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公告→30篇(10)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9日    一键复制全文

股权转让公告 『范文27』

  关于国有股权转让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xx年6月14日,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股东单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来的通知获悉: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过股东会决议,拟转让其所持本公司8,514,285股股份;公司于20xx年6月15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xx-036)。

  20xx年10月12日,公司接到股东单位发来的通知获悉:截至20xx年10月12日,已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8,514,285股普通股转让予珠海横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特此公告。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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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公告 『范文28』

  股权转让公告经XX年XX月XX日股东会决议,XX有限公司股东决定进行股权转让。经全体股东决定,凡涉及我公司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包括抵押、担保),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前往成都市XX区XX街道(路)号向我公司申报债权债务,逾期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联系人: 电话:

   XX有限公司

  年月日

股权转让公告 『范文29』

  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持有的参股公司河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16.67%股权转让给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本次公司转让标的股权价款的计算方式为“投资额+合理收益”。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xx年8月30日签署了《关于河北发电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拟对河北投资99,304万元,其中30,000万元用于对河北进行增资,持有50%股权相对控股,并提供69,304万元建设资金借款。在原增资协议基础上,公司于20xx年11月4日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原协议拟增资河北xx30,000万元中的20,000万元转让给协议主体之一xx科技,该部分33.33%股权对应的出资义务也由其履行;原协议拟提供的建设资金由河北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的方式自行解决。(上述交易请详见公司20xx-091、20xx-093和20xx-128号公告)。认缴出资后公司持有河北xx16.67%的股权,xx科技持有河北xx82.33%的股权,邹晓丹持有河北xx1%的股权。

  为进一步深化转型,对非控股子公司股权进行清理,盘活资金使用效率,考虑到河北xx处于建设期尚未投产,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股东xx科技签署《关于河北发电有限公司16.67%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河北xx16.67%的股权转让给xx科技,股权转让价款为“投资额+合理收益”。河北近日召开了股东会,同意公司与xx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16.67%的股权转让给xx科技。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河北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公司董事会于20xx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河北发电有限公司16.67%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2、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无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法人代表人:

  注册资本:28,334万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产品、仪器仪表、工艺控制设备、计算机软件、通讯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的购销及其技术开发;电力设备、钒液流电池的设计、销售及其技术研发;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xx年底,xx科技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4,945.21万元,负债总额9,692.76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5,252.45万元,资产负债率27.74%;20xx年度xx科技实现营业收入2,678.56万元,净利润62.27万元。

  (三)与本公司的关系

  xx科技与公司的前十名股东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方面的关系,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河北xx16.67%的股权。交易标的产权明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公司名称:河北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红柳湾镇南环中路(阿克旗乡政府向西100米处)

  法定代表人:胡建辉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电力、热力的生产、运营及销售;电力设备及器材的生产、供应及维修;电力技术咨询、服务;电力开发、工程设计及施工;储能电站及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及运营;国内贸易(国家限制的除外);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河北xx处于建设期,尚未投产,暂无主营业务收入,20xx年营业收入14.15万元为零星其他业务收入。

  四、股权转让的注意内容

  公司与北京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河北发电有限公司16.67%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权转让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转让方:能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北京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河北发电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1、股权转让

  出让方将持有的目标公司16.67%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按照以下约定的对价受让该转让股权。

  股权转让价款的计算公式为:

  股权转让价款 = 10,000万元 + 10,000万元 8%(20xx年11月10日起至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天数)/365天

  2、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各方一致同意,以受让方实际支付股权价款的日期,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得出受让方应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受让方必须在20xx年12月31日前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各方按照目标公司所在地法律法规,共同办理目标公司股权变更事宜,争取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不可抗力及行政机关原因除外)。

  3、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及其它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受让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股权转让对价,若款项延迟支付,每延迟一天,应按照股权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延迟支付超过30天,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股权还原到转让前状态,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4、生效日期

  自各方签字或盖章、转让方有权机构批准(如有)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河北发电有限公司16.67%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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