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会议纪要 『范文27』
全体参会人员,围绕会议的中心议题展开讨论,畅所欲言,提出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一、学院和管理体制方面
1、在学院现有的民主管理的基础上,建议学院以系(或团队)为基础,实行三级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系主任和教研室主任的作用,实行逐层负责制,并建立健全各项激励机制和考核制度。
2、建议学院在管理体制上进一步打破大锅饭,完善奖励制度,对学院津贴进行适当整合。
二、科研方面
1、目前学科建设和科研方面仍存在单打独斗的现象,建议以"三高"为导向建立院级科研立项机制,每1-2年学术委员会选一些题目由学院布置下去,设立激励措施,集中团队力量带动青年教师立项,并增加教改方面的科研立项,给具备研究能力的年轻教师设立研究目标,制订研究计划,学院一抓到底,有目的、有目标地出一批成果。
2、为了加强学术交流,进一步创造学术氛围,除了继续开展百场学术报告以外,建议学院组织青年教师的学术沙龙活动。
三、教学方面
1、建议学院在本科教学方面进一步明确办学理念和办学目标及达到办学目标的途径,逐步完善教学管理体制,部分教学管理工作分解到系和教研室。
2、目前,在本科生的教育上仍存在重基础轻能力的问题(尤其是旅游专业),建议学院参照教育部评估标准全面调整课程体系和课程设置。为了提高教学质量,要严格考试环节,建议教师不提供考试复习范围。
3、目前国内博物馆学和旅游专业的教材不多,这也是这两个专业教师编写和出版教材的机会,应鼓励教师多出高层次教材。同时多出好的课件和教学研究成果,建议将精品课、优质课建设布置到系或教研室,落实到个人,以古代史为龙头,带动其他专业,力争国家级精品课。并设立奖励及考核机制。
4、学生面临的就业压力很严峻,考研是毕业生的一条出路,建议增加基础课的课时,并为考研的学生提供考前辅导,设立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同时在学生入校时就做好考研的思想引导工作。
5、建议学校和学院组织学生活动时,尽量不占用学生上课的时间。
6、研究生教学方面,建议根据专业特点有计划地带学生外出考察。
7、效仿学校进行人才追踪调查,从另一个角度来评价教学质量。
四、人才培养方面
1、建议学院以科研立项、教学研究(出版教材)等形式进行针对性的配套资助,并组织年轻教师开会,了解年轻教师的想法和心声。
2、为了进一步提升教师的教学质量,建议以系为单位组织听课、评课。
3、建议学院教师加强对现代化教学工具的使用,不断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效率。
五、资料建设方面
1、建议每年投入一定的资金,购买专业书籍,以弥补学校图书的不足。
2、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争取社会力量向学院捐赠图书,并鼓励教师自发捐献图书。
六、自考办学方面
1、建议自考办学利用天时、地利、人和打造出我院自己的品牌。
2、目前自考办学的管理体制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规范管理,建议设立专人负责自考的管理工作,制订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3、为了提高自考的及格率,建议健全奖励机制,对班主任及授课教师进行适当奖励
4、为了我院的教师能集中精力投身教学和科研工作,建议聘请更多院外有经验的教师承担自考教学工作。
七、常金仓教授对年轻教师面临成家、立业、购房、养育子女等经济困境表示理解,建议学院多提供条件和项目资助促使青年教师在科研上有所建树。并建议组织有志于学术发展的青年教师开会,研究科研的发展建设问题。他本人表示,愿意利用自身资源全力扶助年轻教师在科研上的发展。
八、旅游系主任陈才副教授汇报了目前旅游专业的管理体制、教学、科研、团队建设等方面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旅游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是旅游体验的设计与培养,围绕这个目标继续对课程体系进行优化设计,树立多学科联合的科研导向,借助"辽海历史与旅游文化研究基地"扎实地做些高质量、高水平的研究。强调产学研一体化,如:旅游规划、旅游策划、导游培训、岗位培训等。建议对在旅游学界认可的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加大奖励力度。
