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安全责任书2023N篇(6)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8日    一键复制全文

学校学生安全责任书2023 『范文15』

  安全责任书

  [学校与学生家长(监护人)签订] 学校____年级(____)班 学生姓名:___________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办法》、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和学校的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有重大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适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并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2.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三、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1.独自或伙同他人到河、湖及游泳池或者其它地方游泳的。

  2.随意攀高、翻越围墙、栏杆,摇晃体育器械,拆毁公共设施的。

  3.购买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食品,吃不清洁的食物的。

  4.来校与回家的途中,未经家长和学校同意,私自在外住宿的。

  5.违反校纪校规,不听从安排,在走廊、梯子、过道间拥挤,在校内追逐打闹,在校内 外打架斗殴的。

  6.不遵守交通规则,乘坐超载和未投保的客车、无牌无证车辆,乘坐报废车、农用车、摩托车等非客运车辆的。

  7.违反交通法规私自骑车上学的。

  8.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的。

  9.进入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的。

  10.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和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

  11.在校园内玩火(住宿生不准在寝室内生火、点蜡烛、点蚊香)、玩电(住宿生不准在寝室乱搭电源线)、玩甩炮、火炮等。

  12.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13.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14.在上学、放学时,如遇到恶劣天气,家长(或监护人)必须亲自护送孩子上下学。来校与回家的途中发生的事故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15.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四、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下列情形发生造成的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此责任书经签字之日起生效,至X年9月1日止。

  班主任(签字):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家长或监护人(签字):__ 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的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心理障碍(由学生父母亲自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年 月 日

学校学生安全责任书2023 『范文16』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和措施,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构建安全、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有关法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学生安全责任书》。

  一、学生安全要求

  1、自觉接受学校的法制纪律安全教育,保证遵守学校的纪律安全制度,服从学校纪律安全管理。

  2、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有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学生若有特殊疾病,家长应提前向班主任说明,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3、切实做到不、不翻窗、不攀登护栏、不追逐嬉闹、上下楼梯不拥挤等。

  4、上体育课或实验课,要听从教师的指导,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注意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发生,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注意劳动安全,在有危险的地方劳动,要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

  6、学生参加户外活动,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参加活动。听从外出带队教师或带队领导的安排,不坐无牌证的车船。野炊活动要注意防火;水边活动要注意防水;山上活动要注意防跌、防滑;参加文物古迹要注意不能触摸、不乱刻乱画。

  7、不得携带、窝藏管制刀具、棍棒、汽枪、红外线手电筒等器具进入校园。

  8、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黄色”书刊、音像,不进“三厅两室一吧”等各种营业性娱乐场所,不打架斗殴。

  9、不准私自外出游泳,不到施工现场或危险楼房、危险地段、桥梁等有危险的地方游玩和逗留,不玩易燃易爆物品。

  10.在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不得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学校。

  11.严格遵守学校用电制度,不私自乱接线路、乱用电器。遇雷雨天时要采取防护措施,防雷电击伤。

  12.同学间发生纠纷要及时报告老师,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严禁私下解决。

  13.学会自护和互救,发现同学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向学校或家长报告,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家长责任

  1、要按照《安全责任书》规定的学生安全要求的条款对子女进行经常性的教导,促使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2、家长对子女在上学、放学途中、节假日、校外活动以及随意离校所出现的责任事故负责,学校只协调对事故的处理和有关问题的联系。

  3、要经常性地和学校联系,随时了解子女在社会、学校的表现,有针对性地教育。

  4、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

  三、学生违反学校安全责任管理规定,由学校和家长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学校(盖章)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学校学生安全责任书2023 『范文17』

  为了切实做好幼儿的安全工作,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幼儿不安全事故,保护幼儿、幼儿园的合法权益,健全幼儿园、家庭、社会一体化教育网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省、市、县、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依据教育部《幼儿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特与班主任、幼儿、家长签订本责任书。

