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园长安全维护责任书汇总(5)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6日    一键复制全文

幼儿园园长安全维护责任书 『范文12』

  根据《校车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我镇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杜绝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我镇学生和在园幼儿的生命安全,结合我镇校车管理实际,双沟镇中心学校与各学校、幼儿园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建立、健全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校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接送车辆按交巡警和交通运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校车手续,喷涂"校车"统一标式;

  2、凡受过刑事处罚的、持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未满三年的、三年内发生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或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驾驶人,一律不得驾驶校车;

  3、杜绝使用无营运资格的社会车辆和明令禁止的其它车辆接送学生和在园幼儿;

  4、教育司乘人员做到接送车辆不超员,不超速,不违规;

  5、落实责任,常抓不懈,预防避免各类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1、各学校和配有接送车辆的幼儿园要充分认识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增强安全意识,定期开展交通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2、认真落实车辆接送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接送车辆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接送车车主、驾驶员、学生、家长等层层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

  3、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派出所、交巡警中队、交通运管等部门做好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接送车辆的排查整治工作。

  4、各中心小学要建立交通安全督查员制度。每天上放学期间,在学生接送车停车点进行现场督查,及时发现制止接送学生车辆超员、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现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同时报告学校,校方要及时与家长沟通,提醒家长不要让学生乘坐非法接送车辆,必要时可采用摄像、摄影等措施固定证据,移交公安交巡警或交通运管部门予以处罚。

  5、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宣传"进校园"活动,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交通安全知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提高学生自我交通安全防护意识。

  6、凡配备接送车辆的学校、幼儿园必须及时到镇中心学校备案,并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跟车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确保学生和在园幼儿乘车过程中每个环节的安全。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丰富的'驾驶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细心,关爱乘车学生和幼儿。严禁非专职驾驶员开接送车。

  (4)凡需乘坐接送车的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应由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所在学校和幼儿园的认可,并与家长签定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

  (5)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幼儿园自备、承租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运车辆,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大小三轮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未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幼儿园园长安全维护责任书 『范文13』

  安全工作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抓好幼儿园安全工作,能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及幼儿园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校、园工作的首位,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把"一手抓管理,一手抓安全"作为校、园发展和管理的生命线。为了进一步增强学校和幼儿园园长"一岗双责"的安全意识,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责任落实,特制定如下幼儿园园长安全管理责任,形成监督和防范的机制,共同搞好安全工作。

  1、幼儿园园长要配合班主任、保育员及科任教师共同完成安全工作。

  2、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管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稳定的关系。

  3、幼儿园园长要与班主任、保育员、科任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共同教育学生珍惜生命。

  4、幼儿园园长要带领幼儿园行政、值周教师认真履行职责,负责24小时值班。勤到操场、楼道、走廊及教室巡视。早上、中午、下午上学、放学到园门口值勤,对危及和可能危及师生安全的事故给予及时的制止和解决,防止事故的发生。

  5、对日常的安全防范,要求"谁在岗,谁管理;谁出事,谁负责"。但在意外事故处理时,则必须按"谁遇上,谁处理;谁负责,谁处理"的原则进行。

  6、在正常的教学时间内,幼儿园园长及其他管理人员不能随意离开岗位,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认真落实各级有关安全工作文件精神,并结合自己工作的特点和实际进行安全教育,使安全第一的观念在老师们的头脑中牢固树立起来,从而形成园内讲安全、班级抓安全、人人想安全的局面。经常宣传道路安全、交通法规,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8、随时检查,及早发现园内的种种潜在的危险因素,建立起高度的预见性、敏感性、主动性和警惕性等综合防范意识,对安全管理不能留死角。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校长、幼儿园园长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校长(签字盖章): 幼儿园园长(签字盖章):

幼儿园园长安全维护责任书 『范文14』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园幼儿的安全工作,使广大幼儿家长能够放心地从事工作、学习和劳动,我园在努力做好幼儿保育工作的同时,特签定教师与幼儿家长的责任状,从而更好地保障入园儿童的安全。

  一、对幼儿家长的要求

  1、送孩子入园时,应把幼儿当面交给值班教师;幼儿离园时,须其家长(尽量是幼儿的父母)亲自来接。如有特殊情况委派别人来接时,须持幼儿父(或母)的身份证来接幼儿。

  2、幼儿入园之前,其家长不要让幼儿携带玩具、药品、针、刀、剪、叉、鞭炮、火柴、火机等任何危险物品,以免发生意外。

  3、严格执行本园的作息时间,按时接送幼儿。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接幼儿时,须事前通知本园,以便做好幼儿的安置工作。

  4、送幼儿入园时,未到本园上班时间且没经本园教师同意,不能过早地将幼儿私自送入园内或室内。否则,后果自负。

  5、幼儿自带食品,要卫生、无危险性。(花生米、果冻、泡泡糖、棒棒糖等食品不能携带入园,否则,后果自负)

  6、幼儿由家长接走后,不要在园内逗留玩耍。如果发生意外,由家长负责。

  二、对教师的要求:

  1、幼儿入园时,值班教师要及时给幼儿签到;下班时,值班教师要坚持全班每一名幼儿接走后,方可下班离园。

  2、认真做好晨检和午检工作,及时发现幼儿身体健康状况和有无携带危险品,并做出相应处理措施。

  3、中午值班教师要照顾好每一名就餐幼儿的饮食与午休。观察并向幼儿家长汇报个别幼儿的就餐情况和午睡情况,注意就餐卫生与安全,照顾幼儿的冷暖起居。

  4、值班教师要“爱孩子、赛妈妈”,不准责骂幼儿;不准给幼儿起绰号;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5、值班教师要认真做好本班幼儿的保育工作,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

  以上各项分别由幼儿家长和值班教师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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