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公告通用➎篇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9日    一键复制全文

管理制度公告 『范文1』

  《贵阳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新规公布并开始施行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提升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质量,贵阳市人民政府近日决定对《贵阳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修改,目前新规定已面向社会公布并施行。

  该规定在20xx年1月24日第24号政府令公布,根据20xx年3月21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xx年1月21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xx年11月10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本次一共对旧版本的18处进行修改。例如,新增内容规定了不得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区域,并对消纳场的管理提出7条具体规定。

  此外,新规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等。其中,入场的建筑垃圾未推平、碾压,建筑垃圾未按可利用和不可利用分类堆放,或者场内环境不整洁、尘土飞扬、污水流溢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杨皓钧)

  新规点击

  一、这些地方不得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

  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保护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设置的其他区域。

  二、运建筑垃圾要守规矩

  按指定的地点装载和倾倒;车身整洁,装载适量,密闭运输,不遗撒、不飞扬;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驶离现场时冲洗干净,不带泥上路;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管理制度公告 『范文2』

  关于加强珠海市文化馆场馆管理制度的公告

  珠海市文化馆自20xx年实行免费开放以来,各功能室面向广大市民和各文化团队实行预约使用,受到群众热烈欢迎和积极配合,为加强管理,完善规章制度,针对目前预约团队多和场地数量少的实际情况,请预约团队严格按照相应场地(教室)规章制度预约和使用,遵守教室内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施设备,保持环境卫生。

  请各团队根据人数预约使用场地(教室),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三次(含)以上人数未达到预约数量的,经核实该团队将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预约资格,一年内不受理其预约申请。

  本公告自20xx年10月01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公告。

  珠海市文化馆

  20xx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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