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处罚决定书[收集23篇]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6日    一键复制全文

2023处罚决定书 『范文1』

  刘水同志,男,35岁,曾任本公司财务部出纳。

  经人揭发,经本公司依据法律途径查明:刘水同志年月至年月在 担任公司出纳期间,将本公司存款5万元挪作其弟购房用。

  经过本公司党组织的教育,刘水同志已将挪用款全部归还,并加倍偿还了利息 损失,并表示对此行为的悔意。

  现根据以上情节及表现,经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研究决定,并报本公司总经理批 准,决定对刘水同志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 调离原工作岗位,到公司行政部门任职。

  2. 每月降工资200元至年月日止。

  市公司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2023处罚决定书 『范文2』

  机构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太原分公司”)

  主要负责人:郭善宏

  营业地址: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300号山西保险大厦

  当事人:张旭东

  住 址:太原市小店区

  当事人:冯莉

  住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

  当事人:王强

  住 址:太原市杏花岭区

  我局检查组于20xx年9月15日至30日对中国人寿太原分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纪念册等物品的行为。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财务凭证、营销方案、相关人员访谈笔录、公司出具的说明等证据在案佐证,足以认定。

  该公司给予投保人纪念册等物品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xx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xx年修订)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张旭东、冯莉、王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保险法》(20xx年修订)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张旭东、冯莉、王强分别作出警告并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划缴至以下账户:

  户 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城建支行

  账 号 058077777

  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划缴罚款后,当事人应向我局提交划款凭证的复印件。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20xx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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