  一、安全责任

  (一)交通安全责任。

  1.幼儿上下学路途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幼儿及监护人承担责任。

  2.幼儿离园较远的由父母接送上学。

  3.幼儿上学、放学、返园、离园途中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幼儿及监护人、肇事方承担全部责任。坚决禁止幼儿上学乘坐摩托车、农用三轮车等其它机动车辆上学,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幼儿及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园外安全

  在下列时间段造成幼儿伤害事故,由幼儿、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1.节假日、周末时间;2.幼儿因病因事请假或无故逃学期间;3.幼儿请假未获批准而私自旷课离园期间;4.幼儿园每天除正常在园时间段以外的时间。

  (三)园内安全

  1.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幼儿伤害事故的,由幼儿及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1)住家幼儿两饭期间不回家吃饭或提前到园发生的安全事故.(2)幼儿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幼儿园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而为之造成的安全事故。(3)幼儿或监护人知道幼儿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以书面形式告知幼儿园而造成的安全事故。(4)幼儿身体状况、行为、情绪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幼儿园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5)在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及幼儿园工作时间以外,幼儿自行滞留幼儿园或者自行到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6)上课不听从老师的统一组织,私自活动或不按要求活动造成的安全事故。(7)幼儿违犯校纪校规打架斗殴造成的安全因素由双方幼儿及家长根据情形承担相应的责任。(8)幼儿上活动课因不按指导老师的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9)幼儿园严禁幼儿携带小刀、棍棒、器械、易爆易燃等危险物品,幼儿经教育不听因携带危险物品而造成的自伤或伤及他人的不安全事故。(10)幼儿园要求幼儿一律穿平底鞋,因穿高跟鞋或皮鞋等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11)幼儿不得在电源、取暖炉周围玩火、烘烤东西。注意防火、防电。因幼儿不听幼儿园教育造成的一切用电、取暖等安全事故。(12)幼儿不得携带贵重物品上学,因携带贵重物品发生的丢失事件。(13)因幼儿违犯法律法规、校纪校规造成的公共财物、师生财物损失或丢失的安全事故。

  2.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幼儿伤害事故,幼儿园已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幼儿园不负责任:

  (1)地震、雷击、洪水、疫情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2)来自幼儿园外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3)幼儿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幼儿园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4)幼儿自杀、自伤的;(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6)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四)饮食安全责任

  幼儿园要求幼儿自带食物、水等食品,早餐、晚餐应回家用餐,所有幼儿不允许购买三无食品、不卫生食品用餐。幼儿因购买三无食品、不卫生食品、饮料或喝生水造成一切安全事故由幼儿及监护人负全部责任。

  二、 事故处理

  1.幼儿发生伤害事故,班主任应及时告知监护人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救助受伤害幼儿。

  2.发生幼儿伤害事故,幼儿园与受伤害幼儿的监护人或事故责任双方监护人可在自愿的前提下,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也可书面请求公安机关进行调解。

  3.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可由当事人依法直接提起诉讼。同时幼儿园保留诉讼权。

  三、事故赔偿

  1.幼儿对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赔偿。

  2.幼儿园鼓励、提倡幼儿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幼儿园为幼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强行保险。

  3.幼儿发生安全事故,经幼儿园调解生效后,各责任人必须履行相应的责任。

  4.受伤害幼儿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幼儿园正常教育秩序,或者侵犯幼儿园、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幼儿的合法权益的,幼儿园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要求赔偿。

  5.违犯幼儿园纪律,对造成幼儿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幼儿,除承担经济赔偿外,幼儿园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说明:

  1.依照《幼儿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__年第12号令),幼儿园对未成年幼儿不承担监护职责。本责任书中所称“监护人”,系指幼儿家长或家长委托监护幼儿的其他亲属。

  2.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幼儿园、班主任、监护人各存一份。

  有效时间: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

  班级:  班  幼儿(签名)

  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家长或监护人(签名并盖章)

  班主任(签名):

  幼儿园(盖章):__幼儿园

  _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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