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范文 『范文1』
今春以来,在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县林业生态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有效巩固造林成果,严厉打击各种毁坏树木的违法行为,维护全县林业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各乡(镇)、新区要高度重视林木管护工作,把护林工作列进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护林宣传力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护林责任。
二、林业、公安等部分要加强护林巡逻,对毁坏或纵容他人毁坏林木、盗伐滥伐林木以及殴打护林职员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违反《森林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砂、采土和其他活动,致使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非法采伐、毁坏树木,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教育部分要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保护树木”倡议活动,对学生进行护林教育,增强爱林、护林意识,自觉维护林木。
五、各乡(镇)、新区要加强巡逻和检查,及时制止在林地、林带内或树木四周堆放和焚烧秸秆、柴草的行为。
六、林业部分、各乡(镇)和新区要加强森林病虫害的猜测、预告工作,并及时进行防治。
七、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切实增强护林意识,积极检举揭发各种破坏林业生产秩序的违法行为,对检举揭发有功者给予奖励,对知情不报、有意隐瞒包庇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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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范文 『范文2』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直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了扎实推动全县创卫工作,以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迎接周文化艺术节顺利举行,县委、县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任务1、全力整治县城和蔡家坡地区城镇环境卫生。对各路段、背街小巷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以及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发传单广告等 “五乱”现象彻底整治,取缔所有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等行为,坚决消除乱倒垃圾、乱泼污水现象。
2、重点整治周五路沿线环境卫生。要集中清理路面和绿化林带垃圾,彻底清除周五路沿线及各支线视野内 “三堆”;全面清扫各乡镇政府驻地的街道、市场和村组的环境卫生,清理“三堆”、治理“三乱”,开展绿化、美化活动,大力改善卫生面貌。
3、集中整治民俗村环境卫生及经营秩序。对重点区域、公共区域及民俗接待户垃圾乱倒、污水乱泼、乱贴乱画、宣传牌不规范等问题下功夫整治。
4、突击整治各乡镇区环境卫生及市容市貌、交通秩序。
二、职责任务县城环境卫生整治由县创卫办组织各路段包抓部门牵头负责落实;蔡家坡地区环境卫生整治由开发区管委会和蔡家坡镇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周五路路面环境卫生整治由县交通局负责,绿化林带由各责任部门负责;周原广场西侧、南侧环境卫生整治由凤鸣镇负责;北郭民俗村由周公庙风景名胜民俗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落实,凤鸣镇配合;其他各乡镇负责本辖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三、工作要求1、充分发动,全民参与。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各方面积极参与,集中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全面整治所辖路段和地区的环境卫生。各包抓责任部门要由领导带队,组织干部职工对包抓路段进行彻底打扫,力争在短期内使市容市貌和城乡环境卫生有较大改观。
2、突出重点,综合整治。县建设局要抓好县城市容市貌日常监督管理和“门前三包一严”制度的落实,开展市容和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城区清扫保洁力度,清理占道经营、出店经营、乱贴乱画和流动摊点,取缔马路市场,规范建筑工地施工管理;县卫生局要抓好全县“六小”行业管理,督促指导改善卫生状况;县工商局要抓好市场管理,全面清理各专业市场环境卫生;县公安局要加强机动车辆管理,坚决杜绝车辆乱停、乱放、乱调头等违章行为;凤鸣镇要重点抓好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彻底改变脏、乱、差现象。蔡家坡开发区管委会要抓好蔡家坡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蔡家坡镇要负责抓好蔡家坡镇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工作。周公庙风景名胜民俗区管委会要积极组织各经营户开展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做到卫生干净整洁,经营规范有序,整体容貌美观舒适。各部门、各单位集中人力和物力,对县城区和周五路包抓路段进行彻底打扫,坚持值班制度,全天搞好保洁。各乡镇要将乡镇政府所在地作为重点,对公路和河渠沿线垃圾集中进行清理,突击治理“脏、乱、差”,彻底解决“三堆”、“三乱”等问题。
3、密切配合,强化督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工作措施,夯实工作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创卫效能督查组和县创卫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整治任务落实情况。县电视台要跟踪报道,对工作成效显着的单位要通报表扬,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整治效果差的单位予以曝光批评,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中共委办公室X人民政府办公室
x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