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 『范文12』
:
一年一度的春节即将来临,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和传统惯例,本着关心教职工生活,为他们排忧解难,是中心校的重要职责,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为了让中心校的离退休教师和在职特困教职工度过一个喜庆、祥和的佳节,切实把*党委的爱护落到实处,把党的关怀送到困难教职工的心中。中心校决定,在春节前夕对中心校辖区内三所学校的离退休教师和在职特困教职工开展“送温暖”活动。对于一部分年纪较大行动不便的离退休教师实行送温暖到家。本次送温暖活动所需经费肆万元整,请给予拨款,为盼。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中心校
20xx年1月18日
行政公文 『范文13』
武汉化工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武汉市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厅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结案。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你公司二期10000吨草甘膦扩改项目20xx年5月开始建设,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主体工程擅自开工建设,于20xx年12月份建成,20xx年3月在无试生产批文手续的情况下,并投入试生产15天,20xx年4月19日武汉市环保局发现部分设施投入运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无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并擅自投入生产使用。以上事实,有20xx年6月29日省环境保护厅调查询问笔录为证,可以认定。
我厅于20xx年6月30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以上事实,有我厅20xx年6月30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鄂环罚告字〔20xx〕1号)为证,可以认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依法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12万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下列银行和账号:
账 户:湖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银 行:
账 号:
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厅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厅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厅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