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迁坟通告[收集3篇](2)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2日    一键复制全文

政府迁坟通告 『范文3』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全体市民:

  为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降低空气污染程度,努力控制和减少秋冬季空气重污染天气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长株潭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xx〕22号)、《湘潭市20xx年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潭政办发〔20xx〕11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市决定在20xx年10月-20xx年2月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内,不定期开展环保、公安、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联合巡查执法行动。现将特护期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全市工业企业要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源达标排放;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城区道路增加清扫、洒水、保洁频次;渣土运输规范渣土倾倒点建设,禁止违规倾倒渣土行为,禁止渣土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无准运手续、超高超载、遗漏抛撒的行为;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城市主次干道两侧灶台数≥3个的餐饮单位油烟治理装置必须正常运行;禁行区内禁止“冒黑烟”车辆、“黄标车”“无标车”车辆行驶;禁燃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禁止秸秆焚烧、垃圾焚烧、露天烧烤、烟花爆竹燃放等行为。

  全市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者和个人要自觉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自觉监督举报各类污染环境的行为(环保:12369、住建:58392110、城管:58239110、公安:110)。对违法违规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省、市相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湘潭市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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