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读生安全责任协议书通用✔26篇(8)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2日    一键复制全文

走读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范文21』

  甲方:千阳县新华书店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安全驾驶公务车辆及安全责任的承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之目的

  甲、乙双方签订协议的目的,在于明确车辆所有人,(甲方)和车辆驾驶人(乙方)就车辆安全使用事宜及乙方驾驶可能发生的安全责任承担,使甲、乙双方依本协议承担各自的责任,最大限度保障车辆的安全使用。

  二、本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为无固定期限协议,自协议生效之日至乙方不再驾驶甲方车辆时止。

  三、甲方给乙方提供的车辆情况

  甲方提供给乙方驾驶的车型号为,颜色为黑色,车辆车牌号为,发动机号为。

  四、甲、乙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①负责办理车辆的各种保险及各种必备行驶手续,保证车辆合法使用。

  ②负责交纳车辆税费。

  ③负责车辆定期保养、维修、以维护机件完好。

  2、乙方义务

  ①乙方必须保证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保证自行驾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②乙方应认真掌握其使用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每月实施定期检查,保证车况完好。

  ③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开车,保证行车安全。

  五、事故责任的承担

  1、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的责任承担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并协调处理。若保险责任事故系乙方违反交通规则或其它过错行为导致的,乙方应承担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的损失。

  2、乙方人身意外伤亡的责任承担

  ①乙方在工作时间驾车或在其它执行公务时间(工作时间指因公出车时间)驾车,发生事故造成乙方人身意外伤亡的,除由责任方及保险公司赔付外,甲方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抚恤补偿金:发生事故后痊愈不构成残疾的,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6个月基本工资;

  发生事故后构成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12个月基本工资;

  发生事故后构成五级至十级伤残的,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24个月基本工资;

  发生事故后不幸死亡的,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家属30个月基本工资。

  ②在工作时间外(私自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乙方意外伤亡的,无论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如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支付抚恤补偿金。

  3、其它赔偿责任

  ①由乙方的原因造成车辆扣押、罚没、罚款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②乙方应按甲方指定厂家对车辆进行维修,由乙方擅自维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③乙方应时刻注意防盗、防抢、防火,确保车辆安全。在工作时间或在其它执行公务时间若因乙方的过失造成车辆遗失、被盗、被抢、火灾或其它车辆损害情形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④在工作时间或在其它执行公务时间非因乙方的过失造成车辆的遗失、被盗、被抢、火灾,损失由甲方承担。

  ⑤由于乙方饮酒、药物麻醉以及将车辆私自借与他人使用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本协议涉及的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以法定机关的认定为准。

  5、本协议涉及的车辆被盗、被抢、火灾之事以公安机关认定为准。

  6、本协议涉及的乙方应付赔偿责任的情形,乙方应根据本协议主动承担责任,否则甲方有权自乙方工资及奖金中逐月扣除一定金额,直至达到乙方应承担的赔偿数额为止。

  六、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一年内能认真履行本协议,并未发生任何不安全责任事故,奖励驾驶人员300元。

  甲方: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Oxx年三月十二日

走读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范文22』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汽车站安全源头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原则,依据《ⅹⅹⅹ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范》,参照行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本责任书适用于:1、本站所有进站企业车辆,社会车辆班线客运经营者。2、春运、节假日外公司调入本站加班车辆客运经营者。

  第二条:本责任书主要内容为车辆进站安全资料审查、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查、旅客行包“三品”检查的防范措施等内容。

  第三条:凡进站车辆的各企业作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协同车站,按照本单位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本企业车辆安全运行的监管。

  第四条:凡涉及到本责任书具体内容的,由车辆驾乘人员和车站负责具体管理实施。

  第二章 客车进站安全资料的登记

  第五条:进站车辆首次进站发班前,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供甲方在车辆档案中录入,有一项不合格者,甲方拒绝进站。

  1、道路运输证及线路标志牌。2、驾驶员的驾驶证及资格证。<含乘务员资格证>3、行驶证及年审、春检有效审验记录。4、车辆二级维护有效证明。5、车辆的保险证明。<含强制险>6、运管部门开具的进站证及进站通知单。

  第六条:凡第五条有关内容时间到期,车辆更新、更换车主,需及时到甲方调度室进行更改及重新签定本责任书,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发班。

  第七条:甲方调度在车辆报班前,需认真审核报班车辆的基础资料,并逐项登记《车辆安全运行报班登记表》,双方签字认可后,凭安检合格证给予报班。

  第八条:甲方调度在当班期间,对自己所派出的发班车辆有关特殊情况应认真做好记录,以完备责任。

  第三章 客车出站安全技术性能检查

  第九条:车辆安检实行一班一检制度,乙方车辆在发班前,必须到车站车辆安全检查台进行检查、检验合格,甲方发给安检合格证,检验不合格,停班检修,经修复检验合格,发给合格证。

  第十条:凡检验合格的车辆,驾驶员应在安检合格证存根上签字认可,以完备责任。

  第十一条:客运车辆安全部件技术状况检查的主要内容:1、转向:转向节及比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应无裂纹和损伤;转向盘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2、制动:无漏油、漏气现象;相关连接锁销齐全、牢固;驻车制动有效;气压表工作正常。3、传动:离合器应结合平稳,分离彻底;中间轴承和万向节不得有裂纹和松旷现象;驱动桥梁不允许有裂纹。4、照明:前照灯、雾灯、转向信号灯、示