九、博物馆学系主任刘俊勇副教授汇报了博物馆学专业的发展思路、课程设置、教材使用、专业实习、教学改革等情况。他介绍了今年本专业考研率高的经验,其中一条是博物馆学专业定位于文物学,依托历史学制订教学计划,增加基础课的课时,使学生考研有了更多的选择方向。要以"辽海历史与旅游文化研究基地"为平台,多出科研成果,努力提高学术地位,争取国家级精品课,计划3年内出版2-3部教材。
十、行政副院长谢春山教授就管理机制、科研奖励、津贴分配、学风建设、自考办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同时强调旅游专业应尽快进行课程整合,应以培养学生的能力为核心,以传授学生分析问题的思维方式和学习方法为重点的模式培养旅游专业的学生。
十一、教学副院长杜洪义副教授汇报了目前学院的教学团队、精品课建设、实践教学等情况,从教学管理的角度,就教学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十二、科研副院长赵玉宝教授汇报了近几年研究生的招生与培养及资料室建设等情况,就研究生管理、毕业生就业、学位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议。他提出学院应申办旅游专业方面的刊物,还要组织研究生导师编写研究生教材。
十三、党总支书记赵洪刚教授、副书记姜凤歧副教授、组织委员李艳老师分别从学生管理、学风建设、综合素质教育、学生就业、党员的发展等方面发表了看法并提出建议;工会主席刘薇老师、院办公室主任高云老师分别从工会经费管理、工会活动的组织、如何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等方面提出建议。
赵毅教授对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做了总结,对学院领导班子的民主管理和正确决策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田广林院长代表学院领导班子对大家积极投身学院的发展建设表示感谢,学院领导班子将虚心接受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尽快研究并落实下去。并强调这次会议对学院发展具有很大的意义,对学院今后的各项工作将会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与会人员还考察了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与临港工业区的领导就如何发展该区的旅游产业达成合作意向。会议历时2天,在和谐、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研讨会议纪要 『范文28』
时 间:20xx年3月24日下午3:00
地 点:**公司会议室
参加人员:宋 ,谭, 韩, 张 ,刘, 白 ,李, 孙
主 持:宋
记 录:关
到会情况:本次例会应到10人,实到10人
一、各店前厅经理汇报二月份服务研讨内容落实情况
冀菜会馆
完成事项:1、卫生间手抽纸已做到定量。
2、备餐柜五常有损换的已更新完善。
3、仪容仪表做到统一规范。
4、为客人提供一次性烟嘴服务。
5、站位时包间门成关闭状态。
6、个性化案例已做到位,突发事件、反面案例没有。
未完成事项:眼镜布服务没有实施。
涮坊开发区店
未完成事项:1、眼镜布、烟嘴服务没有实施。
2、服务案例没有做。
3、三个卫生重点知道,但没有做好。
涮坊中华店
完成事项:1、收尾记录表已实施到位。
2、给客人提供眼镜布服务已实施到位。
3、反面案例和突发事件没有。
未完成事项:1、五常管理两天完成。
2、为客人提供一次性烟嘴没有做。
**大酒店
完成事项:1、收尾检查表已实施到位。
2、五常管理落实到位。
3、仪容仪表每天都在做,基本做到统一。
4、用心做事已完成,突发事件没有。
未完成事项:服务员服务不到位。
涮坊裕华店
完成事项:1、收尾检查表每天在做,检查结果上交店总。
2、五常管理已落实到位。
3、仪容仪表每天在做,有不合格的当场解决。
4、眼镜布包括在赠品内。
5、反面案例:点菜机不能用。
未完成事项:1、服务案例在做,还没做完。
2、一次性烟嘴没有用。
二、服务总监宋总结各前厅经理问题进行总结,并对本次会议内容主持安排
1、服务研讨会内容各店长不同意的及时回复。
2、服务研讨会议纪要是为明确各店需要解决服务方面的问题,每次检查结果写到会议督导栏,店经理要求及时填写,不断的回复,已到达逐步完善各店的服务标准。
3讨论以后“服务研讨会”需要探讨的问题?
讨论问题:a、服务员平时在工作中出现的小失误如何处理;
b、各店典型亮点的分享;
c、向同行学习优点;
d、前厅员工(个性员工)管理方法;
e、每月有新方法、新理念(宋负责)。
4、讨论怎样做到让顾客满意?
