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班学生安全协议书n+1篇(2)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2日    一键复制全文

辅导班学生安全协议书 『范文3』

  为了切实做好参加辅导班学习的学生的安全工作,杜绝不安全隐患的存在,保障辅导工作顺利进行,经辅导负责人与学生家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参与学习辅导期间的安全。

  学生在辅导班学习时段内,安全责任由辅导班负责。辅导老师应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出现打架等不安全行为。

  具体时段为:

  周一至周五,晚上,6:00—8:00

  周六、周日,上午,9:30—11:30

  二、学生在非辅导班学习时段的安全责任由监护人(家长)负责。如发生一切意外,与辅导班无关。

  三、学生如带病参加学习辅导,必须有监护人(家长)陪同。

  四、学生上课时间段如发生突发状况,如疾病等,辅导班要立即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由家长解决。

  五、学生在辅导班学习期间应服从老师安排,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班。如有特殊情况,离班时学生需同家长取得联系,并得到允许后方可离开。如果未经允许而擅自离开者,后果责任自负。如有意外,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六、对拒不服从安全管理强行外出或有危及其他学生安全行为的学生,辅导班将劝其退班,而学费不再退还。

  七、学生每天应该准时到辅导班,如有特殊情况需向辅导班负责人请假,不得擅自旷课。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辅导班老师、学生及家长签字后生效,由辅导班及学生家长各执一份。

  学生签字:

  X年XX月XX日

  监护人(家长)签字:

  X年XX月XX日

  辅导班老师签字:

  X年XX月XX日

辅导班学生安全协议书 『范文4』

  为了确保学生辅导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校辅导站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为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辅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和财产受到伤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自身造成伤害的,由本人负责。如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一般由学生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教师有过错的,按教师过错的大小确定教师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学生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

  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3)损害事件不属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直接所致;(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来自校外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损害。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学生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以及课间、中午休息和虽在校内但是由学生之间造成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禁止学生在校内“疯打闹”,如果不听从教育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

  6、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

  7、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知道后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严禁在校内骑自行车,违者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等,因此发生的赔偿纠纷,应由肇事者承担负责。

  10、学生在校外食宿和购买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13、严禁学生私自到河边、沟堰等处洗澡,学生违反规定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注:家长若不履行以上协议,学生可不参加辅导班学习。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辅导学习期间。

  该协议书一式二份,班主任存一份,学生及学生家长留一份。

  甲方(盖章):西拉科学校 辅导教师(签字):

  乙方(学生): 学生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辅导班学生安全协议书 『范文5』

  辅导班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辅导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校辅导站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为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辅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和财产受到伤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自身造成伤害的,由本人负责。如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一般由学生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教师有过错的,按教师过错的大小确定教师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学生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3)损害事件不属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直接所致;

  (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来自校外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损害。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学生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以及课间、中午休息和虽在校内但是由学生之间造成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禁止学生在校内“疯打闹”,如果不听从教育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

  6、严禁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

  7、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知道后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严禁在校内骑自行车,违者出现事故,学校不负责。

  9、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等,因此发生的赔偿纠纷,应由肇事者承担负责。

  10、学生在校外食宿和购买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13、严禁学生私自到河边、沟堰等处洗澡,学生违反规定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注:家长若不履行以上协议,学生可不参加辅导班学习。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辅导学习期间。该协议书一式二份,班主任存一份,学生及学生家长留一份。

  甲方(盖章):西拉科学校

  辅导教师(签字):

  乙方(学生):

  学生监护人(签字)

  20xx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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