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范文15』
征收人:xx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王,职务:县长。
被征收人:郝。
被征收房屋编号:xx县x乡区段002号。
房屋所在地:x乡章京xx村。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相关规定,xx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教育园区所涉及的房屋予以征收,并下发了关于《教育园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x年第1号)和《教育园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签约期限为x年1月15日至1月25日。
被征收人郝在本征收范围内自建房屋9间,其中有照房1间,平房,面积为171㎡。无照房8间,分别为:平房面积为23.56㎡;平房面积为46.5㎡;平房面积为13.3㎡;平房面积为110.16㎡;平房面积为34.16㎡;平房面积为98.64㎡;平房面积为54.4㎡;平房面积为26.4㎡。附属物及房屋装饰装修包括:铁大门10.4㎡、厕所1个、电井2眼。
被征收人应于x年1月25日前自行搬迁。但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能达成补偿协议。县政府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六条作出补偿决定如下:
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评估单位做出的评估价格给予被征收人补偿:
1.房屋货币补偿金额673,927元((其中包括:平房171㎡2400元/㎡=410,400元、平房23.56㎡600元/㎡=14,136元、平房46.5㎡400元/㎡=18,600元、平房13.3㎡400元/㎡=5,320元、平房110.16㎡760元/㎡=83,721.6元、平房34.16㎡560元/㎡=19,129.6元、平房98.64㎡650元/㎡=64,116元、平房54.4㎡760元/㎡=41,344元、平房26.4㎡650元/㎡=17,160元)。
2.附属物及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款4,240元(其中包括:铁大门10.4㎡50元/㎡=520元、厕所1个120元/个=120元、电井2眼1800元/眼=3,6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5,000元。
以上房屋及附属物等一次性货币补偿金额为683,167.00元。
被征收人应在收到本补偿决定书次日起15日内自行搬迁。
如不服本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年二月十一日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范文16』
征 收 人:xx市人民政府,地址:路333号。
被征收人:王(房屋所有权人),男,x年10月08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xx镇xx村育才路013号,身份证号码:。
被征收人:蒋(房屋共有权人),女,x年11月05日出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
因旧城改造和龙渊公园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人于x年8月12日依法作出xx市老政府地块(一期)房屋征收决定(龙政发〔〕97号)。本次征收活动的房屋征收部门为xx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征收实施单位为xx市旧城改造开发有限责任公司,xx市华楼房地产评估事务所为被征收人选定的被征收房屋评估机构。
一、基本情况
被征收人坐落在xx市清风路12号的房屋位于规定的征收范围,房屋所有权证号为xx市字第号,共有权证号为xx市字第号,建筑面积58.52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认定为附属用房面积3.74平方米。
二、争议事实和理由
《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征收时间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x年1月20日,提前签约截止时间为x年12月15日,腾空搬迁截止时间为x年1月20日,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的房屋坐落在该征收范围内,在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时间内,因被征收人提出补偿要求超出了《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故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
三、补偿决定内容
(一)货币补偿方式
对被征收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为人民币354531.88 元;搬迁费为人民币1500元;临时安置费为人民币5266.80元,共计补偿为人民币361298.68元,全部存储在建设银行南桥支行xx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专户。
(二)产权调换方式(现房安置或期房安置)
如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按市政府公布的《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安置地点和安置原则选择安置房屋,并由房屋征收部门与其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以上两种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其一。
(三)过渡方式
被征收人根据《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选择过渡方式。
(四)补偿决定依据和理由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和《老政府地块(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有关规定,因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作出本决定。
(五)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搬迁被征收房屋。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本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人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市人民政府
x年1月28日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范文17』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市(县、区)政府征收部门拟定的《 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据此,市(县、区)人民政府做出《 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政房征〔 〕 号),对 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征收事宜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征收主体: 人民政府三、征收部门:
四、征收实施单位(委托单位):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
七、 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附:《 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人民政府(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