讨论结果:a、顾客上完厕所后洗手时有保洁帮助挤洗手液、递擦手纸。(观念很好,但做不到)
b、顾客进店时有人主动相迎。(同意并落实)
c、主动介绍本店特色或免费物品。(同意并落实)
d、有带小孩顾客及时提供宝宝系列用品。(同意并落实,下月汇报结果)
e、就餐环境干净整洁。(同意并落实)
f、服务态度好,说话语气温和,工装干净平整。(同意并落实)
g、过生日给客人唱生日歌送小礼物。(同意并落实)
h、处理客诉及时。(同意并落实)
i、良好的形体语言。(同意并落实)
j、了解客人情况,及时称呼客人姓氏职务等尊称。(同意并落实)
k、熟练掌握业务技能流程。(同意并落实)
l、给足客人面子。(同意并落实)
m、上菜报菜名。(同意并落实)
n、帮客人接拿东西。(现征询客人意见,同意并落实)
o、接听电话语气温和。(同意并落实)
p、餐中巡台服务。(同意并落实)
补充问题:1、如何向同行学习优点?
a、全员通过去其他店吃饭和新员工交流等一起学;
b、同行网站例如《餐饮职业网》;
c、前厅经理每人每月提供一个同行业亮点等。
2、怎样及时处理客诉?
a、轻度客诉由服务员和楼层主管处理;
b、重度客诉由营销经理和店长处理;
c、所有客诉前厅经理必须在场解决。
3、良好的形体语言?
a、点头问好;
b、为客人指方向是不能指指点点;
c、不在客人面前做不雅动作等。
4、如何提前了解包间客人情况?
a、在预定了解
b、和从管理层了解
c、通过客人交谈了解等。
5、如何给足客人面子?
a、全员认识客人;
b、了解客人喜好、忌口及饮食习惯并提前安排;
c、提前了解用餐性质;
d、前厅经理及以上领导针对性的与客人见面,即便不在时也要委托其他管理层见面。
三、服务总监宋对下月服务重点做安排
1、各前厅经理回店后针对不同客户进行分类,并制定出针对不同客户的服务方案。
2、凉菜不能单个上,差一个没事,一定要几个一块上。
3、顾客预定包间时一定要询问顾客是否需要提前订菜。
4、火锅店服务时汤不能干,谁不能少。
5、对于客人反映肉肥的合理解释:去年雨水较大,草长得好,羊吃的肥,饲料喂出来的羊不长肥肉。
6、服务员不允许当客人面洗餐具。
7、员工掌握特色菜的介绍。
8、火锅店麻酱烧饼介绍:倪萍在涮坊用完餐后,有特别要求打包带走100个。
9、客房被子有异味,饮水机标贴使用标签。
10、接受联检人员提前定出,重点培养,并上报谭经理。
四、石家庄区域质检部经理谭对上月质检做总结并对本月各店制定任务
1、三月份联检整体不太好。
2、火锅店进入淡季,要加强服务管理。
3、本月联检不足要列入下月计划。
4、每周要有一次训练科目(训练时间一小时左右)。
5、四月份检查重点是员工热情度。
6、前厅经理计划的书写项目及归类共十项。
7、30号前用心做事交至谭经理。
8、前厅经理计划由店长批示后交于文员关淳。
**集团石家庄区域
x年3月24日
研讨会议纪要 『范文29』
20xx年7月27日上午,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召开了第一次研讨会。参加本次研讨会的人员有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具有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代表,深圳市证监局周勋处长、訾磊博士,深交所综合研究所研究员陈华敏博士,深圳市注协会长杨如生、秘书长刘雪生、副秘书长杨梅等,共三十人,会议由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俞善敖主持。
普华永道深圳分所审计合伙人陈志明先生、技术部总监赖婉莹女士作为本次研讨会的主讲人,首先对财政部20xx年7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 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准则”)出台的背景、要点、疑点进行了解析,然后介绍了新准则对房地产及软件科技行业的重大影响。在研讨会进行过程中,与会代表不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现场讨论气氛热烈。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 新准则修订的背景
会议介绍了新准则修订的背景。与会代表认为,随着收入确认的问题越来越复杂,现行的收入准则已经不能满足需要。20xx年7月,财政部发布财会【20xx】22号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 收入》进行了修订。
与会代表认为,收入是评估企业经营业绩的核心指标之一,我国与收入确认相关的会计准则是在20xx年发布的,与当时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保持了一致,而当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是上世纪80年代确立的模式,其规定也非常原则化。随着产业升级和业务模式创新,新兴行业和创新业务模式下的收入确认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复杂的问题,现行的收入准则已经不能满足需要,准则修订的必要性也越显突出。
在此方面,全球三大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保持了基本一致的步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理事会和美国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xx年联合发布了新的收入准则,并在20xx年分别进行了澄清和修订。财政部此次发布的新准则,其基本思路保持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的趋同。
由于收入准则的影响非常广泛,新准则将分步骤实施: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首次执行时不调整比较报表,累积影响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
二、新准则概要
新准则保持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的趋同,改革了现有的收入确认模型,明确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强调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企业因交付该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金额。基于该核心原则,新准则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新准则的收入确认模型由下列五个方面构成:
1.识别合同。
