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处罚的通告汇总(5)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1日    一键复制全文

关于行政处罚的通告 『范文12』

  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

  主索引号 77599131-3/20xx-18526发布机构 西乡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副索引号

  信息名称 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蒋某。

  本机关依法查明:蒋某使用1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使用1名未取得处方权人员开具处方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1份;2、询问通知书1份;3、询问笔录2份;4、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1份;5、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1份; 6、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7、委托书1份;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9、蒋某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医师资格证复印件、医师执业证复印件各1份;10、冯正某、冯陆某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11、覃某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医师资格证复印件、医师执业证复印件各1份;12、南宁蒋某口腔诊所提供的收据复印件11份(20张收据);13、南宁蒋某口腔诊所提供的“南宁市社会医疗统一病历登记本”复印件1本共计69页;14、商铺租赁合同复印件1 份为证。

  蒋某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予以蒋某: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城北支行(地址:南宁市衡阳西路11号)。缴款程序:凭《行政处罚决定书》到南宁市西乡塘区卫生监督所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再到上述银行缴纳罚款,最后凭银行《回单》到南宁市西乡塘区卫生监督所领取《收据》。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南宁市西乡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xx年7月12日

关于行政处罚的通告 『范文13』

  近来有少数员工出现上班迟到现象,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公司形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杜绝迟到现象发生,从月日起,凡员工迟到的,一律按公司管理制度进行考核,迟到1小时以内扣一小时工资,1小时以上扣超过时数的两倍工资。特此通知。

  公司办公室

  年月日

关于行政处罚的通告 『范文14』

  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交路政处罚字( )第 号

  当事人: 地 址: 当事人 一案,经依法审理,现查明:当事人 于 年 月 日 。 上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本局认为,当事人 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 条第 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 条第 款、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 条第 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 条第 款、《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 条第 款 规定、交通运输部《路政管理规定》第 条第 款之规定。责令 ,并处 罚款。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到 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当事人对本处方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大队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年 月 日

《关于行政处罚的通告汇总(5).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点击下载文档

Copyright©2018-2022 名站合同范文大全500 wangzhi500.com 版权所有 冀ICP备14004943号-1

声明:本网站中的作品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反馈给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