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迁坟通告[收集3篇]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2日    一键复制全文

政府迁坟通告 『范文1』

  因项目建设需要,现征收大通区人民政府大通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部分土地,凡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含压线)坟墓必须搬迁,现将迁坟的有关事项再次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1.中兴路项目:北至洞山东路,南至大兴路,重点在骑山园艺场境内;

  2.塌陷区环境综合整治利用世行贷款项目修复一区:林场路以南,南山路以西;

  3.亚行贷款龙王撇洪沟项目:大通豆制品厂以南,洞山东路南北两侧,50米宽作业面范围内;

  4.沿山路项目:东至骑山园艺场弹药库院墙北侧,西至大兴路,重点在园艺场杨树林内。

  5.大通区快递物流园项目:中兴路(在建)以西,洞山东路以南;

  6.大通区园艺路项目:由田大路向南延伸,至万人坑教育馆。

  以上范围以现场已经标定的界线为准,无有疑问请及时与大通街道办事处联系。

  二、迁坟时限

  请位于上述范围内坟墓坟主的亲属,于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即20xx年4月2日至20xx年4月16日)与大通街道办事处联系办理迁坟手续。

  三、逾期未迁坟的视为无主坟墓,将统一进行处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xx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杨(186554307),王(189554105);

  特此通告。

  xx街道办事处

  年4月2日

政府迁坟通告 『范文2』

  北京市人民政府通告

  发文单位:市政府

  文  号:京政发[1981]136号

  发布日期:1981-11-10

  执行日期:1981-11-10

  生效日期:1900-1-1

  天安门广场是国家举行政治性集会和迎宾的重要场所,是全国各族人民向往的地方。为了保证天安门广场庄严、肃穆、整洁和良好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天安门广场包括东至历史博物馆门前、西至人民大会堂西侧路、南至正阳门、北至午门的地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天安门广场都要自觉地遵纪守法,讲文明礼貌,讲卫生,爱护公共设施。

  二、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天安门广场不准游行、集会、讲演,不准书写、散发、张贴、悬挂、铺摆任何内容的宣传品。

  三、禁止在天安门广场进行任何形式的有损国家声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有碍市容观瞻的一切活动。

  四、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批准,不准在天安门广场设摊经营商业、服务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在天安门广场,要服从执勤、管理人员的指挥。违者,执勤、管理人员和人民群众有权加以劝告、制止。不听劝告、制止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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