新准则对适用该准则的合同进行了界定。一般而言,收入确认模型适用于单个合同,但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应将两份或多份合同合并为一份合同处理。对于合同的变更,新准则按照变更的内容是否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以及新增价款是否反映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等条件区分不同情形,并对不同情形下的处理作出规定。
2.识别履约义务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一项合同中可能包含多项履约义务。由于新准则的核心原则是在履行了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因此,在合同一开始就需要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如何判断合同中的承诺是否可明确区分从而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以及履约义务是在一段时间内履行还是在一个时点履行,新准则均给予了明确的标准。
3.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企业应当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对于可变对价,新准则规定了估计方法、对估计金额的限制以及重新估计要求;对于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新准则对融资成分的处理进行了规定,并对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的给予豁免;对于非现金对价,新准则明确其应以公允价值计量。
4.分摊交易价格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此基本原则下,新准则对单独售价的确定方法、存在合同折扣和可变对价及可变对价后续变动的情况下如何分摊交易价格进行了规定。
5.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确定履约进度时,企业应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新准则也提供了判断控制权转移时应考虑的迹象。
三、新准则的关键变化
一是收入确认的模式和理念发生了改变。
现行准则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和建造合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式。新准则不再区分业务类型,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式。
现行准则在收入确认时强调“风险报酬转移”,而新准则强调“控制权转移”。
二是在具体运用方面产生的主要变化
新准则在很多具体运用方面发生了变化:
1.多重交易安排。
新准则引入了“履约义务”的概念,明确了如何识别是否存在多个“履约义务”,以及如何将交易价格分摊到多个“履约义务”。新准则比现行准则规定更加具体,且分摊方法也发生了变化。
在具体实务中:
(1)运货服务,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提供的运货服务为成本的组成部分;
(2)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后提供的运货服务为单独的履约义务;
(3)保证型质保不向客户提供额外的商品或服务,而服务型质保则为单独的履约义务;
(4)积分计划 ,向客户提供忠诚度积分是提供给客户的重大权利。
(5)制造与安装为一项履约义务还是两项履约义务,应视实际情况和合同的约定加以判断。
对于交易价格分配,交易价格基于相对单独售价分配至单独的履行义务,例如,部分销售商品交易价格分配至运货服务、服务型质保、赠品等,按照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配至商品及服务和各个忠诚度积分等。而现行准则下, 企业一般只将合同的折扣分配到某些可识别的产品及服务。
2.基于控制权的转移确认收入。
现行准则收入确认模型侧重于公司,即在当“赚取过程”完成,即“风险与报酬”转移时确认收入。
新准则收入确认模型则侧重于客户及合同,即在履行了履约义务,即所承诺商品和服务“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
判断履行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新准则规定了三个条件,满足其中任意一个条件就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企业应首先考虑履行履约义务是否在一段时间内得以满足: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 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企业有权就已经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是否有权收取款项,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合同条款及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而上述第三项条件有可能改变目前定制部件及船舶/大型机械建造收入确认的方法。
当不满足以上条件时, 收入确认是在一个时点。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1)主体现时有权获得针对该商品的报酬;
(2)主体已转移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主体已转移对资产实物的占有;
(4)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与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新准则收入确认模型侧重“控制权”转移, 有可能改变一些交易目前侧重“风险与报酬”转移而确认收入的时点, 例如对经销商的销售、包含运货服务/风险的商品销售及已建成房地产的销售等。
3.交易价格的确定。
与会代表认为,可能对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因素:
(1)可变对价,对可变对价确认的收入限于在未来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可能影响某些收入提前确认 (许可除外);
(2)重大融资成分,预收款中若有重大融资成分,可能被视为向客户借款;
(3)应付客户对价,若未能从客户处获得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则作为交易价格的减少而不是作为销售费用;
