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精选13篇(4)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8日    一键复制全文

行政公文 『范文9』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承包单位)

  由于

  原因,现通知你方必须于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_____ 时起,对本工程的______________ _的部位(工序)实施暂停施工,并按下述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一、

  二、

  三、

  项目监理机构____________ _

  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 _

  日 期____________ _

行政公文 『范文10』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现将近期各地查处问责的5起失职失责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xx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因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把关不严被问责。x5年3月,在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在参聘人员资格复审环节,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参聘人员谷某敏复审过关,取得录用资格,在社会上造成一定不良影响。x6年3月10日,xx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员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xx县政协学习文史委主任刘因单位拉广告赞助费等违规违纪问题被问责。x1年至x2年,刘任xx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期间,xx县委党校先后联系13家单位及企业获得15.05万元广告赞助费,及价值1.008万元的10箱酒。该款物未入单位账,账外保管,被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处理招待费及党校日常开支等。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x5年12月4日,xx县纪委给予刘党内警告处分。

  三、泗洪县半城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因对分管财务审核把关不严被问责。x5年2月,刘在财务支出凭证审核中,把关不严,致使购买的28条高档香烟违规入账报销。x5年12月28日,泗洪县纪委给予刘党内警告处分。

  四、xx区顺河街道周xx社区居委会支部书记周因对社区财务监管不力被问责。

  x5年5月,周xx社区居委会副书记、会计朱套取1万元集体资金被查处。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周作为社区党支部书记,对社区财务监管不力。x6年5月5日,xx区纪委给予周党内警告处分。

  五、xx区蔡集镇人武部部长仇因分管单位乱收费被问责。x3年上半年,蔡集镇城管环卫服务中心城管队在该镇“两违”管控工作中,以违建拆除保证金的名义向该镇197户违建户收取费用75.15万元,在当地造成了不良影响。相关人员分别受到了处理。仇作为分管领导,对此收费行为负有领导责任。x6年4月21日,xx区纪委对仇进行诫勉谈话处理。

  上述案例表明,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化问责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盯紧“关键少数”,突出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严不实、“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巡视(查)整改不落实等问题的问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各种歪风邪气要敢抓敢管、坚决抵制,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级纪检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从严管党治管的强烈政治信号。

行政公文 『范文11』

  高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高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xx年6月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示。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询问通知书》([20xx]津市环询字第A-051号)以及《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xx年7月7日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20xx]7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但于20xx年7月18日递交了《关于天津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答辩报告》。你单位在答辩报告中承认违法行为,但请求免予行政处罚,理由如下:一、你单位守法经营,非常重视环保投入;二、你单位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并未造成任何环境污染、破坏的后果。

  经复核,我局认为:你单位陈述申辩意见不影响对违法事实的认定,但对你单位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的情节予以考虑。

  以上事实,有我局20xx年7月7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20xx]7号)、20xx年7月12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送达回执》以及你单位《关于天津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答辩报告》等证据为凭。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人民币一万元罚款。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并缴至指定银行。

  你单位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法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十五日内直接向南开区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政编码:

  二〇xx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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