放材料、商品;严禁各类流动商贩随意摆摊设点。
(二)严禁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
(三)严禁在公共场所的市政设施、树木、雕塑及其他设施上攀爬、涂写、张贴、刻划、吊挂,严禁损坏花草树木。
(四)严禁直接向城区道路排放油烟,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清洗车辆。
(五)严禁侵占城市道路、场地和公共空间搭建临时性建(构)筑、展台(舞台),进行商业宣传和商品促销活动。
(六)严禁在主次干道两侧随意设置彩虹门、充气拱门、彩飘,严禁悬挂商业性布幅、横幅等户外宣传标识。
(七)严禁运输渣土车辆超载、带泥上路,坚决遏制城区渣土抛洒问题。
(八)严禁在城区放养家禽、家畜和违规种植。
(九)严禁在主次干道未经批准设置门店招牌、各类广告设施及违章施工。
(十)严禁占用城区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摆设花圈挽幛、焚烧祭品、吹奏鼓乐、办丧扰民;严禁沿街游丧、沿途燃放鞭炮、抛撒纸钱。
二、交通秩序整治“十严禁”
重点将乐洋路、都梁路、武强路、xx大道(庆丰路)、解放路、铜宝路、陶侃路、玉龙路八条主要街道列为“交通严管示范街”。依法严厉查处妨碍交通秩序,不按标识和标线停放车辆、非法营运等违反城市管理的违规违法行为。
(一)严禁机动车驾驶员酒驾、毒驾、闯红灯、无证驾驶、任意变道和无牌、套牌上路等行为。
(二)严禁各类车辆非法营运;严禁客运车辆在车站以外区域上下旅客、游车揽客。
(三)严禁公共汽车不按规定停靠,在规定站点范围外停车上下旅客。
(四)严禁非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和摩托车晴雨伞。
(五)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为摩托车加装车棚、安装晴雨伞及固定装置和为货运车辆改装货厢加装栏板。
(六)严禁三轮摩托车加装车棚、两轮摩托车安装晴雨伞、货运车辆改装货厢加装栏板上道路行驶。
(七)严禁机动车不按标识标线停放。
(八)严禁货运车辆超载、超限。
(九)严禁货运车辆7:00-19:00进入中心城区限行区域(具有城市服务功能且取得通行证的特种车辆除外)。
(十)严禁国家公职人员为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说情。
希望全体市民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规,积极提供涉嫌各类违法的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为举报人保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批评或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公安110,交警,城管,运管,创文办 。
特此通告。
xx市人民政府
x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