(4)非现金对价, 按公允价值计量, 如果公允价值无法估计,应当参照所转让的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计量。
4.合同取得成本。
与会代表认为,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 (如销售佣金) 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采用与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摊销期可根据合同产生收益的期限确定。在实务中,如果资产的摊销期为一年或更短期间,可简化处理,于发生时确认为费用。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成本,则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
5.“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
新准则明确了企业应该根据其在交易中的角色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确认其收入。
与会代表认为,在实务中,企业应识别向客户所承诺的“特定商品或服务”,并根据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该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来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主体可能既是某些特定商品或服务的委托人,又是其他商品或服务的代理人,如果控制不是显而易见和直接的,需要考虑三个因素: 主要义务人、存货风险及定价权。
四、新准则对行业的重大影响
(一)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与会代表认为,新准则可能对房地产企业以下方面产生影响:
1.协作安排,如土地所有人和开发商合作开发项目。
2.可收回性,如卖家提供大额信贷。
3.如何区分履约义务,如土地、公共设施。与会代表认为,土地与地上建筑物具有高度关联性,不能作为可明确区分商品认定为单独履约义务;对于公共设施,由于客户能够从公共设施的使用中受益,且企业向客户转让住宅的承诺与提供公共设施的承诺能够明确区分,符合可明确区分商品的定义,应认定为单项履约义务。
4.预售合同是否有可能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与会代表认为,对于预售物业,若想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应当满足二项条件,一是物业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二是开发商有权就截至目前已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对于第一项条件物业是否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对于第二项条件,在没有约定理由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如果购房者想解除合同, 开发商是否有法定权力要求对方付款及接收物业;如果购房者全额预付了物业款项,开发商是否等于有权就至今为止已完成的工作获取报酬, 对此需要获得法律意见的支持并考虑不同的实际情况。希望财政部在指南中对此有更清楚的指引。
5.已竣工物业在控制权转移收入确认模型下的收入确认时点。
6.应付客户的对价,如税金返还。
7.可变对价 ,如罚款安排。
8.重大融资部分 ,如不同付款安排。与会代表认为,如果开发商给购房者提供了重大的融资利益,应对交易价格进行调整。但如果开发商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物业,预收款项是否需要考虑融资部分;如果考虑的话,其相应的利息是否应予资本化,与会代表有不同的意见。对此,希望财政部在指南中有更清楚的指引。
9.履约进度计量。与会代表认为,履约进度可以采用投入法确定,也可以产出法确定,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履约进度应当反映企业转移给客户资源的程度。在采用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的情况下,大多数代表认为,已投入成本和预计成本总额都不应包括土地的成本,也不包括未安装的设备和材料。
10.合同成本资本化,如销售佣金。
11.更多的披露。
(二)对软件科技行业的影响
与会代表认为,新准则的发布可能对软件科技企业以下方面产生影响:
1.协作安排,开发合作项目下哪些交易适用新准则确认收入。
2.服务硬件和云服务,是出租自有设备还是履行服务合同。根据数据中心服务类型及不同的合同约定,判断提供的云服务是否为客户提供特定服务器。如果提供的云服务是为客户提供特定服务器且符合租赁的定义,则适用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如果提供的云服务是为客户提供特定服务器但不符合租赁的定义,或者不提供特定服务器且按量计费收取,则适用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3.网上广告资源互换交易。与会代表认为,如果此类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则适用新准则,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如果此类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则不适用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4.履约义务的考虑,如虚拟商品、VIP会员会籍、软件升级等。与会代表认为,在识别履约义务时,应当关注:相关合同是一项履约义务还是几项履约义务;不能返还的预付费是否属于履约义务,能否在收取时确认收入。
5.应付客户的对价,是作为销售费用还是抵减收入。
6.知识产权许可,于某一时点或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与会代表认为,在知识产权许可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情况下,企业应判断知识产权许可的性质是一次性取得还是持续获取,如果是一次性取得,应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如果是持续获取,应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
7.合同成本资本化 ,如佣金、渠道方支付。
8.更多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