  廓灯、制动灯、前位灯、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齐全有效。5、轮胎:轮胎不得有严重磨损(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3.2mm,其余轮胎胎冠花纹深度不得小于1.6mm);轮胎不得有破裂和割伤(轮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长度超过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胎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气压符合要求。6、悬挂:不得有断裂、移位现象。

  第十二条:乙方营运客车驾驶员出站发班前应向旅客亮证,接受旅客监督。

  第十三条:甲方车辆安检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行业等部门的业务培训活动,做到业务熟练;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安全检测收费按甘交运<1997>第九号文件执行,无论车辆大小人工检查每次/辆收费3元。“安检门”上线每次/辆收费10元。

  第四章 客车出站检查

  第十五条:客车出站甲方实行一班一检制度,凡乙方正常运行的车辆,出站时应主动停车,接受甲方门岗的检查。

  第十六条:客车出站甲方检查的主要内容为:1、当班当次有效路单;2、单程400公里以上是否配备双班驾驶员;3、是否有超员、超载行为;4车辆是否载有“三品”;5、有无无照驾车行为;6、使用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测试是否有饮酒行为;7、是否悬挂客运线路标志牌;8旅客和司乘人员是否系好安全带。

  第十七条:甲方门岗安检人员应认真按第十六条内容逐项检查出站客车,凡检查合格的车辆,按《甘肃省营运客车出站安全检查登记表》内容逐项登记,并由驾乘人员签字后方可放行。

  第十八条:甲方门岗对第十七条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应阻止客车出站,并责令当场纠正,乙方应无条件服从,以绝对保证车辆出站安全。

  第十九条:甲方门岗值班人员应熟悉业务,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并做好工作日志记录工作。

  第五章 旅客“三品”的检查

  第二十条:凡进站旅客携带行包由甲方负责实施“x光”安全检查。

  第二十一条:甲方安检员对检查出的“三品”、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处理,杜绝“三品”进站上车并做好各种原始记录。

  第二十二条:甲方门岗人员检查“三品”是对此项工作的重复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并负责给旅客做好解释工作。

  第二十三条:旅客在站内上车前,乙方驾驶员、乘务员对旅客携带的行包、也有责任进行检查。出站中途上车的旅客行包由乙方负责检查,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章 防范措施

  第二十四条:乙方进站车辆驾、乘人员要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路运输条例》及本站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乙方对甲方提供虚假资料、强行出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除按照甲方有关制度处罚外,并承担一切后果。

  第二十六条:乙方在车辆运行途中,要安全谨慎驾驶、严禁超员、超载、超速,以保障广大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十七条:乙方车辆单程行驶距离在400公里以上的,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保证车辆灭火、防滑设施用具齐全。

  第二十八条:乙方营运车辆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服从甲方调度和站场人员的指挥,若拒不进站、站外发车,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及全部责任。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按期向甲方提供每辆进站客车驾驶员信息及派车单(过往车除外)。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乙方应认真履行此责任书,否则,甲方有权停发乙方车辆班次,并拒绝进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一条: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车号:

  站长: 车主:

走读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范文23』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夏令营活动的顺利开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安全责任协议:

  一、甲方责任

  1。保障活动期间的饮食安全和饮食卫生,保证向乙方提供的食物和饮水符合卫生标准。

  2。保障活动期间的住宿安全和住宿卫生。

  3。保障活动期间的交通安全,所用车辆、司机符合交通法规的各项安全要求。

  4。保障活动期间的组织实施安全,活动器材、用品等符合安全要求,明确提醒营员注意安全。

  5。保障活动期间的医疗救护工作,对突发伤病及时采取治疗措施或提供治疗条件。 违反以上规定造成后果者,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责任

  1。在甲方指定地点和区域活动,不掉队,认真听取各项操作指导,并按规定进行。无论何时、何地、何事,严禁单独行动,如果离开指定范围,自愿承担责任,并请示营长同意。儿童至少有一成人同行,归队时立即销假。

  2。活动中不得有任何危及他人或自身安全的行为。不在危险的地方攀爬和拍照留影,不私自玩水、玩火等。

  3。不食用非甲方提供的食品。注意饮食卫生。注意乘车安全,不随意在车内走动,不将身体任何部位露出车窗外。

  4。晚上按时就寝,不留宿外人,不在规定区域外住宿。儿童不携带贵重物品,妥善保管财物。

  5。不得隐瞒自己的病史及自身的生理变化。如身体有任何不适或其它特殊情况,须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

  违反以上规定造成后果者,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三、其它责任

  甲方为乙方购买了意外伤害险和意外医疗险,符合保险理赔标准的,由保险公司按照规定予以赔偿,甲方不另承担责任。非甲方组织不当、或乙方自发、或不可抗力导致的乙方生病、受伤以及经济损失等情况,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本协议有效期同乙方所参加的营期,从乙方报到时生效,离营时自动失效。提前到达或延后离开期间,责任由乙方自负。

  五、本协议随预报名通知一起发布,乙方报名即视为自动认可,报到时正式签署。

  乙方未满18周岁者,应由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代签。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名盖章后有效,各执一份。未满18周岁单独参营者,开营前甲方将此协议快递给乙方,乙方签名后一份留存,一份回寄给甲方。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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