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处罚通告 『范文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总经理除外),有下列情形者,员工可以不参加考勤。否则按旷工处理。
1、总经理核准免于日常考勤者。
2、因出差,经部门经理领导核准者。
3、因临时事宜处置,经理批准者。
一、考勤规定
1、公司员工须准时上、下班,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内计为迟到,迟到、早退累计3次计为旷工1天含第4次)每迟到、早退1次即按旷工1天处理。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视,第4次以后(为旷工半天,迟到一次罚款20元,当天主动把罚款交到募捐箱,当天没交的,次天翻倍。
2、公司员工旷工按原日工资的2倍罚款;月度旷工累计3天、年度旷工累计8天者,将取消全年一切福利待遇和奖金,同时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3、公司员工本人在工作日上午上班前、下午下班后必须两次打卡(签到),若忘记打卡(签到)的.,应在第二个工作日内填写《考勤证明单》由部门队长、经理签字后报行政人事备案;部门负责人忘记打卡经行政人事经理签字后由行政人事部备案。
4、公司员工忘记打卡一次(含)以上又不填写《考勤证明单》,且没有合理理由的,按旷工处理,当月填写《考勤证明单》超过三次以上,按迟到处理。
5、公司实行每月26日考核制度,无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状况为全勤,奖励50元
7、公司员工实行指纹考勤,如打卡机出现故障或停电,由行政人事部安排签到。
8、因遇恶劣天气等重大自然灾害,行政人事部可酌情处理相关考勤事宜。
二、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一律填写《假期申请表》,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2、公司员工请假单按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生效;获得批准并安排工作后,方可离岗休假。
3、队长级以下员工请事假,1天以内(含1天)由队长审批后交与行政部。队长级1天以内(含1天迟到罚款制度(1))由经理审核,行政人事部审批;队长级以上人员请事假2天以上的须经总经理批准,员工一个月内请事假15天以上者,公司可减发奖金福利。
4、公司员工需请事假时,必须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审批手续,不得事后补办,未办理请假审批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
各项目、各部门:
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公司所有部门、项目,所有员工(除个别人员外)上下班必须打卡考勤。
在"有度政字(20xx)第0905号"通知基础上,新增以下条款:
1.每位员工迟到3次(含)以内,扣款1元/分钟;
2.迟到第四次,员工扣款1元/分钟并警告一次,所在部门组长/主管/副经理、经理各扣款0.5元/分钟;
3.迟到第五次,员工扣款3元/分钟并警告一次,所在部门组长/主管/副经理扣款1元/分钟并警告一次,部门经理扣款1.5元/分钟并警告一次;
4.迟到第六次,在第五次的前提下再警告一次,员工扣款4元/分钟,所在部门组长/主管/副经理扣款1.5元/分钟,部门经理扣款2元/分钟;
望广大同仁引起注意!
特此通知
行政部
20xx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