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会议会议纪要12篇汇总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1日    一键复制全文

工作会议会议纪要 『范文1』

  为了做好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工作,xx部于xx月xx日至xx日召开了有、等八个省、市xx厅(局)优抚处长和xx省xx县xx局长参加的座谈会。副部长到会讲了话。xx局作了总结发言。

  据与会同志的汇报,当前各地贯彻xx部、xx部《关于改进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工作的规定》的情况,大致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真正把这项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层层试点,逐级贯彻,全面调整,并结合评定落实了优待劳动工分,全部工作业已结束。第二类,虽然也转发了文件,召开了会议,但缺乏具体指导,有些县工作粗糙,补助对象不准,对烈属偏严,对复员退伍军人偏宽。第三类,行动迟缓,至今还没有开展工作。在这三种类型中,第一、三类是少数,第二类是多数。由此看来,改进定期定量补助,任务艰巨,必须当作一件大事,再用一段时间,认真细致地抓好。

  为了保质保量地完成改进定期定量补助的工作,会议认为,必须解决和掌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提高对改进定期定量补助工作的认识。这次改进定期定量补助工作,是国家对一部分优抚对象准备实行长期抚恤的过渡,是定期定量补助工作进一步走向制度化的一个重要步骤。当前,在国家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拨出专款用于改进定期定量补助,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优抚对象的深切关怀。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鼓舞部队士气,安定军心,解除部队干部、战士的后顾之忧,促进部队现代化建设,可以调动广大优抚对象大干四化的积极性。

  (二)对补助对象要有一个控制面。根据各地的实践经验,搞一个控制面,是非常必要的,它既能突出重点,防止补助面偏宽偏严,也可以防止有钱花不出,或者把钱花过头。

  补助对象的控制面,就一个省来说,烈属一般应占他们总户数的百分之到百分之,复员军人一般可占他们总人数的百分之x到百分之,退伍军人一般不要超过他们总人数的百分之x点x各省可根据本地区的不同情况规定一个控制面。按照上述的控制面,住在农村的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烈士的父母和配偶一般都能享受补助,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复员军人大部分可以得到补助。对于其它复员退伍军人应当按照补助条件,从严掌握。在烈属和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复员军人的困难得到解决以后,如果补助费还有富裕,对其它复员退伍军人的补助面,也可以适当放宽。有的省现在已经超出上述控制面,如经费宽裕,也可以不再变动。

  (三)开展定期定量补助工作的同时,要把优待劳动工分搞落实,这次改进定期定量补助,标准有所提高,但提高的幅度有限,只能减少其困难,还代替不了群众优待。因此,对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对象,凡是符合享受优待劳动工分条件的,仍应照常给予优待,不能因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就停止或减少对他们的优待。

  (四)要有一个检查验收的标准。为了保质保量地搞好改进定期定量的补助工作,各地对于落实定期定量补助的情况,要全面检查验收。达到标准的,才算完成了任务;不符合标准的,要切实进行补课。检查验收的标准是:

  1、广泛深入地进行了宣传教育工作,优抚对象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激发了大干四化的积极性。

  2、凡是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都得到了补助,烈士的父母、配偶及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老复员军人得到了照顾,基本上做到了优抚对象、干部、群众三满意。

  3、补助标准适当,不低于xx部、xx部提出的原则标准。

  4、把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补助费大部分用于了定期定量补助,原则上不少于百分之到。

  5、对优抚对象中应享受优待劳动工分的,按照略高于当地一般群众生活水平的标准,全部春评落实,并填发了优待工分“三联单”。对军属的优待,通知了军人所在部队。

  6、结合解决普查遗留的优抚对象冤、假、错案的平反昭雪和优抚对象的错登、漏登、重登问题。

  (五)加强领导。各级xx部门要把改进定期定量补助工作,作为20xx年上半年优抚工作的重点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力量,层层试点,集中时间,抓紧进行,保证在上半年内全部搞。

工作会议会议纪要 『范文2』

  6月15日下午,镇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在镇党委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研究讨论非住宅拆迁安置条件及办法。现将会议主要精神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目前我镇对住宅拆迁安置已有区下发的政策意见及符合本镇实际的操作办法,但对于涉及非住宅的拆迁以前一直是以赔偿为主,在安置方面未有专门的意见作为统一依据,鉴于今后我镇非住宅拆迁将日益增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安置操作办法势在必行。

  二、会议明确了镇非住宅安置办法适用条件及具体内容。 东北塘镇非住宅拆迁安置办法适用条件:

  1、被拆迁企业土地性质应属国有或集体流转土地,且已被本企业买断;

  2、被拆迁企业规模较大,发展前景良好;

  3、被拆迁企业与镇村签定协议时虽约定为集体流转土地,但未取得流转土地证的,不在此列。 安置办法操作细则:

  1、安置地点。符合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企业进入镇工业集中区统一安置。

  2、安置面积及用地价格。被拆迁企业新建厂房土地面积的

  确定:原有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的,予以1︰1置换;原土地性质为集体流转土地的,应支付集体流转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用地差价,为7万/亩;新使用土地面积原则上可在原面积基础上增加10%,但不得超过30%,新增面积按基本保护价19、2万/亩计算。被拆迁企业新建厂房的,建筑面积不作限定。

  3、园区内公摊面积的确定。园区内道路以中心线为界,对半计入沿线企业公摊面积。

  4、园区建设规费的确定。被拆迁企业在园区内土地使用面积超过原面积的,新增部分应缴纳相关建设规费。

  5、园区内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由政府承担。

  本次会议主持:张 杰

  出席:张 杰 袁振宇 丁 磊 谢雪峰 顾晓东 章学平

  杨建中 徐国清 过育东 顾凤艳

  阅签:张 杰

  核稿:顾凤艳

  拟稿:沈 昕

  记录:沈 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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